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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辭退。
(4)試用合格者,在出具原單位離職證明後,由人力資源部代表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5)勞動合同期滿,按雙向選擇續簽合同,續簽合同的合同期限見“第五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五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二十三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凡在公司工作的員工都必須按規定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勞動合同期限規定:
(1)公司高層領導職務15年。
(2)中級管理崗位職務10年。
(3)中級以下管理崗位職務5年,一般技術人員3年,一般行政人員和工人為1年。
(4)正式員工如不願按要求的年限簽訂勞動合同,可與公司協商勞動合同年限,協商年限須人力資源總監批准。
第二十五條工作內容涉及公司經營、管理、技術等商業機密的員工必須承諾保守公司商業機密。
第二十六條員工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書面宣告無原單位或已與原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第二十七條在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本人及用人部門,用人部門根據員工合同期內工作表現確定是否繼續聘用該員工,並將結果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雙方續簽勞動合同的意願,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在接到通知3日內到人力資源部簽訂勞動合同,逾期不籤且未作說明,即視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員工勞動合同期滿而原工作部門不同意續簽者,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期滿員工不願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勞動合同終止;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合同亦應終止。
第二十九條人力資源部於合同終止當日通知合同終止,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及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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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節:人力資源規劃主要知識點(13)
第三十條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員工,公司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一條員工在試用期可以隨時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非試用期內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提出申請,經批准同意後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十二條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在未得到批准和辦完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前應堅持本崗位工作,不得在外應聘、兼職和就業。
第六章員工檔案管理
第三十三條員工檔案包括:
(1)員工求職資料。
(2)職位申請登記表、應聘人員面試評價表、試用員工登記表、新員工宣告、試用合同。
(3)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外語等級證書、各種資料證以及其他相關證件的影印件。
(4)員工檔案照片。
(5)員工轉正申請表、員工履歷表、宣告、勞動合同。
(6)員工異動申請表、異動交接手續。
(7)其他反映員工資訊的材料。
第三十四條公司員工內部檔案應及時、全面地收集到人力資源部統一保管;各部門應主動將平時形成的應歸檔材料及時送交人力資源部保管;駐外機構在當地招聘的人員須建立詳細的人事資料存檔備查,並將所聘人員的主要個人資料整理匯總後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三十五條人力資源部對收集的歸檔材料按規定進行整理、裝訂並按員工順序號進行存放保管。為確保檔案的準確,每半年對內部檔案進行檢查、核對,同時不定期檢視,做到防蛀、防潮。每年年底清理當年離職員工檔案,並將離職員工檔案移交公司檔案館儲存。
第三十六條查閱、借閱員工檔案的人員須是中級及以上管理人員,且只能查、借其下屬的檔案。查閱、借閱員工檔案的人員須填寫《檔案查閱(借閱)登記本》。檔案借出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查閱、借閱檔案者負有保密義務和保管責任。
第七章 幹部任命制度
第三十七條公司設有行政管理職務、市場管理職務、技術管理職務,每一位員工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規劃發展方向。
第三十八條擔任管理職務的人員必須達到以下要求:
(1)誠實正直,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一切從公司利益出發,不徇私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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