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胞過境的20多種家用電器時,由於缺乏相關法律知識,涉嫌走私,被罰款100萬元。政華公司負債50多萬元,被通報批評。
輕易不言敗的吳志劍提出申請,表示願意戴罪立功。常德市外貿局領導也以積極的態度支援他東山再起。1992年,他以300萬元買下了當時深圳最具商業象徵意義的國貿大廈第三層,將公司總部設在這裡,大張旗鼓地向實業進軍:針對深圳眾多的流動人口,食品需求量大,創辦政大食品加工廠;成立深圳泰華真皮精緻有限公司,當時國內唯一生產真皮產品的公司,年生產能力高達200萬張;廣東湛江興建水晶宮大酒樓,在深圳建立中國最大的敷銅板廠;在湖南、深圳兩地,成立政華計程車有限公司和奧潤、運華、安潤三家小汽車服務公司。
多方的投資和實業的不斷發展,助推著政華公司大踏步前進,蝸居在國貿大廈三層讓吳志劍感到有些不適應。政華分別在深圳和上海蓋起28層與22層高的豪華大樓。此時,吳志劍面前的路,越走越寬、越走越平坦,一直讓他走上了福布斯富豪榜——2000年,以億美元的身價,排名福布斯中國內地富豪榜第26位,人稱“湖南首富”。從初入深圳時的一貧如洗,到成為年產值28億的政華集團總裁。吳志劍風光無出其右。
中國早期商人在商業上表現出來的智慧和狡黠,與強取豪奪截然不同,卻將資本積累過程中沒有道德底線的狡詐與血腥,演繹得淋漓盡致。吳志劍上榜福布斯後,有熟悉他的人這樣告誡:絕大部分企業還是一個概念,真正盈利的並不多,很多企業僅僅是註冊了,從來都沒有開業過。政華的有些資料“僅供參考”。而隨著計程車承租司機大規模上訪請願事件發生,政華集團詐騙承租者承租款的罪行大白天下。經深圳市司*計鑑定中心審計,政華集團利用虛假產權證和200多名承租者簽訂承包合同,騙取人民幣1億多元。
1983:沉默中的崛起者(7)
詐騙事件的起始要追溯到1988年。深圳市政府在全國首次嘗試公開拍賣小汽車營運車牌,直覺敏銳的吳志劍先下手為強,搶先拍得28張車牌,此後又在幾次拍賣中得到數目不菲的計程車牌照。巔峰時期,政華集團車牌高達478張。正是這478張車牌的價值被已有賭徒心態的吳志劍無數次地透支。
1988年到1997年間,吳志劍透過478張牌重複抵押、重複擔保,甚至用虛假車牌抵押,向深圳市城市合作銀行、中國交通銀行深圳分行、中國銀行深圳分行、深圳發展銀行和光大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數億。漸漸瞭解吳志劍伎倆的金融機構立即採取措施。1995年開始,因政華集團貸款到期未能及時償還,紛紛到法院起訴。政華集團陸續接到深圳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和《民事調解書》幾十份,判決它們還款億元,470萬美元和2900萬港幣,而被吳志劍作為抵押物的車牌也被法院全部扣押。
1999年11月中旬,香港德勤會計事務所即將執行對政華集團的審計,形勢危急,萬般無奈下,吳志劍只有選擇鋌而走險,一場讓人膽戰心驚的“分工協作”的造假運動展開。他指使手下人準備空白產權證、“深圳市運輸局營運中心”的公章和鋼印以及要偽造的計程車車牌號、營運牌號、產權證號。為了使假產權證看上去可以以假亂真,吳志劍還別出心裁,使用煙燻和太陽曝曬等方法除去油墨味。就這樣,300多本“計程車營運牌照產權證”新鮮出爐。讓吳志劍更得意的是,他親手炮製的“產權證”能夠以假亂真,騙過審計部門。
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眼見罪行敗露,吳志劍選擇“人間蒸發”。針對這種情況,公安部門對他發出了A級通緝令。2002年國慶前夕,北京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處接到舉報,稱化名為“武志堅”的吳志劍正在北京活動,並且在北京方圓大廈和密雲縣繼續開辦公司。
10月9日,吳志劍被北京警方抓獲,隨後移交深圳警方,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7年。
成功的企業家總是相似,失敗的企業家則各有各的悲劇:他們發跡於“制度滯後行為”的經濟萌芽期,遊走在法律與制度的空白地帶,原本小心翼翼的擦邊球成了原罪的元兇;他們富可敵國,卻在“大富驕橫,以暴制暴”的富豪法則中栽了跟頭……吳志劍卻是在縱橫捭闔,馳騁疆場時,一腳邁進多元化、併購的陷阱,最終畫地為牢,中了自己的圈套。
看破千古功利名,但使今生逞雄風。2003年,中國遭遇了一場罕見的“非典”之難。“非典”肆虐的四月份,在其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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