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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s士大夫(3)
朱元璋的特務網,僅有檢校還嫌不濟事。這批惡狗雖是足跡無處不到,各衙門都有人在暗地裡偵察,但遇到大規模的屠殺,卻要有一批虎狼出來執行偵伺處刑的任務,所以錦衣衛便應運而生。錦衣衛的前身是“拱衛司”,後改為“親軍都衛府”。洪武十五年,也就是胡惟庸案發生後第三年,才改為“錦衣衛”。
從錦衣衛到東西廠
錦衣衛是內廷親軍,皇帝的私人衛隊,不隸都督府。其下有南、北鎮撫司,南鎮撫司掌本衛刑名,北鎮撫司專治詔獄,可以直接取詔行事,不必經過外廷法司的法律手續,是一個名副其實的“軍事法庭”。如果說錦衣衛是“軍法機關”,那麼檢校大概就是“調查局”和“情報局”了。
錦衣衛的正式職務,是“掌侍衛、緝捕、刑獄之事”,後縮小職權為“專察不軌、妖言、人命、強盜重事”。錦衣衛的職務,其實最主要的還是偵察“不軌、妖言”。“不軌”指政治上的反對者和異議分子或私自結黨的黨派,“妖言”指宗教的集團,如彌勒教、白蓮教、明教等。
錦衣衛掌管緝捕工作,因為是內廷而非正式的司法機關,比起警察機關還要秘密行事,帶有濃重的軍隊色彩,也就是介乎軍警之間,或者軍警合作的警備機構。它不允許一般老百姓聚眾結社,更不允許有政治上持反對意見的人存在。而“刑獄”這種“特種監獄”,更是駭人聽聞。“侍衛”是錦衣衛形式上的任務,“偵察”和“緝捕”才是工作的重心。刑獄是學前朝的詔獄,實質內容則有過之無不及。
錦衣衛有指揮使1人,三品;同知2人,從三品;僉事3人,四品;鎮撫2人,五品;十四所千戶14人,五品;副千戶14人,從五品;百戶人數更多,六品。重罪犯都解到京師的北鎮撫司,不許申訴,不管是誰,進了這扇門,是直著進去,橫著出來。
再殘忍的獨裁者,都會有良心發現的時候,更何況殺得差不多了,開國功臣和有才能的人幾乎所存無幾。這時候朱元璋這個特務制度的創設人,便也手下留情,焚燬錦衣衛的刑具,把錦衣衛所禁閉的囚徒都送交刑部。這一年是洪武二十年(1387)。6年後,胡、藍黨案都已結束,下令大小案件都由法司治理。但不到10年,錦衣衛又重新活動,一直到明朝亡國為止。
明成祖即位以後,特設一個“東廠”,和錦衣衛不同的是,前者的提督是內官,後者的指揮使是外官。但所執行的職務卻是並無二致——“緝訪謀逆、妖言、大逆等”。徐達像東廠的屬官有貼刑,由錦衣衛千百戶充任。內官就是忠心可靠的太監,由內官當提督的“廠”(成化年間又設西廠)又是偵察錦衣衛的偵緝機關。實際上,東、西廠就是皇帝私人的特務機構。嗣後,東、西廠上又加設“內行廠”,連東西廠也在伺察之下。
慘絕人寰的永樂毒刑
北鎮撫司在朱元璋時代是五品官,地位不高,後來明王朝幾個皇帝讓鎮撫司專理詔獄,所理案件不必跟上司錦衣衛指揮使彙報,而是直接向皇帝負責。從此,北鎮撫司的地位提高,不但指揮使都不敢幹預,連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也不敢與抗。鎮撫司用的刑具有械、鐐、棍、拶、夾棍,五毒備具,受刑者哀號連呼,求死不得。
北鎮撫司專理詔獄,天啟五年(1625),“六君子”為魏忠賢所害,都死於詔獄。六君子是楊漣、左光斗、魏大中、袁化中、周朝瑞、顧大章。瞿式耜《陳時政急著疏》中說:“即下鎮撫,魂飛湯火,慘毒難言,苟得一送法司,便不啻天堂之樂矣。”可見詔獄用刑,非常不近人情,拿詔獄和刑部獄相比,竟有天堂地獄之別。他們六人是當時的清流領袖、朝野表率,而其罪名卻是收受賄賂。“廠衛”被魏忠賢用來作為肅清異黨的工具,實在令人齒冷。
和廠衛互為表裡的一項惡政是廷杖。“廷杖”是學元朝的辦法,親族被杖死的有朱文正,勳臣被杖死的有永嘉侯朱亮祖父子,大臣被杖死的有工部尚書薛祥。政府的官僚或軍中將校,一有過失,隨時杖責,打完照舊辦事。正德十四年(1519),以南巡廷杖舒芬等146人,死者11人。嘉靖三年(1524),以大禮之爭廷杖豐熙等134人,死者16人。大臣被廷杖幸而不死的,仍須到官辦事,這是犯公過的;若是犯私罪的,則再下詔獄處死。廷杖行刑的是錦衣官校,監刑的是司禮監。廷杖法是著實打80棍,5棍一換,80棍共換16人。這樣繼續打,打不死才怪。“杖已,血肉淋漓,奄奄待盡”,真是野蠻。
不疏不漏特務網:明皇帝vs士大夫(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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