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部分(第3/4 頁)
槐嚇得啞口無言,低著頭,請快死而已。
上命整駕回殿,天色漸明,文武鹹集,仁宗與眾官道知其事。眾官拜賀雲:“此乃陛下之大幸,又出乎包公之功能也。”
仁宗即命排整鸞駕,迎接李娘娘到殿上相見,帝母二人悲喜交集。文武慶賀,乃令官娥送人養老宮去訖。仁宗要將劉娘娘受油鍋之刑以洩其忿,包公奏雲:“王法無斬天子之劍,及無煎皇后之鍋,我王若要她死,著人將丈二白絲帕絞死,送人後花園中。郭槐該落鼎鑊之刑。”仁宗允奏,遂依包公決斷,後宮絞死劉皇后,殿前烹殺郭奸臣。自是包相之名遠邇通知矣。
…
第七十六回 阿吳夫死不分明
斷雲:
姦情已露聲音裡,鞫問能伸死者冤。
千載包公名不泯,枉魂瞑目幾經年。
話說包公守東京之日,治下寧靜,奸雄斂跡,每以判斷為心,案牘不致留滯。皇佑元年正月十五,乃上元令節,包公同胥吏去城隍廟行香畢,回到白塔前巷口經過,聞有婦人哭丈夫聲,其聲半悲半喜,並無哀痛之情。拯記在心,回衙即喚過值堂公差鄭強問雲:“適來白塔前巷口有一婦人哭著甚人?”強告雲:“是謝家巷口劉十二日前死了,他妻阿吳在家啼哭。”拯思之:“這人死定是不明,莫是阿吳害了丈夫性命,如何哭聲半悲半喜?”便差人去喚阿吳來,問其夫因何身死。阿吳供道:“妾身夫主劉十二,以販賣萊為生,於前月因氣疾身死,埋在南門外五里牌後。今家有小兒子,全無倚賴,以此悲哭。”
拯聽罷,看那婦人臉上似搽脂粉之色,因思:“彼守服,如何好整飾?”隨喚著土公陳尚監下阿吳,同去墳所啟棺,檢驗丈夫有無傷痕,即來回報。
陳尚領命,帶夥伴前去五里牌掘開墳墓,揭棺檢驗,屍身並無痕傷。尚回報:“劉十二身上並無痕傷,病死是實。”拯拍案怒道:“是陳尚必有情弊,故來我跟前遮掩,限三日若再無明白,決不輕恕。”陳尚歸家憂悶,雙眉不展,臉帶愁容。其妻阿楊問尚有何事憂悶,尚具以此事告知。阿楊言:“曾看試死人鼻中否?”尚雲:“此人原是我收殮,鼻中不曾看。”阿楊道:“聞有人曾將鐵釘插放人鼻中,壞了人性命,何不勘視此處?”尚亦疑糊,即依其妻所言,再去看驗一次,劉十二鼻中果有鐵釘二根,從後腦愛中插入,遂取釘歸呈待制道知。包公便將阿吳根勘。阿吳初不肯招,及上起刑具,阿吳只得招認為因與張屠通姦,恐丈夫知覺,不合謀害身死情由。案卷既成,拯遂判下:“阿吳謀害親夫,押赴市曹處斬;張屠奸人妻小因致人死,發配極惡軍州當軍。”判擬既定,司吏依令施行。此可以為貪淫謀殺親夫者之戒。只因此件公案,又判出二冤枉事來,下回便見。
…
第七十七回 判阿楊謀殺前夫
斷雲:
阿楊枉使謀夫計,包宰嚴刑處極刑。
舉一能交冤滯雪,枯骸怨氣得開明。
話說包公當下已決阿吳謀殺丈夫情由,遂問陳尚:“是誰人教你如此檢驗?”尚告雲:“當日小人領旨前去檢視劉十二屍身,無有認傷痕處,臺前雲要在小人身上根究,歸家憂悶。
不想小人妻室倒有見識,教我如此檢驗,果得明白。”尚道罷,堂上諸吏複道:“既陳尚之妻有如此見訓,不是個等閒婦人,乞相公支酒錢,賞齎阿楊。”拯雲:“汝諸吏所言有理。”即便差人去喚阿楊來給賞。差人去不多時,阿楊既到,拯賜以錢五貫、酒一瓶,阿楊歡喜拜辭受之。才方出衙,拯喚回阿楊來問雲:“當初陳尚與你是結髮夫妻?是半路夫妻?”阿楊複道:“妾身前夫早亡,再嫁與陳尚為妻。”拯問:“前夫姓甚名誰?”
阿楊答道:“姓梅,名小九。”拯雲:“得何疾身死?”阿楊見包公問得情切,不覺失了色,乃勉強對雲:“他染瘋癲,得病而死,埋在南門外亂葬崗上。”拯道:“是你前夫也身死不明。”
便差王亮押阿楊同去墳所檢驗梅小九屍骨。
阿楊思量道:“亂葬崗有多少墓,終不然個個鼻中有釘!”
遂乃胡亂指個別人墓與差人。掘開視之,並無傷痕,檢驗鼻中,又無緣故。阿楊道:“人稱包相公如秋月之明,今日此事直欲逼人於死地,豈得謂之明官哉?”王亮正沒奈何之際,忽見一個老人,年七十餘歲,扶杖而行,前來問亮在此有何事。
亮告道:“是包待制差來檢驗梅小九身死不明,今掘開墳墓揭棺視之,身上並無傷痕,只恐不是梅小九之墓。”老人聽罷,指著阿楊:“你休要胡指他人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