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部分(第4/4 頁)
他了”,一邊就講起DAVID的故事。原來SUSAN跟DAVID還沒結婚,不過也有了八年的感情了,他們倆是在緬因州一家餐館打工的時候認識的,跟著就同居了。SUSAN是個HIGH
SCHOOLDROPOUT,高中沒讀完就離開學校,後來就一直在這裡那裡打工。
有段時間,SUSAN到一個麥當勞店打工,而DAVID仍在唐人餐館打工,很快就跟店裡一個叫ANNA的美國女孩好上了,但他也沒跟SUSAN吹掉,就這麼兩邊矇混著,一直到ANNA懷上了他的孩子。
DAVID不相信孩子是他的,也不想跟ANNA在一起,就偷偷跑掉了。ANNA把孩子生下來後,到處找尋DAVID,終於透過法院把一張傳票送到了DAVID手中。親子鑑定證實DAVID是孩子的父親,法院判決DAVID每月付給孩子350撫養費。
這件事把SUSAN和DAVID拆散了,DAVID又跟一個叫WENDY的女孩好上了。WENDY跟DAVID在大陸是同一個村的,DAVID回國探親的時候兩人就見過面,後來WENDY辦假結婚到美國來,就住在他家,在紐約的衣廠做工。不知道為什麼,DAVID在跟WENDY戀愛的同時,又跟SUSAN恢復了從前的關係。也許是因為這些雜七雜八的事,DAVID決定遠離紐約到A城來開餐館,但他資金不夠,所以拉阿SAM和老闆入夥。
老闆講了DAVID的故事,就評價說:“一個男人,如果要在外面玩,就要玩得不留手尾,怎麼可以‘打真軍’,搞出人命來呢?如果是我的話,肯定要穿雨衣才開工。就算來不及買雨衣,我肯定也不會在裡面‘開炮’。搞出人命來,就麻煩了。”
小張說:“‘打真軍’爽啊,穿個雨衣礙手礙腳。”
老闆搶白說:“穿雨衣礙手礙腳?你是不是買了鬼佬的號碼?現在有很多種雨衣,如果你買那種有小粒粒的,女孩子很喜歡耶,可以爽到她們鬼叫。”老闆警告說,“你要是跟那些雞們也‘打真軍’,早點告訴我,你搬到外面住,不要把病傳給我們。”
小張趕快宣告說:“我從來不叫‘雞’的,我都是泡餐館裡的小妞,又幹淨又不花什麼錢,對她們說點好聽的話,買點小禮物就行了。”
老闆又回到DAVID的話題:“DAVID傻嘛,如果是我搞出小孩,肯定是‘要小不要大’,把我的小孩子抱回去給我老媽養。在米國養小孩便宜得很,哪裡要花350一個月?”
小張問:“在美國養個小孩連350塊錢都不用?”
老闆解釋說:“你可以說自己是低收入嘛,那米國政府就會養你的小孩,每個月給你的小孩喝牛奶的錢,還有免費醫療�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