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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號首長》第二部 第016章
羅先暉說話之前,先和唐小舟客氣了一番,希望唐小舟代表趙書記作指示。唐小舟反覆說,趙書記只是叫他來了解一下情況,並沒有任何指示,多餘的話,一句也不肯說。
羅先暉見唐小舟確實不願說,自己開始說了。
羅先暉說,這件案子,省委高度重視,趙書記派唐小舟同志來參加我們的案情分析會,便是證明之一。說實話,發生了這樣的案子,我沒法向省委交待,沒法向趙書記交待。無論我們找多少客觀理由,這件案子,都說明了我們管理上的漏洞,說明我們相關部門的嚴重瀆職。當然,有關這一點,我們後一步再具體考慮,在這裡,我們今天需要討論的重點,是怎樣破案,怎樣將膽敢挑戰省委挑戰江南省司法體系的犯罪分子,緝拿歸案,從重從快予以打擊。剛才,大家都充分地發表了意見,談得很好,非常全面深入,而且確定了今後一個時期內,工作的重點和方向,在這裡,我就不重複了。我想強調幾點。第一,這是一個必破案,我不管你們動用多大的警力,用什麼辦法,這個案子必破不可。而且一定要儘快破案,否則,省委追究我的責任,我就追究你們在座各位,我說到做到。第二,希望你們回去告訴所有參戰幹警,每個人都要堅守自己的崗位,尤其是負責外圍布控的同志,更要打醒十二分精神。我估計,案發突然,孟慶西目前還滯留在雍州市內,很可能躲在某個地方,並沒有離開。將來,萬一突破了我們的包圍圈,我在這裡把醜話說在前頭,從哪個點突出去的,我是要問責的。參戰幹警,要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負責的幹部,要撤職。這一點,我請泰豐同志督促,一定要抓緊抓好。第三,武警醫院門口那一百多人,要不要查?要查。但我想,這很可能不是重點。為什麼不是重點?如果我的估計不錯,這些人,大多數不是核心成員,甚至根本就是不知情者。有沒有可能是被人花錢請來的?我看完全有這種可能。如果我們把重點放在這些人身上,可能會走很多彎路。最後,我需要告訴大家的是,你們不是孤軍奮鬥,關於孟慶西的案子,反貪局和紀委都在查。當然,他們查的方向不同。我已經和這幾個部門打了招呼,如果有特別的線索,會和政法委通氣。
會議開完後,唐小舟要離開,羅先暉卻叫住了他,兩人在一起說了幾句話。
羅先暉說,小舟啊,這件案子很讓人頭大啊。
唐小舟也知道這件案子不簡單,設計將一個重要嫌犯從看守所嚴密的護送下劫走,背後還沒有摸清的內幕,要比浮於表面的東西多得多。照常理推斷,對於某些人來說,孟慶西即使再重要,也只是一個人而已,將他劫走,意義何在?無論是孟慶西還是他背後的那股勢力,不可能不知道,此事一旦發生,就是必破案。許許多多案子,之所以成為懸案疑案,並不是這個案子真的多麼難破,而是沒有一個系統保證逢案必破。所有的懸案中,相當一部分,是因為有權力從中阻撓而懸掛起來,還有一部分是因為缺乏足夠的辦案經費。假若省裡不計投入地將某個案子列為必破案,這類案子,很可能在極短的時間內破獲。既然孟慶西等人知道這一結果,又冒如此之大的風險採取了這一行動,其意味就特別了。
唐小舟故意裝糊塗,說,羅書記,對公安工作,我是外行。
羅先暉說,你想想,孟慶西的案子是什麼性質?雖然他的兒子涉黑,甚至可能有命案,但就他本人來說,估計還是經濟問題大一些。經濟案件有兩個量刑標準,一是貪汙受賄的數額,僅從數額來看,一百萬就屬於極限,也就是說,涉案一百萬或者涉案一千萬,量刑的區別已經不是太大。而另一個標準,就是造成的後果,這個區別就大了。打個比方,同樣是受賄,某人收了建築商一百萬,這一行為,會導致什麼樣的後果?第一,行為本身,對建築質量並沒有實際影響,第二,因為某官員的受賄,導致建築商偷工減料,工程質量下降或者不達標。第三,因為這一受賄行為,導致建築工程成為豆腐渣工程。第四,豆腐渣工程垮塌了,但沒有傷人。第五,豆腐渣工程垮塌了,但死了人。同樣是受賄一百萬,其行為導致了五種不同的結果,量刑的時候,便會有五種不同。
唐小舟明白羅先暉的意思了,說,羅書記,你的意思是不是說,孟慶西的經濟犯罪行為,量刑不可能太重,而他策劃這次行動,實際給自己增加了一項重罪?
羅先暉說,孟慶西自己是公安局長,我不相信他完全不懂法,不知道這是一種自殺行為。他為什麼要這樣幹?沒法理解嘛。
唐小舟說,難道孟慶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