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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時的羅瑞卿的處境與心境,還是借他在1971年“九。一三事件”前夕的一段回憶來描述吧:從上海回到北京後,我即寫了報告給主席、中央,請求調離我在軍隊中的一切職務及與軍事有關的職務,如國防工業辦公室主任、人民防空委員會主任、國防委員會副主席等。
中央很快就批准了。並將批准及我的報告轉發全國軍隊團以上、地方縣委、縣公安局長以上。並將電報抄給了我。
因我不在軍隊工作了,軍委辦公廳來人撤了電話機。我還要秘書將我的槍、獵槍和秘書們的槍都交上去。彭真同志專門打了一個電話給秘書,說獵槍可以保留一支給孩子們玩。我說,不要留,全部交。我曾經要求出去理個髮,組織上交代說,不要去以免碰上熟人。以後,我除了到三○一醫院拔了一顆牙,什麼地方我都沒有去。
回北京後我住在新六所。孩子們卻回來了。可他(她)們還什麼都不知道,仍如往常。
看到這一群孩子,尤其是三個小的。想到自己的錯誤會連累他們,真是萬分痛恨自己,恨不得立刻將自己徹底毀滅掉!
……
有一天,快吃完中午飯時,羅瑞卿對孩子們說:“將來我退休了,帶上你們都回四川老家去。四川可是個好地方吶。”孩子們聽了,都快樂地笑起來。
羅瑞卿臉上也浮起淡淡的微笑。這種心情,來自整日的反思中增加了的說清是非的信心,他在給周恩來、鄧小平並轉報毛澤東和中央常委的申訴信中寫到:你們第一次向我宣佈的主席、中央對我的看法的第一個五條以及你們第二次歸納群眾意見對我批評的第二個五條(關係、作風、工作、政治、組織),我完全擁護並深為感動。
我的錯誤,責任完全由我擔負,主席、常委、中央沒有任何責任。我一定忠誠老實地對我的錯誤事實、性質、根源向黨作徹底地、毫無保留地交代。一個人如果還要革命,還要跟黨、跟毛主席革命到底,犯了錯誤,除了認識、檢討和堅決改正而外,還有什麼別的辦法?
還有另外三條(伸手、反對突出政治、封鎖反對林副主席)或者四條(加挑拔)我確實沒有。我有錯誤不承認、是沒有黨性,我沒有的錯誤亂承認,也是沒有黨性。我不能反對有同志對我懷疑甚至很多同志懷疑,但是沒有的事我不能承認,請求中央嚴格審查。如果證明確有其事,那算我對黨隱瞞,應該算是錯上加錯,或者罪上加罪。
關於伸手。就我所知道的,這次揭發的是兩件材料。一件是我向林副主席說老病的要讓賢。我說過沒有?如說過,是在什麼時候,什麼情況下、指什麼說的,我完全記不得了。(霸氣 書庫 |。。)
不過,可以保證,我決沒有暗示,要林副主席讓賢之意。我沒有這樣壞、這樣狂妄、這樣愚蠢呀!一件是說劉亞樓說了四條,這個我完全不知道,是這次事情後才聽說。
……
而此時的林彪夫婦在做什麼呢?
他們蒐羅“材料”,製造假證的步伐一點也沒有停止,而且加快了,加重了。
在上海會議前夕,他們對吳法憲誘壓兼施,使他向林彪靠攏,然後,就利用他來著手“收集”羅瑞卿材料。吳法憲在12月下旬,數次找劉亞樓的遺孀翟雲英,軟磨硬泡,想從她口裡掏出葉群會上所陳述的“四條”的實證——劉亞樓的“遺言”,翟雲英不上他的當,於是,吳法憲便請秘書按他的授意寫成如下材料:亞樓同志生病住在上海華北路922 號,治病期間,有一次葉群同志、林豆豆同志來看望他的病情,談話時我不在場,後來我看時間很晚了,催亞樓同志吃藥時,亞樓同志說:好!我今天累了(當時,亞樓同志坐在沙發椅上),伸出四個手指頭向葉群同志說:“我還有四點,下次再談。”(這句話重複了三遍)這四點內容是什麼,亞樓同志沒有跟我說過,我不知道。
吳法憲把這份材料給翟雲英,要她簽字,翟雲英看寫得無中生有,拒絕簽字。吳法憲便又磨了近一夜,翟雲英被纏不過,也不知其所指,便籤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