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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構成了對每一種生產使用方式的制約,而且成為每一個生產者所遵循的準則。但在實際上,很快習慣就把它提煉成一句簡短方便的表述,使每一個人都能使用它,而不必每一次都重新構造它。生產者用它在現實中工作,在必要的時候調整它以適應變化的環境;在那裡,需求與現有的資料之間的所有關係都被描述了,而且大體上都是不自覺地形成的;在那裡生產者的所有生活條件和他的經濟地位都被反映了。
成本,作為生產資料其他潛在使用方式的價值表現形式,構成了社會總資產負債表的負債專案。這是成本現象最深刻的意義。生產者的商品的價值必須同這個概念區分開來。因為成本所代表的——根據假設——是實際創造出來的產品的更高一層的總價值。但是根據上面的敘述,在生產邊際上,兩者在數量上是相等的,因為這些成本上升到產品的邊際效用的高度,因此也上升到參與生產資料構成的高度。在這一點上出現了相對最好的位置,通常它被稱為經濟均衡,只要保持給定的資料,這個均衡在每一個時期都會以自身的方式重複。
這裡有一個非常值得關注的結果。在那裡得到這樣的結論:首先,每一產品的最後增量將在得到的效用不高於成本的情況下生產出來。如果對這句話正確理解,就會發現它確實只是一個顯然的道理。但是,進一步說,可以得到這個結論:一般而言,在生產中不會得到超過生產貨物的價值的剩餘價值。生產只能實現在經濟計劃中預先安排的價值,這個價值是早先已經潛存於生產資料價值中的價值。也是在這個意義上,而不只是上面所說的物質意義,我們說生產不“創造”價值,意思是,在生產過程的程序中不會發生價值的增值。在生產完成它的工作之前,未來對需求的滿足,完全取決於對必要生產資料的擁有,就像這之後完全依賴於對產品的擁有一樣。個人將努力避免前者的損失,就像他努力避免後者的損失一樣,他放棄前者也正像放棄後者一樣只是為了得到同樣的補償。 。 最好的txt下載網
在給定環境條件下經濟生活的迴圈流轉(15)
現在歸屬的過程必須回到根本的生產要素上,即勞動和土地的服務。它不能停止在任何被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上,因為那樣的話它們中的每一個都會重複相同的爭論。因此,直到現在沒有一種產品能顯示它有超過它所包含的勞動和土地服務價值的剩餘價值。就像我們先前把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分解為勞動和土地一樣,現在我們看到,它們在價值評價過程中只是暫時的專案。
因此,在一個交換經濟中——暫且我們稍微提前一點預測——在自由競爭下,所有產品的價格必須與體現在產品中的勞動服務和自然服務的價格相等。因為這個價格就是生產以後產品所得到的價格,就一整套必要生產資料來說它必須是預先可以獲得的,因為依存於生產資料的恰恰與依存於產品的一樣多。每一個生產者都必然將他們的總收入轉讓給那些為他們提供生產資料的人,而且由於這些人又是某個其他產品的生產者,他們也必然將自己的收入轉讓出去,直到最後整個原始總價值回到勞動和自然服務的提供者手中。不過,我們稍後將回到這個問題。
這裡我們接觸到成本的第二個概念,就是交換經濟的成本。商人們把那些他必須支付給其他個人以獲得商品或者獲得為了生產產品所用的資料的總貨幣額看做是他的成本,也就是他的生產費用。為了將他的核算更完整,我們把他的個人努力的貨幣價值也算在成本之中。那麼在本質上,成本就是勞動和自然服務的總價格之和。而且這些價格之和必然總是等於從產品中獲得的收入。因此,在這個程度上,我們說生產必然在實質上沒有源源不斷的利潤。說經濟系統在其最完美的條件下不會產生利潤,這是一個矛盾。可是如果我們還記得我們論述的意義,這就不是矛盾了,至少部分地不矛盾了。當然我們的論證並不意味著,如果經濟系統處於完全均衡的狀態,它的生產就沒有結果,而只是說,生產的結果將全部流向原始生產要素。正如價值是我們貧困與否的象徵一樣,利潤也是不完善的象徵。然而矛盾仍然部分地存在著。顯然,生產者一般確實獲得的東西遠超過他們付給勞動的工資以及他們可能擁有的土地的地租。難道就沒有一個一般意義上的淨利潤率,即超過成本的剩餘嗎?競爭可能沖刷掉一個部門的個別剩餘利潤,但是它不會銷燬所有生產部門所共有的利潤。但是姑且假定生產者獲得了這種利潤。那麼相應地他們就必須對其擁有的產生利潤的生產資料進行評價。既然這些生產資料要麼是原始的生產資料,即個人努力或者自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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