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頓了頓,又接著說道:“經過上次法庭調查,雙方充分舉證並經過充分辯論之後,合議庭依法進行了評議,下面對本案進行公開宣判。”
書記員站起身道:“請全體起立!”
所有的人都站了起來。
審判長邱溫拿著一份判決書,朗聲念道:“經審理查明,五月二十七日晚七時許,被告人馬偉福路過本市白城南路龍家巷時,遇到下班回家的被害人鄭依娜,見其拎著手提包,便起意搶劫,尾隨上去將鄭依娜捂住嘴拖入該巷的一處隱蔽屋角,搶走包裡現金一千六百二十元,為了殺人滅口,用隨身攜帶的匕首割斷鄭依娜的咽喉,致其當場死亡。被告人隨後逃離現場。將作案工具扔進江裡。”
隨後,審判長邱溫接著宣讀了認定地證據,唸完證據,停了片刻,這才朗聲接著念道:“本院認為,被告人馬偉福使用暴力搶劫被害人鄭依娜現金一千六百二十元,構成搶劫罪。為了滅口,又產生殺人故意,使用匕首割斷被害人咽喉致其當場死亡,又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手段十分殘忍,情節十分惡劣,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辯護人認為其不構成犯罪,並提供了自行委託鑑定的刀口走向的鑑定書作為證據,經評議認為,該鑑定結論不能證明其辯護意見,因此,辯護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採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馬偉福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兩千元。合併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兩千元……”
剛唸到這裡,那白髮蒼蒼地老婦人身子一軟,癱在了座位上,身邊兩個民工急忙攙扶著他低聲呼喚著。
審判長見此情景,只是頓了頓,繼續念道:“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透過本院或者直接向……”
直到這時,馬偉福彷彿才反應過來,他猛地抓住了鐵欄杆,嘶聲叫道:“死刑?我被判死刑?”他不似乎不相信自己的耳朵,瞪大了眼睛望著律師薛雲霞:(奇。書。網……整。理。提。供)“薛律師,我被判死刑?我要被槍斃,是嗎?”
薛雲霞沉重地點點頭。
馬偉福喃喃地說道:“不是,搞錯了,一定搞錯了……,他們說好了的不會槍斃我,在監獄裡會給我治病地……。騙人!他們騙我!”
馬偉福瘋了一般身子在鐵籠裡亂轉,想找地方出來,兩個武裝法警急忙上前將他按住,要反扭他的手。可馬偉福雖然乾瘦,此刻不知從哪裡生出了莫大的勁力,他猛烈地扭動著身子,發瘋一般狂叫著:“騙子,公安這幫騙子……”一轉身。盯著旁聽席上的穿著警服地韓羽蓉:“你們騙我!你們公安騙我,說我承認了不會被槍斃,還給我治病,我才承認的。你們這幫騙子!”
馬偉福猛烈地扭動著身子,想甩開兩個法警,嘴裡還狂喊著:“我沒有殺人!人不是我殺的!我冤枉啊!薛 人啊!”轉過身對著後面地老婦人叫道: 我,我沒殺人啊!“
門口兩個法警也衝了過來,四個人合力,這才將狂牛一般地馬偉福按在了鐵籠子柵欄上韓羽蓉和聶楓互看了一眼,都是十分的驚訝。
審判長邱溫猛砸了幾下法槌,呵斥道:“被告人馬偉福。控制你地情緒。你要不服本判決。可以向省高階人民法院上訴。”
馬偉福頓時看見了一線希望,嘶聲喊道:“上訴!我要上訴!薛律師。求求你幫我上訴啊,他們騙我,我才認罪的,我沒有殺人啊!……媽,你去借錢給薛雲霞,讓她幫我上訴啊,我不想死,我不想這麼糊里糊塗的死啊……”
他身子亂動著,由於腦袋被按在了柵欄上,他看不見自己的辯護律師,心裡更是恐慌。
薛雲霞大聲道:“馬偉福,你冷靜一下,我答應幫你上訴!你先冷靜下來,我答應幫你,免費幫你上訴!你不會被槍斃地!”
這句話頓時如一劑強有力的鎮靜劑,立即讓馬偉福安靜了下來,也不亂動了,嘴裡一連串說著謝謝。
法警將馬偉福拉了起來站好,一邊一個抓住了他的胳膊控制住。審判長邱溫這才問道:“被告人馬偉福,你是否要上訴?”
“上!我要上訴!人不識我殺的!我被公安那幫狗日地騙了……”他的情緒又開始有些激動起來。
邱溫敲了一下法槌:“馬偉福,這是法庭!不準汙言穢語,你對一審判決有什麼上訴意見可以現在說,也可以回去後以書面形式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