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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在4世紀初獲得了合法地位,並且在4世紀末成為帝國的國教,而且是唯一合法的宗教。
顯然,基督教只是神學而不是政治理論。不過,基督教獲得了統治地位後,西方政治思想在1000多年的時間裡都只能屈就在基督教神學的框架內,政治學也只是神學的婢女,神學政治觀倒成了中世紀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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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教會至上與文藝復興(1)
476年,貌似強大的西羅馬帝國竟然被剛剛走出森林的日耳曼野蠻部落一舉擊潰,羅馬文明也幾乎被摧毀。日耳曼人本來就尚未完全開化,採用的是較為落後的封土建國制度。所以,在昔日羅馬帝國的土地上,一批日耳曼人的國家隨之建立。西歐社會幾乎轉瞬之間倒退到了原始狀態,跌進了千年之久的“黑暗時代”――中世紀(5…15世紀)。
羅馬文明讓日耳曼人唯一能夠接受的就是基督教。5世紀末,日耳曼各國的統治者就皈依了基督教。756年,法蘭克宮相丕平贈予基督教教皇大片土地,使往日無家可歸的教皇建立了教皇國,而且維持了1100多年。就此翻身得勢的教皇與日耳曼政權之間的較量因此貫穿了整個中世紀。
嚴格說來,中世紀的政治思想幾乎是乏善可陳。既沒有特別像樣的思想家,也沒有什麼值得一提的政治著作。只有神學家和哲學家。――這幾乎類似於中國漢武帝時代儒術獨尊以後2000多年來的社會思想狀態。不過,空曠的中世紀並非一無是處,拘囿在神學框架裡的政治思想仍有可取之處,畢竟在其內部還孕育了文藝復興的先聲。
蠻族傳統
日耳曼人的統治和基督教的傳播摧毀了羅馬文明。基督教排斥一切世俗的學問。帝國末期,基督教取得了國教的地位以後,就開始排斥不合乎自己胃口的古典文化,神學家們將亞里士多德、西塞羅等人的思想視為異教文化,他們將羊皮紙上的古典著作颳去之後抄寫基督教文獻,不能納入基督教的古典著作就遭到了拋棄和毀滅的命運。
中世紀的封建制是在采邑制之上形成的,所以有金字塔式的等級。國王最早是將土地作為戰利品分封給下屬,也將公職分封給貴族,貴族在自己的領地上經營獨立王國,也以賞賜的方式層層分封,直到最底下的騎士。君權微弱,國家權力也相當分散。人有等級身份,而且這種不平等還是公開的。當日耳曼人佔領西羅馬帝國以後,羅馬的奴隸制度最終消亡。
羅馬帝國500年的統治,中斷了城邦時代的民主傳統;但是剛從原始部落走出來的日耳曼人卻將其部落大會這種原始民主傳統帶到了西歐,而且演變成了民眾大會或貴族會議。部落首領已經轉化為王,王的後裔因為有繼承權而終身任職,但仍需經過民眾大會或貴族會議的選舉;後來實行長子繼承製,仍然需要透過人民名義上的批准;再後來有了世襲制,但選舉的理念還存在了很長時間。
日耳曼人和羅馬人一樣有法治傳統。不過,日耳曼人最初的法律沒有文字記載,是口耳相傳的習慣法。在日耳曼的法律體系中,人民的同意是法律有效的因素;中世紀早期其成文法頒佈之時也是將其看做是遠古習俗的記錄,只不過是以人民的名義予以公佈。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日耳曼人具有法律之下的王權觀念。法律凌駕於王權之上,國王必須和民眾一樣受法律的約束。不過,因為中世紀是等級社會,不同的等級享有不同的權利和義務,國王享有更多的特權,但還是以法律授予的為限。
索爾茲伯裡的約翰談到國王與暴君的區別時說,國王遵守法律,而暴君輕視法律。布萊克頓曾以不朽的語言表達了這樣的原則:“儘管國王在眾人之上,卻在上帝和法律之下;如果拋開法律隨心所欲地統治,也就沒有國王。”15世紀時,庫薩的尼古拉援引亞里士多德的話:“如果不以法律為至上權威,便不存在國家(城邦)。”明智而謹慎的政治思想家托馬斯·阿奎那也毫不猶豫地說:“儘管叛亂是嚴重的犯罪,但反抗暴君不能稱為叛亂,因為暴君的統治不公正。”所以,也有學者認為,中世紀社會的首要原則不是君王至上,而是法律至上,因為法律是正義的化身。
日耳曼人摧毀羅馬帝國之後,在自己的內部實行的是日耳曼習慣法,而對羅馬臣民和羅馬化程度較高的地區仍然使用羅馬法。羅馬法一直作為帝國的殘存物留用,義大利的羅馬法研究基本上沒有中斷。真正讓日耳曼人吃驚的是,在11…13世紀的義大利周圍,羅馬法得以復興,再度迴歸到西方社會,受到了《聖經》似的尊崇,而且還享有《聖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