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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Q更加緊張了,態度軟下來,問:“我該怎麼辦呀,請領導指示!”
公安高幹說:“我問你縣裡的各位領導對你怎麼樣?”
阿Q說:“那還用問,恩重如山!”
公安高幹說:“你知道這一點就好。在‘文化大革命’中,你製造了那麼多冤案,如果當時處理你,把你定成‘四人幫幫派體系分子’和‘三種人’,是足夠了。可是縣領導考慮你對革命還是有功的,他們格外開恩,給你定了個‘說清楚’物件,你才得從輕處理……”
阿Q說:“明白,明白,我明白!”
公安高幹繼續開導他說:“趙阿魁呀,我給你指一條路,這次你可要接受‘文化大革命’的教訓,關於趙思鄉先生的事,完全是你一個人的行為,你再不可亂咬一氣了。好漢做事好漢當,你必須一個人把責任擔起來!”
阿Q說:“那樣我冤枉呀!我做的任何事,都是透過縣裡各部門領導的呀!”
公安高幹說:“你想一想,現在縣領導還是關心你的。只要這些領導同志還在本縣掌權,你的小命不還是在他們手中嗎?你如果亂咬一氣,把他們摻合進去,他們有個三長兩短,你還有個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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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最後的審判(2)
阿Q想了很久,覺得有理。問:“你給指條路,我應該怎麼交待呀?”
公安高幹就此案的主要事實和關鍵環節一、二、三、四地說了一遍。又讓阿Q背了兩遍,這次“審訊”才告結束。
過了幾天,阿Q一案重新開庭審理。法庭內外人山人海。因為領導有規定,說是“此案涉及國家機秘,全國數十家媒體記者,不得入內採訪”,引起了一場糾紛。但是還是有個別記者混進了法庭。
法庭內莊嚴肅穆,審判長,書記員,控辯雙方的律師們分別就座。審判開始。……
首先是檢察院提出公訴,然後是控辯雙方的辯論,如此細節不必細述。
應該說,這次審判異常順利;幾乎是審判長問一條,阿Q對犯罪事實;按照那個“公安高幹”給他定下的調子承認一條。阿Q的最後陳述時說:“此案完全是由我一個人承擔,是我鬼迷心竊,和趙思鄉認了親,並利用我的關係對他貸款進行了擔保。使他騙取了國家鉅額財富。為了開啟‘路子’,我曾經向縣領導行賄,可是沒有一個人接受過我的賄賂,我還受到了他們的批評和斥責!”
……
辯論結束,合議庭經過討論,重新開庭進行宣判。判決書歷數阿Q的種種罪行:他在年輕時就是一個盜竊貫犯,並且有調戲和拐帶婦女的劣跡,後來參加了國民黨軍隊。在被解放軍打散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偽裝起義,隱慝和侵吞大量國寶。在“文化大革命”靠造反起家,迫害老幹部,製造上千起冤案。而判刑主要依據是在改革開放中,勾結美籍華人大騙子趙思鄉,騙取8000萬元國家巨資,除了被趙思鄉以洗錢的手段匯到國外6000萬元外,趙阿魁本人從中貪汙一千五百萬元,還有豪宅價值二百萬元,另有金條、珠寶不能說明來源……
原來那個公安高幹許諾給他的是:只要他按“組織”上交待的口徑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不要亂咬,他認罪態度好,最多判他五年六年的徒刑。等過個一年半載的,保外就醫,他還可以當他的農民企業家。……
使阿Q沒有想到的是,審判長在宣判時,說:根據法律第XX條第XXX條,第XX和XX款,居然判了他死刑,而且是“立即執行!”
審判長問:“趙阿魁,你是不是上訴?”
阿Q完全懵了。他立刻像一堆泥似的癱在地上。好歹對他這不是第一次了。他讓自己鎮定了一下,忽然大叫:“冤枉,冤枉,我冤枉!我要上訴,我要上訴!”
……
這次不公開的審判,又引起了媒體的高度重視,封鎖訊息沒有見效果,各地的大報、小報和網上的熱評如潮。議論紛紛:“誰在捂蓋子”“阿Q的後臺是誰?”“原來趙阿魁承認他給有關部門的大量賄賂哪裡去了?”
。。
第十三章 最後的審判(3)
過了幾天,中央和省裡的政法聯合工作組,聽了縣裡對阿Q一案判決的彙報,決定把阿Q押到蕭山縣,異地關押,異地審理。在蕭山縣的法庭上阿Q想:你們不仁,可別怪我阿Q不義,就是死,我也得拉一個墊背的。如果真的挨槍斃,現在自己也不要擔心那個“圈”畫不園,因為自己學會簽字了。
到了蕭山縣,中央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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