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第2/4 頁)
這次盜竊沒有使用作案工具就輕易得手,並沒有滿足楊新海的慾望,他似乎嫌棄這次出手太順利,不過癮,又在村子裡繼續尋找新的作案目標。他轉到村子西頭,看到有一個院子門朝南,院牆不太高,靠近院牆往裡看去,見院內3間平房,西邊有一間廚房,院裡還停著一輛四輪車,院子一角蹲著白乎乎的兩隻鵝,可能是他的腳步聲驚動了它們,從院子裡傳出兩聲鵝叫。他想,這家人既有車又有鵝,日子過得肯定不錯,家裡一定有錢,於是,便把這一家選為作案目標,決定進去搶錢。這裡是村民方春和的家。2002年10月22日凌晨,楊新海將一雙大號的襪子分別套在雙腳上,然後雙手戴上了手套,從西邊廚房的煙囪邊扒著牆頭翻進院子裡。落地時,他的身體自然地往下一蹲,在牆裡邊留下了一個穿襪的足印。
楊新海躡手躡腳來到正房門前,輕輕一推正房的雙扇門,門開了。原來這家人睡覺時只在院門裡面上了鎖,並沒有鎖臥室門,讓楊新海輕而易舉就闖進了臥室。楊新海走進正房,見西邊和中間都沒有人。東邊那一間,靠東牆頂南牆南北放一張床,一家三口睡在這張床上。男的頭朝南在外邊睡,小女孩和爸爸一頭睡,女的頭朝北在裡邊睡。楊新海看他們睡得很香,並沒有發現他的到來,便先翻了他們的衣服,沒找到錢。他惟恐時間長了把他們驚醒,便用鐵錘分別砸了他們的頭部,然後接著找錢。
楊新海自小生長在農村,他對農村的環境特別熟悉,對農村人放錢的地方也瞭如指掌。他忘不了,他在汝南埠鎮上高中的時候,每次回家要錢,父親不是從那個破得已認不出顏色的木櫃子裡拿出一個布包包,就是從幾層破舊的衣服底下拿出一個布包包,然後揭去一層層的包裝,用粗糙的大手捻出一張或兩張帶有汗味的紙幣來,很莊重地交到他的手上。他還清楚地記得,他臨離家出走的那天下午,他最後一次回家要錢,父親是從床頭的席下拿出來的,父親說,那錢過年時沒捨得花,是準備開春時買化肥農藥用的。父親從那疊沾有油汗的紙幣中抽出50元來,神態非常嚴肅,那種神態就像是在交一件傳家寶。當時,楊新海覺得父親太可憐了,但隨後,他並沒有依靠著自己的雙手,用辛勤的勞動去改變父親的處境,而是單單記下了父親存放錢的地方。在他以後的每次作案中,他都按照父親存錢的方式去翻找受害人家裡的錢,這種方法屢試不爽。楊新海落網後,他在自己的交代中曾經這樣寫道:〃我偷他們的錢就像拿自己的錢一樣。凡經我盜竊過的,絕不會留下一分錢。〃
這次,楊新海仍然是按以前的模式繼續找錢。他先是翻箱倒櫃,然後翻找床上地下,終於在男人睡覺的床蓆下邊,找到了一個壓著的紙片子,在紙片子下找到260多塊錢。楊新海朝屋裡四下看了看,再也沒有了放錢的地方,便殘忍地拉過小女孩屍體進行了性侵犯。
一枚殘存的穿襪足印二
第二天,西平縣宋集鄉翟胡莊的村民們仍和往常一樣,平靜地生活著,沒有誰能夠想像得到,他們的鄰居方春和一家人遭了天大的災禍,直到次日傍晚,他們的一個鄰居偶然從他家門前經過,方家的慘劇才被發現。
村民劉文珍是方春和的西鄰,2002年10月22日上午9點多,她從方春和家院子前面走過,發現院門還沒開,從裡面傳來一群豬的叫聲。劉文珍感到有點奇怪,因為農村人早上開門都不會這麼晚的,但她當時只是想,方春和的媳婦武清華懷的第二胎已經有八九個月,就快生了,此時方春和八成是陪媳婦上醫院去了。
可到了晚上8點多,劉文珍在一個鄰居家看過電視回家,又從方春和家門前經過,他家依然是一團漆黑,院裡的豬叫聲更響了。劉文珍預感到有什麼不測的事情發生了,扭頭去了方春和的父母家,告訴他們:〃春和家一天都沒人在家,你們是不是去給他家喂一下豬。〃這時,方春和的母親也覺得一天沒見到小兒子家的人,有些不放心,即便是他領著媳婦去了醫院,也得給父母說一聲啊。於是,便讓方春和的哥哥方春華去他家看看。
方春華拿把手電燈照路,到了方春和家的大門口,卻見大門緊閉,他敲敲門喊了幾聲沒人答應,便也從西邊廚房的煙囪邊扒著牆頭翻進了院子裡。方春華落腳的地點,幾乎正好是楊新海的落腳地點,他的腳印也幾乎重疊在了楊新海的腳印上,這使得楊新海留下的原本清晰的腳印變得模糊不清起來。但當時方春華卻並沒有意識到這一點,更沒有意識到,他的弟弟一家人已遭到滅門之災。
方春華來到院裡時,豬圈裡的豬聽見來了人,叫喚得更厲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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