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剿,“屯民結聚鐵山拒之,奴仰攻,被傷三四千人”。廣寧附近山區居民三萬餘人堅守山寨,拒不降金,復州民集議反金,約請明兵來援。各地武裝鬥爭風起雲湧,蓬勃開展。
逃亡,是遼東漢滿人民採取的又一主要鬥爭方式,被掠為俘淪為阿哈的漢人,痛恨金兵的屠殺擄掠,紛紛大批逃走。他們有的逃入朝鮮,待機返明。天命六年五月,“逃入朝鮮者,亦不下二萬”。七月,鎮江民又有三萬餘人渡江,逃入朝鮮。努爾哈赤為此於七月致書威脅朝鮮國王說,“據聞我所獲得之遼東之民,多有逃往爾國者”《滿文老檔·太祖》卷二十四。,務須送還,否則將結仇怨,於朝不利。
逃往沿海島嶼及渡海入山東的,也很多。天命六年五月,僅山東登州、萊州,就接渡遼左金、復、海、蓋四衛官民男婦三萬四千餘名。毛文龍據皮島,遼“民多逃島中”,眾達十餘萬。其他長鹿、石門等島,也有大量逃民。
進入關內的兵民更多,天命七年(1622),已多達兩百八十餘萬人。此後,逃者仍然絡繹不絕。比如,以天命八年為例,這一年裡,沙安峪等四村民眾三千人,嚮明境逃去,清河、岫巖和河,都發生了大批逃亡的事件,復州城民一萬八千餘丁,欲盡數逃入明境。
遼東軍民還採取了投放毒藥等方式進行鬥爭。不少漢民投放毒藥於井水,以藥飼養牲畜,放毒於食品中,以圖毒死汗、貝勒和八旗官兵。後金剛打下遼陽不久,五月二十六日,便“發覺明人於汗都之各井,投放毒藥”。二十八日,努爾哈赤到海州巡察,坐下吃飯,又發現八名漢人向井中投毒。努爾哈赤不得不多次下達汗諭,告誡八旗官兵謹慎小心,明確指出,有人投毒於水,在鹽中放藥,以藥養豬出售,諭令官兵不要在買豬當日宰殺,須過幾天藥毒散盡以後,才能宰食。用水用鹽,都要格外小心,仔細檢視,對於買來的蔥、瓜、茄子,以及雞、鴨、鵝等,也要謹慎察看,防止中毒。他還下達嚴諭,命令店鋪主人,必須將店主姓名刻於石木上,立在店前,違令不辦者,治以重罪。又禁革沿街流動售賣的小攤販,因為這些人常用毒藥謀害八旗官兵。堂堂一國之主,竟要下達這樣的諭旨,歷史上是很少有的,可見漢民以投毒來進行鬥爭的行為,是十分頻繁的,已經對後金統治者造成相當嚴重的威脅。
漢民還使用了其他方式,反抗後金統治,有的私藏兵器,違令不交,為起義作準備;有的藐視汗諭,收留“逃人”,清點人丁時又隱瞞不報,對抗搜捕逃人的嚴令;有的打死為非作歹的八旗官將,懲治欺壓人民的暴徒;有的還張貼書文,斥責努爾哈赤是“說堯舜之話,而心是桀紂之心”。
《滿文老檔》載錄了兩條遼東人民反抗鬥爭的總結性材料,一條是著重講逃亡的問題。天命九年(1624)正月二十一日,努爾哈赤下令大殺“無谷之人”時,曾怒氣衝衝地說:“應以無谷之人為仇敵”,因為,“盜牛馬而殺者,火焚積穀及村中房宅者,皆系不耕田、無谷,不定居於家,欲由此地逃往彼處(明國)之光棍也。”《滿文老檔》編寫者解釋說:“得遼東後,漢人不定居,常逃走,從事奸細,而不勤力耕田,故發怒而言也。”
這是得遼東以後第四個年頭時的局面,不管汗、貝勒如何巧言勸誘和嚴格控制殘酷屠殺,包衣阿哈和一般漢民,就是不定居,就是要逃走,逃,逃,逃,不斷地逃,大批地逃,根本無法控制。
第二年即天命十年(1625),十月初三日,努爾哈赤下達長諭,列舉遼民武裝反抗事例說:
我等得遼東之後,不殺爾等,不變動住宅耕田,不侵犯家中谷物而養之。如斯育養,不從。古河之人,殺我所遣之使而叛。馬前寨之人,殺我所遣之使而叛。鎮江之人,捕我任用之佟遊擊,送與明國而叛。長山島之人,捕我所遣之使,送往廣寧。雙山之人,約期帶來彼方(指明朝)之兵,殺我之人。岫巖之人叛行,為魏秀才告發。復州之人叛,約期帶來明國之船。平頂山之人,殺我四十人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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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遼東軍民的抗金斗爭(3)
不念我養育之恩,仍嚮明國,故殺有罪地方之人。若念無罪地方之人,仍居其地,恐亂將不絕,因而移之,帶來於北方。帶來之後,住宅田穀,悉皆給與而養之。雖如此育養,仍放入奸細,受其劄付,叛逃而行者不絕。今年,川城之人,耀州之人,以被令帶其戶來,遣人往明國,約期率兵前來。彰義站之人,以明兵來時將棒打女真,而準備棍棒。又鞍山、海州、金州、首山,其周圍各堡之人,皆放入奸細,約期引兵前來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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