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部分(第2/3 頁)
、高紀毅、範鳳台,還有一個叫劉多榮,手裡都拿著槍,推開老虎廳的門,四槍並舉,楊宇霆站在屋子中間,首當其衝,身子晃了幾下,倒下地去;坐在沙發上的常蔭槐可能是嚇傻了,身子未動,便即嗚呼。
這時憲兵司令陳興亞已受命開始執行全城斷絕交通的戒嚴任務。楊、常的屍體用灰色軍毯包了起來,送到東花園暫置;血跡當然也打掃乾淨了,張學良便又打了一針海洛因,開始籌劃善後。
“把朱處長、劉處長請來。”
張學良的幕僚,有武有文;武將閉禍,照例文官收場;這朱、劉二人,一個是軍法處長朱光沐,一個是秘書處長劉鶴齡,奉召到達帥府途中,已經知道了這回事,彼此已經交換過意見,有了腹案,所以等張學良一問到“怎麼辦?”立刻便有了答案。
“他們犯了軍法,審明槍決,要作一個判決書。”劉鶴齡說:“再要發一個司令長官領銜的通電。”
“我想,還要打個電報給何雲竹,說明一切,讓蔣介石有個瞭解。”
何雲竹便是何成溶,湖北隨縣人,早年在武昌經心書院讀書,光緒末年棄文就武,出身日本士官;他先是黃興的主要助手,以後追隨中山先生,亦深獲蔣介石的信任。他在國民黨內一直擔任一項特殊而重要的秘密任務,負責運動各方軍人,響應革命;北伐開始,他是蔣介石駐上海的總代表,現在正移駐北平,是蔣介石與張學良之間的聯絡人。
商量停當,由朱光沐、劉鶴齡分別動筆,通電中宣佈楊、常罪狀,先是總括一筆:“溯自民國十三年後,屢次戰禍,均由彼二人慫恿播弄而成。”下面提到東北與國民政府“信使往來,南北協洽”,只有他們倆,“返回觀望,陰事阻撓。”
阻撓的具體證據是:灤東五縣,不肯交還河北,其一;平奉車輛,張學良已允交還,而楊、常作梗,以至關內外鐵路,迄今不能暢通,其二;灤東撤兵,順應世局,而楊、常堅持異議,其三;至於在東北,則楊、常“以兵工廠及交通事業,為個人私利淵藪,把持收入,不解省庫,其動用款項有案可稽者,已達現洋二萬萬餘元,既無長官批示,亦無部認核銷”,而且任用私人,排斥異己,前奉天省長王永江之被逐;以及激起郭松齡之生變,都該由楊、常負責。
既然如此,何以不早作處置,而有此突發的制裁行為?這一點當然要解釋,是由於“近更暗結黨徒,圖危國家,言念及此,曷勝隱痛”,這十六個字便將“五路協定”、皇姑屯炸車這兩重公案都包含在裡面了。接下來,省不得說幾句門面話:“學良與同人等再三籌商,僉謂非去此二人,東北大局,非徒無建設之望,且將有變亂之萌。大義滅親,何況交友?毒蛇螫手,壯夫斷腕,學良等不敢違棄公誼,徒顧私情,當於十一日召集會議,並邀彼二人列席,當眾按狀審問,皆已俯首服罪,詢謀金同,即時宣佈罪狀,按法執行。”最後還有幾句意在言外的話:“國家自有定律,非同人等所能輕重”,這是說楊、常確是犯了死罪:“所冀海內明達,洞悉內情,共明真相”,暗示有日本人牽涉在內,只是不便明言而已。
通電列名的人,也就是召集會議、審判楊、常的人,除張學良以外,有東北邊防軍副司令長官張作相、萬福麟;已改名為遼寧的奉天省政府主席翟文選;熱河省政府主席湯玉麟,海軍司令沈鴻烈,以及東北元老張景惠、劉尚清、劉哲、莫德惠等人。
判決書的主要內容,與通電大致相同;但增加了一段張學良在通電中不便說的話:“又接報告,該被告人等,又與共產黨魁某某等勾結,預定本年三月間中央代表大會,南北同時發動,楊負奉軍聯絡及兵器補充;常力收黑龍江省防軍,扣留交通款項,利用失意軍人。並曾給德法某機關匯去鉅款。”暗示三中全會以後,編遣任務開始時,將會有大規模的反中央軍事行動;利用張宗昌、襦玉璞打前鋒。
其時已到破曉時分,張學良叫人打電話給楊宇霆的兩名親信,糧襪廠吵長葆康及被服廠吵長潘廷貴,即刻到“帥府”來議事。此兩人都還在被窩中,為家人喚醒後,大惑不解,不知為什麼挑在這個時刻會議?及至趕到“帥府”,才知道楊、常被殺,頓時面無人色,身子抖個不住。
“不與你們相干!”張學良安慰他們說:“他們兩個人該死,別人沒有錯。我找你們來,第一,要你們倆給他們辦後事;第二,你們告訴這兩家人,我決不會跟他們家屬為難。”
上午九點鐘,住在大和旅館的孫傳芳,接到張學良親自打來的電話,說有要事面談,已經派汽車來接了,請他務必命駕,到得“帥府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