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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吉甫無疑也給自己樹立了一個強大的對立面。
憲宗元和二年,李吉甫當了宰相。李吉甫對中書舍人裴垍說:“我流落江淮已有十五年,今日蒙受皇恩,提升我不知為同平章事,我道該用什麼來報答陛下的恩德,只有好好為朝廷多選拔一些人才了,而如今的後起之秀,我與他們之間又沒有什麼交情,希望你給我推薦推薦。”裴垍立刻拿筆寫了三十多人的名字。幾個月以後,這些人都得到了妥善的安排,當時的人都說李吉甫用人非常得當。可用人問題向來是個大問題,用誰不用誰牽扯到很多人的利益,因此不可避免得罪一些人。這個時候朝廷官員多結為朋黨,而各朋黨之間為了爭權奪利,經常發生爭鬥訴訟事件。李吉甫也被卷人了這種朋黨之爭,
憲宗元和三年四月,長安為選拔人才進行了一次考試。唐朝的考試製度有兩種,一種叫做常科,一種叫做制科。常科考的是詩賦。但透過常科考試後只能取得出身,要想獲得官職,尚須經吏部衡量選拔,透過“身、言、書、判”四方面的考察。制科是由皇帝委任策試官命試,科目不定,大到國家大政方針,小到朝野一事,均可策問,由被試者答以策文,以供皇帝親覽、朝廷參考。對策高第,皆可授官。
因為考科目多是現實問題的緣故,與常科相比,制舉與政治的聯絡就更為緊密。應試者往往透過對策表達對時政的看法。天子與主試官有時也引導舉人申述政見,以發現人才、體察輿情。特別是一個名為“賢良方正能言直諫科”的制舉科目,最有“應詔直言”的特色。
明白了這些,就可看出問題來了:制舉試特別是“賢良方正能言直諫科”既有如此的特點,那麼,欲在考試中取得佳績,必然要投其所好,在策文中“切時宜,觀政事”、“指病危言”;以求得轟動效果。此乃人之常情,本無可厚非,況且,言切辭直的策文,常能在客觀上對國家弊政有所匡正,也算是種有理的行為。麻煩的是,考試與政治相聯,便不可避免地造成是非之爭。這正反兩種效應往往相伴而來,在本朝的制舉試中屢見不鮮。
《中國曆代黨爭》第四章(10)
元和三年的這次“賢良方正能言直諫科”考試就是一個最為有名的例子。這次考試中舉人牛僧孺、皇甫湜、李宗閔等人在對策中指陳時弊、言詞激切,竟然一點也不避諱。考官楊於陵、韋貫之認為他們符合朝廷選用人才的標準,將他們全部錄用了。
平心而論,元和初年的政治確實也並非無懈可擊,表現在很多方面。比如,朝廷欲加強中央集權,必然要損害民眾的利益,再加上朝中意見多少有些分歧,各派之間意氣用事的情況也不少。但主要的癥結是皇上對宦官的依賴和依靠並未減輕,權貴驕奢淫逸、宦官專橫霸道的事情更是屢見不鮮。時任翰林學士的白居易就經常與皇帝爭論,並且寫作了大量的“諷喻詩”進聞於上。可見牛僧孺等人的言論倒也不是空穴來風。
三人的策文,皇甫湜以攻擊宦官為主,而李、牛卻主要是指責當權者熾於武功。這得罪了當時的宦官勢力。這時裴均已由荊南入朝,他是竇文場的養子,透過宦官的關節,得到了“尚書右僕射、判度支使”的榮銜,正顯貴一時,很是得意,一心想要把李吉甫弄下去。
可在這個節骨眼上李吉甫卻犯了個錯誤。李吉甫做事較衝動,為人也很固執,一旦有了主見便會堅持到底,所以經常和其他人發生牴觸。但吉甫對國家的忠誠是不可懷疑的,對是非善惡更是有一種近乎偏激的愛憎感,這無疑又是他的長處。吉甫的政治立場異常的堅定,自然認為李、牛的政見不對。而這恰好被宦官勢力利用。憲宗不久罷免了裴垍的戶部侍郎一官,貶到巴州去做刺史,貶王涯為虢州司馬,楊於陵為嶺南節度使,牛僧孺和李宗閔也沒有受到提拔。牛僧孺長期得不到升官,從此對李吉甫懷恨在心,由此而導致了對李吉甫及其子李德裕歷時多年的激烈黨爭。這就是著名的牛(牛僧孺、李宗閔)李(李德裕)之爭的起因。此後牛李黨爭也成為唐朝後期,繼宦官干政、軍閥割據之外的第三大毒瘤。
如果說元和三年這次制舉案仍然還是一個伏根的話,那麼真正的導火索卻是因一次“常科”考試而點燃的。
元和十五年,唐憲宗去世,唐穆宗即位。當時,李宗閔、牛僧孺、李德裕相繼入朝為官,開始在帝國政壇上發揮作用,這次事件的實質就是李宗閔與吉甫的兒子李德裕發生了直接的衝突,並使朝中的不少人圍繞著他們三人而形成了鮮明的政治與個人分野。這年四月,右補闕楊汝士,與禮部侍郎錢徽,共同主持科舉。前刑部侍郎楊憑喜歡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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