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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既然被告一定要今日完結此案,那我就奉陪吧!證人雖然不能來,不過我有證據證明王至道是殺了井上雄仁的兇手,請讓我將證據呈上……”
“我反對!”
又一聲高聲反對王至道的口中發出,將金絲眼鏡的話再一次的噎了回去,差點將他給噎死。
法官大人再揉了揉太陽穴,問道:“辯護方,你又反對什麼?”
王至道微笑的道:“法官大人,我並沒有否認是我殺了死者井上雄仁,我承認死者井上雄仁是死在我的手上。所以原告律師沒有必要浪費時間來證明這件事了。”
法官大人和金絲眼鏡聞言都不由怔了怔,精武門方面明白了王至道在說什麼後,都不由譁然,均不明白王至道為什麼明明在佔上風的情況卻突然承認自己是殺人兇手?
法官大人一臉不解,小心翼翼的問道:“被告,你是在認罪嗎?”
“錯,我只是承認了死者井上雄仁是死在我的手上,但我並不認為自己有罪!”
金絲眼鏡聞言立即大聲道:“你承認自己殺了人,還認為沒有罪嗎?”
“殺人是分很多種的,比如故意殺人,過失殺人,自衛殺人等等,並不是所有的殺人者都一定有罪的。原告律師,你是專業律師,怎麼能說出這麼沒水準的話,讓人對你的律師資格很懷疑啊!”
王至道說完不理會臉色發綠的金絲眼鏡,對法官大人和陪審員們道:“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聽說以前在歐洲,有一種‘決鬥’的習俗,當兩人之間有事情不願意*法庭來解決時,就以生命來決鬥,生死各安天命。歐洲很多著名的人物,像詩人普希金都死於決鬥之中,而兇手卻能因此逃脫法律的治裁。”
法官大人道:“這種野蠻的決鬥習俗早在一八一九年就被我國廢止了,被告,如果你要因此來否認自己有罪,那是行不通的。”
“我知道,法官大人,我並不是因此來否認自己有罪。我要說的是,歐洲流傳的那種決鬥雖然被廢止了,但是在這個世上,還有另一種合法的決鬥,那就是武術界的決鬥,我們中國叫做比武較技,歐美各國稱為擂臺賽,至於日本,卻比我們更極端,稱之武士道。他們為了這種所謂的武士道,常常會撥劍生死決鬥,每一次決鬥,必會將對方殺死才罷休,而殺人者可以逍遙法外,日本的法律從不會判他有罪,還美其名曰稱呼這位殺人者為英雄。古今往來,日本的武士道一直都是這樣的,而且他們不管到了那個國家,這個武士道的習慣都不會改。死者井上雄仁就是這種武士道的極端維護者。”
法官大人問道:“你是說,死者井上雄仁是找你決鬥,才被你殺了的嗎?”
“是的,井上雄仁說要給哥哥報仇,以我一個朋友來威脅我和他決鬥,我不得已之下才應戰。當時我只有一根僅三十公分長的短兵器,而井上雄仁卻拿著一把長度超過一米鋒利長刀,招招要我的命,我為了自保,才失手殺了他。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請你們想想,換成你們身處那種情況下,生命隨時會被對手奪去,你們還能不自保,還能對對方留手嗎?所以,我這種情況完全是自衛殺人。在這個世界,不管是那一個國家的法律,對自衛殺人都有一定的允許。貴國的法律上有這一條:當對方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所以我的行為是完全合法。我請求法官大人和各位陪審員,判我無罪!”
“我反對!”
金絲眼鏡終於學王至道大聲的喊了一聲反對,感覺心中敝著的氣像是隨著這一聲反對發洩出去了一樣,大感舒服。
“法官大人,被告所說的一切都是他自己的陳述,並沒有證人證明他所說的事情經過如他所說的那樣!”
“反對有效。被告,你有人能證明你當時是被死者井上雄仁威脅下決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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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章 越獄(上)】………
“當然有證人,我的證人至少有幾百個!”見金絲眼鏡欲再來一次大聲反對,王至道搶先道:“不過你們放心,我不會學原告方那麼無恥,用自己的人來作偽證。為了避嫌,我不會用中國人來作證!”
“反對!”金絲眼鏡氣得臉色發烏,大聲道:“法官大人,被告用詞不當,故意欺罵,我申請法官大人禁止被告發言。”
“反對無效,不過被告請注意自己的用詞。”法官大人倒是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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