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部分(第3/4 頁)
。結果成了每次來這裡的必備用品。
要不是樂樂玩得高興,我真想帶樂樂回去。來幹嘛,一言不發地,是我欠他錢了,還是就是為了看看女兒死了沒有,死了的話可以分房子了。
一路滋水一路順著小湖往前,到了兒童樂園,讓樂樂玩了半小時的滑滑梯、小屋、鑽筒組合,樂樂越長越高,再過最多二年,這裡不能玩了。
看看已經到四點多,應該結束探視了,我站了起來,將樂樂叫了回來:“玩得差不多了,該回家了。”
“噢~”樂樂轉而去牽著前任的手。
走在去車站的路上,樂樂要求抱,前任終於抱起了她。
外人路過時,有時會羨慕地看看。。。看呀,這個男人多愛女兒,這個城市裡的男人,大多喜歡女兒,真好。
其實呢,****!我冷眼看著,果然抱了一百米都沒有的,還沒到路口,又放下樂樂了,讓她自己走。
“嗯,爸爸抱!”樂樂想讓她爸爸多抱她一會兒。
“乖,爸爸累了。”前任堅持只牽著樂樂的手,往前繼續走。
抱小三時,抱著那個錢晶晶時,是不是還這樣沒力氣,抱不動呀?別跟我扯什麼孩子儘量自力,要性格堅強,從小几乎不抱,隔了二個月才想到見一次,難道多抱個十米要死嗎?
我都恨不得自己上去抱樂樂拉倒,但為了維持這個渣的形象,忍住了。哪怕再不堪,也儘量少讓樂樂看到,否則對她將來擇偶會有很大的影響。
終於到了馬路口,過了馬路,再過去二十米路就是車站,上了車就結束了。
樂樂突然扭頭對我說:“媽媽,晚上在外面吃飯吧,爸爸請客。”
這是怎麼想出來的?我頓時苦笑了出來,回答得也算乾脆:“問你爸爸去。”
前任也被逗樂了,也算是女兒第一次敲竹槓,想了想:“行,想吃什麼?”
“披薩或者火鍋。”樂樂開心極了,終於可以在外面吃一頓了。
要求並不高,樂樂帶著前任往經常吃的披薩店去,那裡算是價廉物美,一個水果披薩只二十元出頭,還有各種意麵、鐵板燒、色拉等吃撐了也最多百元左右。
樂樂好似也有點存心宰,點了一杯八元無限量暢飲,以及平時各種愛吃的。
我沒點,就看了看菜譜,好似東西有點漲價,比原來都漲了一二元。沒辦法,物價都在漲價。
樂樂那個開心呀,還用叉子叉起烤腸給前任和我,在她眼裡,好似跟以前的一家外出吃飯一樣,一切又回到了從前。可她終有一天會明白,以前的日子不可能再回來了,在最後一段日子裡,是靠她老媽,用幾乎喪失尊嚴的遷就,和她捱打得來的所謂“幸福圓滿”,永遠都不會再回來。
前任和我都默默地吃,我們之間沒有任何話可以說,要說話也只會跟著樂樂,跟著手機,絕不會跟對方說。
而且這些菜也是我以前經常點的,以前是我付錢,今天終於輪到他付錢。我吃,為什麼不吃,我有足夠的理由去吃!所以我吃得很多,哪怕回去要減肥。
樂樂胃口也比平時大了些,以前這些菜總會剩下一些二三個,而今天只剩下二塊披薩了。這裡有打包盒免費提供,樂樂熟門熟路地去問服務員要打包盒,前任去買單了。一直看我買單的,基本都是自己去前臺結賬,因為那裡可以開票,發票刮個獎,我就曾經中過一個十元,一個二十。
樂樂打包盒拿來了,將披薩放進盒子裡,明天她的早飯也有著落了。前任回來了,開口就是:“這裡要現金的,我沒帶那麼多的現金,借我二十!”
頓時我翻白眼,冷冷問:“你不知道這裡只收現金嗎?”都吃過十七八回了,全部都是我去買單,不知道這裡不刷卡,只收現金。他這個這個爹,家裡頂樑柱當得實在是太舒服了。
剛才我偷看了下點菜統計條,總共98元,他出門居然只帶了八十元,一百元都沒有的。(未完待續。)
第54章 聊群
不是說一天三頓麵條,每碗十元,加上房租二千元,每個月只要二千九,最多三千就夠了,哪怕有了房貸、但房租不用了,每月還能存二千,離婚是他合算。那麼錢呢,錢到哪裡去了?
不是還綁上了一個大戶千金,未婚白富美了嘛,難道除了衣服鞋子,就沒給點零花?
我翻了翻眼,從包裡拿出錢包,正好有二十的零票,就給了他。而旁邊的服務員正等著,可以在前臺結賬,也可以叫服務員過來結賬,這時聽到缺錢,還不要跟著,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