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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但講治水,不求治海,雖費何益?但海口之淤,當必有因,似宜視水必趨之路,決其淤,疏其窒,雖棄地勿惜,礙眾勿顧,庶幾有成也。設官及留餉諸事,一一如教,屬所司復允,惟公堅定而力圖之。(書牘八《答河道吳自湖》。按題銜誤。)
得到居正支撐以後,桂芳便開始做疏浚草灣的工作。這時議論來了,大家惟恐草灣一開,對於漕運發生問題。居正再給桂芳一度支援,他說:
淮、揚之民,方苦昏墊,被髮纓冠而救之,猶恐不及,豈能豫憂運道之難處耶?今且拯此一方之民,從容講求平江遺蹟,為國家經久之圖。今內外儲積,幸已漸裕,法紀漸張,根本漸固,此等事他日自有賢者任之,公毋慮也。(書牘八《答河道吳公桂芳》。按題銜誤。)
在疏浚黃河入海水道的當中,桂芳曾經有一個大膽的提議,他認為要救上游的水災,惟有犧牲安東縣城,(令漣水縣)他請求交工部議復,疏中說道:
語云,“救一路哭,不當復計一家哭”。今淮、揚、鳳、泗、邳、徐,不啻一路矣。安東自眾流匯圍以來,獨文廟縣衙,僅存椽瓦,已不成邑,即使全河趨之,亦不過一家哭耳。況勢又不得不然耶?創始為作事所難,獨任乃人情共忌,乞下所司議。
工部尚書郭朝賓復奏:“委一垂陷之安東,以拯全淮之胥溺,漕臣言可聽。”上諭立即俞允。(《明神宗實錄》雲“報曰可’。《明史·河渠志》言帝不欲棄安東而命開草灣如所請者,誤。)居正對於國家大事,只有果斷,沒有推諉;只有全力的推進,沒有兩可的遊移。在這個情形之下,桂芳當然可以放手辦事。萬曆四年七月,草灣功成;八月工部復奏。上諭賞吳桂芳銀幣,居正去信說:
海口疏通,淮、揚之間,歡聲雷動,從此人得平土而居,翳誰之力與?以此知天下無不可為之事。“人存政舉”,非虛語也。比者暫行薄賚,侯元圭既告之日,仍當有殊錫焉。(同卷《答河道吳自湖言蠲積逋疏海口》。按題銜誤。)
草灣功成以後,桂芳便進行修築高郵湖堤的工作。但是在工作進行的當中,淮水衝下來了,興化、泰州一帶,又是一片汪洋。居正說:
高郵堤工聞已告成,乃久未完報者,想以大工甫就,新水暴漲,慮有變態,欲俟其堅定,乃完報耳。但微聞興、泰之間,河塘潰決,覆成巨浸,未審何以拯之?河流既自復故道,當無俟開浚。承教挽淮入河之策,甚善。考其泛地,多屬河道衙門,然公欲為國家萬年之計,救淮、揚目前之急,想當視為一家,同心共濟也。議定,幸即疏聞,此既關係來歲漕計,自不容不預圖也。年來方內乂安,庶幾小康,獨河漕一事,時往來於懷,而當事諸公亦既殫厥心力矣,乃竟不獲底於平成,豈所謂可能者人,不可能者天耶?奈何!(書牘九《答河道吳自湖。》按題銜誤。)
桂芳提議挽淮入河,牽涉到河道總督傅希摯身上來。居正再給希摯去信:“河、漕意見不同,此中亦聞之。竊謂河、漕如左右手,當同心協力,以期共濟。如所見必不能合,亦宜各陳,以俟高斷,不宜默默而已。國之大事,不妨公議。事君無隱,豈為失忠厚之道耶?”(書牘九《答河漕傅後川》。按題銜誤。)這是萬曆五年的事。但是希摯和桂芳底主張,絕對不能融洽,到萬曆六年初,居正不得不出以斷然的處置,這是後話。關於淮水底問題,自從至元二十年,黃河改道以來,黃河奪了淮水出海的水道:在黃河水落的時候,黃、淮並流,一切沒有妨礙;但是到了黃河水盛的時候,淮水被逼,倒灌運河,再加以高郵、寶應諸湖底激盪,遂成淮、揚一帶的大禍。因此在萬曆五年便有兩派不同的主張。一派主張挽淮入河,吳桂芳便是其中的一個。萬曆六年潘季馴總理河槽,徹底貫徹這個主張。一派如給事中湯聘尹等,主張縱淮入江,他們要黃、淮分背而行,黃河不再妨礙淮河,淮、揚地方,便有相當的安全。在地方言地方,這個不失為一種有力的主張,但是黃、淮兩條水道,中間不能沒有運河。假如沒有運河,四百萬漕糧,怎樣北上?假如保留運河,即使築堤設閘,如何能使黃河在洪水期不至倒灌入運,重新破壞淮河底水道?居正真有些茫然了。他聽了淮、揚京官底主張,也認為縱淮入江,是一個方法。他立刻告給桂芳,但是他還是說:“但僕自來未經此地,不悉其曲折,獨以意度如此,謾呈以備採擇。”(書牘九《答河道吳自湖計分淮導河策》。按題銜誤。)桂芳當然是明白情形的,他看到黃河洪水已退,淮水歸流,便據實見告,根本打銷縱淮入江之議。居正取消自己底動議,只提出治水底苦心。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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