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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不在場證明空白,讓人順藤摸瓜的繼續查下去,如果猜得沒錯,張霆應該是至始至終都知情的,也可以說是幫兇,但,他不是兇手,他的任務只是等待可以信賴的人來了解他想要讓對方瞭解的故事,我拜訪張霆時,他果然將那些資訊告訴了我,可是他的語氣雖然溫和,但有些急促,像是等著要辦什麼事情,猜得沒錯的話,應該是想為兇手抗罪,可我當時只是處於好奇才詢問的,並沒有真正要插手的意思,因為,這畢竟是你的案件,力,如果你還在看這封信,請注意這句話:以後我不會再給你任何形式的幫助,一切全部要靠你自己。。。。。。至於張霆為什麼要犧牲自己來幫周磊,而周磊又為什麼要殺死者呢?其實答案不難調查到,周磊應該就是十年前那位被害的校長的孩子,關於這一點,我也是後來憑藉猜測調查證實的,周磊不是他真名,他原名叫周自強,母親由於傷心過度不久就病死了,其他親戚因為害怕受他貪汙案的牽連也不願意收留他,但當時只有九歲的周自強卻不知所蹤,在大家都以為他在外凶多吉少的時候,周自強卻隱姓埋名的考進這所學校,其目的自然不用多說。。。。。。再來就是手法,張磊在死者的死亡時間五月十日下午三點到五點之間有著充足的不在場證據,這點不用懷疑,也就是說當死者死時他確實不在現場。。。。。。那他又是怎麼殺人的?不知道有沒有人注意到一點,那就是死者的死狀安靜平和像是睡著一般,和傳聞中與目擊者的形容大相徑庭,一般人會簡單的把這理解為傳聞造事者的誇大其詞和目擊者當時由於心理和光線原因的錯覺,可在一個合格的偵探眼裡,這卻恰恰是一個值得注意的突破口,於是我悄悄請人仔細檢查了下屍體,發現屍體的面部被人化妝過,也就是說,死者確實‘面目恐懼’過,可是這是人為的,兇手為什麼要這樣?我馬上又想到了死者雙腳的刺傷,兇手要這樣做的目的顯然是想限制死者的行動,這種意圖通常是用來在一定時間內幽禁人所採用的,可既然他是直接用利器刺破死者心臟致其死亡的,為什麼還要多此一舉的限制死者行動?說到這裡我想你應該明白我要表達的意思了,沒錯,死者根本不是死於利器刺破心臟,那把匕首應該是在恰當的時間內後來補上去的,這樣說來死者的死因是什麼?記不記得上面我向你提到的那把拖布的發現時間?拖布是上午十點被扔出窗外,說明兇手當時很有可能就在現場,可死者的死亡時間卻在下午三點到五點之間,這個時間差就非常奇怪了,於是我立刻想到現場的洗衣粉味道,這個案子裡有個最為關鍵的線索是被人刻意隱藏了的,但結合以上我提到的幾點,這個隱藏的線索也是可以透過自己相關手段獲取,其關鍵的一點在於洗衣粉的用途,我上面提到過,洗衣粉確實被兇手用來洗某樣東西,但這樣東西不是實際的,那就是味道!死者,很有可能是死於某種氣體中毒。隨後我請專門人士對屍體進行了仔細的檢查,結果果然證實了我的推斷,那種氣體,就是煤氣。。。。。。其實,我不懷疑警方的能力,雖然屍體長時間置於空氣之中,體內的血紅蛋白含量有可能恢復正常,但煤氣中毒這個死因法醫應該是可以檢查出來的,置於為什麼被掩蓋,這點我也想不通,但兇手的殺人手法現在已經可以揭曉了,兇手於五月十日早上十點左右利用十年前和五年前兩起兇案為把柄約死者到現場,而且,我推定連洗衣粉和拖布以及適量的煤氣這些容易惹人懷疑的道具是兇手威脅死者自己帶上的,因為周磊如果自己帶會很容易惹人懷疑,可死者身為校長的身份攜帶這些東西自然別人看到不會過問或者奇怪,死者就這樣莫名其妙的為兇手提供了殺害自己的道具。。。。。。兇手打暈死者,然後為避免死者醒來自救所以用匕首刺傷其雙腿,然後關閉窗戶和門,將煤氣的釋放量按照之前的計算調好,使現場慢慢充滿煤氣,兇手卻離開現場放心的製造不在場證明,而兇手於現場撒滿洗衣粉,用拖布託乾的做法其實是個以防萬一的手段,雖然該教學樓已經停用,但其對面不遠就是新生宿舍樓,如果煤氣不小心外漏被對面的同學問到就會產生疑心,可如果他們聞到的是煤氣味道就會自然而然的以為有人在洗衣服,不會在意。。。。。。及時處理現場,回收煤氣裝置,這也是周磊為什麼會是現場第一目擊人的原因,對了,漏了一點,為了使現場更像十年前與五年前的‘校園怪談’,兇手在打暈死者後還特意幫他化了妝。。。。。。以上就是本案的大致推理,證據就是。。。。。。”
“不用唸了,我認罪!”突然,從門口處傳來這麼一個聲音,隨著人們吃驚與不解的目光望去,周磊一臉平靜的走了進來,“根本不用證據,我來自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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