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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思想為第一義。國民不能得權利於政府也,則爭之;政府見國民之爭權利也,則讓之。欲使吾國之國權與他國之國權平等,必先使吾國中人人固有之權皆平等,必先使吾國民在我國所享之權利相平等。〃梁啟超:《論權利思想》,載梁啟超:《飲冰室合集》之四,中華書局1989年版,第39頁。此外,梁啟超還撰著《新民說》和《國民淺訓》兩書,詳細闡述了國民應具備的現代民主政治觀念等內容,成為近代中國向民主政治轉型中的重要啟蒙著作。
孫中山1917年寫成《民權初步》一書,苦口婆心地教導國民如何在開會中學會當公民。孫中山對看似簡單的開會卻極為看重,他在書中不厭其煩在闡述開會的具體程式和規則,力圖以此來作為中國人實現民權的第一步。面對當時絕大多數中國人尚不知民權為何物、不知民主政治如何運作的普遍情勢,孫中山特別看重此書,他認為所有人、所有會議都應當以此書為法則:〃凡欲負國民之責任者,不可不習此書。凡欲固結吾國之人心、糾合吾國之民力者,不可不熟習此書。家庭也、社會也、學校也、農團也、工黨也、商會也、公司也、國會也、省會也、縣會也、國務會議也,軍事會議也,皆當以此為法則。〃《孫中山全集》第6卷,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414頁。由此可知中國這樣一個傳統專制文化歷史悠久的國家在民主政治起步中的薄弱底子。但不可否認的是,清末民初先進中國知識分子對公民意識的傳播和討論,對民主政治的研究和探索,構成了中國由傳統國家向現代國家轉型中的一個思想文化和學術發展的繁榮時期。
清末民初中國人在使用〃臣民、國民、公民〃概念時也使用〃人民〃這一整體性的政治性概念。1949年以後,〃人民〃的概念更是壓過了〃國民〃和〃公民〃的概念,成為中國最流行的政治關鍵詞。從中國立憲文字所使用的〃臣民、國民、人民、公民〃等概念中,可以管窺中國從傳統臣民政治向現代公民政治演變的理路。有關公民概念在中國演變的詳細討論,參見馨元:《公民概念在我國的發展》,《法學》2004年第6期。
1908年清政府頒佈中國第一個憲法性檔案《欽定憲法大綱》,其中在規定權利主體時使用的是傳統的〃臣民〃一詞。1911年10月公佈的《重大十九信條》出現了〃國民〃一詞。1912年3月公佈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兼用〃國民〃和〃人民〃二詞,第2條規定國家主權時稱〃國民〃,第2章規定權利的主體時,則一律使用〃人民〃。此後中華民國的憲法性檔案,如1913年《天壇憲法》、1914年《中華民國約法》(袁記憲法)、1923年《中華民國憲法》(賄選憲法)、1931年《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1934年《中華民國憲法草案》、1936年《中華民國憲法草案》、1946年《中華民國憲法》等,均在規定國家主權時使用〃國民〃,而規定權利的主體時使用〃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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