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4部分(第4/4 頁)
部侍郎于式枚的一道奏摺。于式枚在北洋幕府多年,專司章奏,文字為海內傳誦,所以即使對憲政沒有興趣的朝士,也要仔細讀一讀。
他的奏摺中劈頭就說:“臣愚以為憲法自在中國,不需求之外洋。”只看這句話,對熱中立憲的人,便是兜頭一盆冷水。
但他的文章,自有不能不令人平心靜氣,細究其故的魔力:“近來訪察群情,詳加研究,編考東西之歷史,深知中外之異詞。中法皆定自上而下奉行,西法則定自下而上遵守,此實振古未聞之事,乃為近日新說所宗。臣歷取各國憲法條文,逐處參較,有其法己為中國所已有而不須申明者,有其事為中國所本無而不必仿造者,有鄙陋可笑者,有悖誕可笑者,有此國所拒而彼國所許者,有前日所是而後日所非,固緣時勢為遷移,亦因政教之歧異。”
話雖如此,于式枚認為比較可取的是日本憲法。“雖西國之名詞,仍東洋之性質,自為義解,頗具深心。”以下引敘上海報上刊佈的一篇題為《今年國民為國會請願文》的文章,攻擊“憲政所以能實行者,必由國民經有一運動極烈之年月,蓋不經此,不足以摧專制之鋒”的論調,他說:“各國立憲,多由群下要求,求而不得則爭,爭而不已則亂,夫國之所以立者曰政;政之行者曰權;歸之所歸,則利之所在,定於一則無非分之想,散於眾則有競進之心,其名至為公平,其勢最為危險!行之而善,則為日本之維新,行之不善,則為法國之革命。”
接著撮敘法國大革命及日本立憲的結果,從而議論:“蓋法國則當屢世苛虐之後,民困已深,欲以立憲救亡,而不知適促其亂。日本則當尊王傾幕之時,本由民力,故以立憲為報,而猶須屢緩其期。上有不得已之情,下有不可遇之勢,情勢所迫,不得不然。至於我國臣民,本來無此思想,中國名義最重,政治最寬,國體尊嚴,人情安習,既無法國怨毒之積,又非日本改造之初。我皇太后、皇上曲體輿情,俯從廷議,特允非常之舉,寬為莫大之恩!迭降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