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第2/4 頁)
,是上級來人詢問才知道的。”
王興家說:“老張,咱們倆是同學,上面所需要的材料全是我整理的,我們都穿著軍裝是法人代表。說你是廠長充其量是個老百姓、自然人,不是公訴人,你告法人,就是與中國人民解放軍為敵,也絕不會有好下場。”
張大鵬說:“請求審判長,公民有沒有檢舉、申訴、控告的權利?”
審判長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公民有對任何國家工作人員檢舉、申訴、控告和提出建議和意見的權利。”
記者問:“剛才王主任說,自然人控告法人,就是與解放軍為敵,對嗎?”
公訴人說:“徐才厚和谷俊山是部隊的站長和政委,他們的職務是法人,他們的個人行為不能代表軍隊,因為檢舉他們說成是與軍隊為敵是錯誤的。”
張大鵬說:“檢舉揭發是我的權利和義務,如果我不這樣做,那就會和他們同流合汙,就會走入犯罪的道路,中間的道路是找不到的。我也有妻兒老小,就是因為我辦的是知青轉點返城,他們答應給我全家落戶口來部隊,是場站站長臣張和政委昌化劉答應收了我的檔案,讓司令部朱參謀長給我安排了股營級幹部的房子,當著所有場站幹部宣佈張大鵬不僅是軍工,擔任新磚廠廠長。然而在部隊的瀆職幹部和詐騙分子的包圍之中,他們企圖利用我的技術和權利,達到他們犯罪的目的,四次向我賄賂十萬元怎麼辦?我是被*走入檢舉、揭發、控告的道路。從中央軍委到基層四次調查組,存在以下三個問題:第一:為什麼場站王興家和空軍後勤部審計局蔣令梁一個腔調說法?。”
蔣令梁說:“你與齊齊哈爾場站有經濟合同,如果你不承認那一切都免談。”
試問,什麼時間?什麼地點?又有什麼人參加與我訂立了合同?
第二:我是廠長,場站站長和政委為什麼指派軍隊的志願兵佟學禮當會計馮學當出納,不讓我看賬,還派司令部參謀劉大成擔任廠長,不讓廠長檢視賬是什麼問題?工廠加工件和工人工資怎麼解決?
第三:四次調查組都有結論材料和檔案,為什麼因為我控告外國記者,不給材料和檔案?控告外國記者犯了什麼罪?
記者問:“張大鵬,你是什麼時候開始檢舉?什麼時候向顧問委員會控告的?”
大鵬說:“自1985年2月向場站黨委檢舉,1985年12月向顧問委控告的。”
記者問:“你控告外國記者的材料是什麼時侯郵的?”
張大鵬說:“86年4月13日郵的,廣播電臺是4月16日早新聞聯播報道的。”
審判長說:“張大鵬,你把所檢舉控告的案件和詳細經過陳述一遍。”
張大鵬帶著對法律尊嚴的崇敬,詳細的陳述了知青轉點返城後的經過。
28年後,毛華僑將軍在軍官的簇擁下走進大廳,坐在前排的空位席上傾聽著。曾經採訪過大鵬的中央電視臺、法律出版社、大眾日報、正義網和山東省記者們也在矚目中錄音和拍著。
最後由審判長宣佈:“今天的答辯會到處暫時結束,擇日開庭判決,散會。”
記者問:“這就是你在部隊的案情嗎?或者是你擔任廠長因檢舉控告被打擊報復?”
大鵬說:“是的,也是我成為真假軍工的來源。案件發生28年後的今天,能夠在軍事法庭上申訴是多麼的難能可貴,也許是我在給立案單位寫信或網上實名控告的結果。”
請看下部:《大浪淘沙反》,是寫給總後勤部劉源政委的申訴信;和網上向中紀委實名的控告。
 ;。。。 ; ;
大浪淘沙反腐敗
劉源政委您好:
我原是空軍39602部隊齊齊哈爾場站(1985…1986)軍工廠長,名叫張大鵬、現年69歲,因檢舉場站站長:臣張、政委:昌化劉、師長:輝開李、軍政委:仁寶康,瀆職、詐騙、貪汙、盜竊部隊固定資產160萬元裝置,70萬元導彈機庫款重建兩個磚廠經濟犯罪,110萬元與社會詐騙分子簽訂非法合同,3700萬元重建機場轉賣合同權的檢舉,本人四次拒收賄賂十萬元給軍委副主席楊尚昆拍電報控告,得到鄧主席在材料簽字成立全軍財經紀律大檢查辦公室,總後勤部洪學智簽字,由全軍審計局受理案件。
於1986年7月,由軍委赴空軍檢查組組長王海司令員去空一軍實地查處,軍政委仁寶康於1986年10月16日被撤職。(網上可查)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