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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訴。
8月23日,洪城市最高人民法院將該案進行了刑事訴訟的公開審理。
案件審理的當天,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陳鋒作為第一檢舉人陳述了自己所知道的一切相關的資訊,並出示了照片、錄影等資料的證明。
張慧慧由於驚嚇過度神志不清,作為公訴方的證人卻沒有出現在法庭上,反倒是方煜城的女兒沫沫坐在了公訴方的證人席上,靜靜的聽著訴訟代理人和辯護律師之間的犀利辯論。
辯護人認為,公訴人指控張藝賀謀殺其妻子及其養子的罪名不能成立:
第一、張藝賀的確曾在方煜城的企業做事,但是,是方煜城威脅他撞死了其妻子,目的是想毀掉方氏企業霸佔張家財產的證人,這一條,方煜城的私人秘書楊克偉可以作證。
第二、被害人張君浩的屍體已經進行了火化,現場也沒有找到任何證據證明是張藝賀殺害了其養子張君浩。
第三、張君浩在死亡前曾服用過大量的毒品K。粉,絕對有精神失常跳樓自殺致死的嫌疑。而事發的當天,張藝賀與楊克偉在一起,這一條,楊克偉也可以作證。被告人張藝賀被抓捕之後對撞殺其妻子的事情主動認罪。
因此,對被告人張藝賀應當從輕、減輕處罰力度!
辯護律師的一席話,使整個案件再次出現了疑點。
陳鋒所提供的照片雖然能夠證明的確是張藝賀撞死了張君浩的母親,但是他卻沒想到,張藝賀咬定是受了已死的方煜城的威脅才會去撞殺自己的妻子,而且還有方煜城的秘書楊克偉給他做證。
而張君浩死前曾服用過大量的K。粉一事,陳鋒竟然一點兒都不知道。
公訴方見檢舉人陳鋒沒有了話說,而公訴方所掌握的各種資料和證據,也被張藝賀的辯護律師給一一推翻了。
形勢出現了一面倒,雖然明知道答案和結果,但苦於證據不足,極有可能出現法院休庭駁回檢察院的公訴去進行重新調查取證,或者會一審判決張藝賀從輕處罰。
就在審判長快要下結論的時候,沫沫從證人席上站了起來。
“審判長,我有話要說。”
審判長表示了同意,沫沫暗暗的握了握拳頭,沉聲說道:
“我是方煜城的女兒方君沫,我對被告人的辯護律師提出的辯護有異議,我想先陳述幾件與案件相關的事情。第一,我的父親方煜城販賣毒品!”
沫沫的話一出口,旁聽席上的許多人開始交頭接耳的議論,因為方煜城販賣毒品一事從來沒有被公開過,沫沫竟然一開口,就先檢舉了自己已經過世的父親方煜城有販賣毒品的罪行。
審判長敲了錘子,示意全場肅靜,並請沫沫繼續說下去,沫沫開始了她冗長的陳述。
“我父親方煜城販賣毒品已經長達兩年多的時間,因為他的房地產生意帶來的巨大虧損入不敷出,導致他走上了販毒的不法道路!我之前已經有所察覺,但不敢確定,因為我的父親在我面前一直迴避這件事情。但是,我在被害人張君浩被殺害之前曾與他見過一次面,證實了被害人張君浩曾經幫我父親販賣毒品給Crazy酒吧的老闆劉慶昆。如果我猜的沒錯,被害人張君浩與之前的被害人何莉姿,他們死前都曾服用過大量的氯。胺酮也就是K。粉,應該就是我父親販賣毒品的渠道所提供的!”
“第二,兩年前,方氏企業曾更換過一批員工,這裡我突出來講兩名員工,一位是我父親的私人秘書楊克偉,一位是後勤的一名運輸工張慶山,我仔細的檢視過方氏企業的人事資料,楊克偉與張慶山是同一時間進入到方氏企業進行工作,但是,張慶山在兩年後的某一天消失不見,方氏企業的人事備案裡也批註著‘自動離職’的字樣,而張慶山離職的日期,恰好是在張君浩的母親被車撞死的那一天。辯護人指出張藝賀曾在方氏企業工作過,但方氏企業的人事資料裡,根本沒有張藝賀這個名字,他用的是張慶山這個假名字。至於張藝賀為什麼要改名進入方氏企業後勤去工作,我認為,他是刻意隱瞞,不想讓我父親知道他進入了方氏企業工作!那麼,他撞死自己妻子的事情,極有可能並不是我父親的威脅。”
“第三,我父親方煜城與被害者何莉姿是偷情關係而不是戀愛關係!因為我作為方煜城的女兒並不知道父親與自己的閨蜜之間存在著這種不正當的關係,這種偷情關係並沒有得到公開,而何莉姿自始終在都是單身獨居,沒有幾個人知道她的住處,除非和她有不正當關係的我父親以及他的私人秘書楊克偉!而何莉姿是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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