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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報告中說,五里橋區轄下各鄉的土地工作進展順利,但出現的問題有它的廣泛性和代表性,必須儘快加以制止和糾正,否則將會破壞土改工作,痛失來之不易的勝利成果。詹孝廉在報告中總結了土改工作中出現的三個方面的錯誤。
錯誤之一:
在鎮壓地主老財的過程中,殺人太過於隨意,甚至隨意殺掉被劃為地主家庭的人,而且不論男女老幼全部殺掉的做法泯滅人性,尤其是土改幹部強迫群眾看行刑,已引起群眾的強烈不滿,致使少數長工參加了流亡地主組織的還鄉團。
錯誤之二:
土改工作隊為了對付還鄉團,組織土改積極分子成立“棒子隊”的做法,只能在清算與反清算,流亡地主還鄉和農民反還鄉的過程中加劇仇恨。
錯誤之三:
土改工作隊對持不同觀點的幹部群眾肆意拘禁、審訊、毆打、限制人身自由的做法,如得不到有效制止,任其發展下去,勢必會造成不可收拾的可怕局面。
詹孝廉在報告中指出,目前的許多做法極容易造成廣大基本群眾對土改工作隊的恐懼和不信任,甚至會對土改政策產生誤解,間接地幫助了敵人,孤立了自己,更違背了“打擊大地主,然後打擊其他地主。對於惡霸和非惡霸,對於大、中、小地主,在待遇上有區別”的基本原則,應引起東北局黨組織和省委的高度重視……
詹孝廉起草這份報告的歷史背景是這樣的:
土改時期,批准殺人的權力掌握在區一級領導者的手裡,年輕的區長或區委書記掌握著全區上萬口人的生殺大權。每當夜深人靜之時,區、鄉幹部會議結束後,參加會議的人員都睡覺去了,而開了一天會的區委書記或區長還要坐在煤油燈下,根據下面上報的材料,勾畫第二天要鎮壓的人員名單。如果這個年輕人心地比較善良,手中的“硃筆”稍稍留情,對於可殺可不殺的人儘量不劃紅勾,這些人就能倖存下來,如果這位年輕的領導人階級鬥爭觀念比較強,殺紅了眼,硃筆一路勾劃下去,則明日的黃泉路上便不知道要有多少冤魂了……更可怕的是,這個年輕人要是打瞌睡,硃筆誤點在某個原擬不殺的人的名字上,醒來後又沒有發現這一錯誤,這人明天也就完蛋了!殺人的權力雖然在區一級,但實際上,某位村幹部要殺誰,甚至因私仇某位貧僱農要求殺誰,只要跟他們說一聲,也很少有不被批准的。
鬥爭地主的場面同樣是野蠻而血腥的。拳腳、鞋底、棍棒、皮鞭一齊上,打得地主們皮開肉綻、口吐鮮血、傷筋斷骨,慘叫之聲不絕於耳。對於某些強加的罪名,跪在臺上的地主想解釋一下,戰戰兢兢剛開口,臺下的群眾在土改積極分子的帶領下發出一片震耳欲聾的口號聲,淹沒了地主那微弱可憐的聲音,臺上的土改積極分子們立即抽他們的耳光,拳打腳踢,打得他根本無法開口。在這個時候,惟能起到一點點作用的也許只有是“人性”了。這個地主如果性情特別溫和,待人寬厚,以前從來沒有得罪過任何人,沒人告他的狀,也許能逃過一劫,留下一條性命。如果幾十年前因某件雞毛蒜皮的小事或說話不小心,得罪過某位貧僱農,在土改幹部的鼓動下,貧僱農指控他是“惡霸地主”也就完蛋了。只要有人說你是惡霸地主,你就是惡霸地主,毫無分辯餘地。
在貧僱農這一方,如果人性好,還保留著一些同情之心,看到地主捱打挨鬥被殺,不再記恨往日的小事,寬宏大量,什麼也不說,這個地主的小命兒也許能保留下來,如果是個生性嫉妒、幸災樂禍的“積極分子”,見人受罪心裡樂,看到殺人便興奮,告狀時添油加醋,無中生有,一個一個的地主便要死在了這些人的嘴裡。也有經不住土改幹部反覆動員,說錯一句話致使某位地主喪命的。
鎮壓地主沒有任何標準,每個村子都要殺,不殺是不行的。當時的政策規定:要戶戶(地主家)冒煙,村村見紅。假設那個村子裡沒有人夠資格“評”上地主,就將富農提升為地主;如果連富農都沒有,就矬子裡面拔大個兒,把某位倒黴的富裕中農提上去。總之,至少要殺一個,殺一儆百嘛!
當年殺地主的方法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砍頭,被鎮壓的地主跪在事先掘好的土坑邊上,手起刀落,人頭先滾進土坑,行刑者再抬腳將無頭屍體踢進土坑;另一種是槍決,用槍頂在後腦勺上,從跪在地上的人背後開槍。一聲槍響,天靈蓋便被打飛了,紅色的鮮血、白色的腦髓撒滿一地。血腥、殘忍、恐怖,目睹者不由自主地渾身顫慄,甚至嚇得好幾個夜晚從惡夢裡尖叫著醒來,泣不成聲。殺多了,嚇怕了,稍稍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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