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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撿一撿。”
“行!”王大娘一拍大腿,臉上綻開笑容,“這事不用再問當家的,我做主了。你們要撿瓦,提前打聲招呼就行,我讓我兒子去幫你們。”說完又道,“既然這樣,我們現在就去找村裡人把事給辦了,以防夜長夢多。”
事情能得以這樣解決,實在是最好不過。雖然有些吃虧,李青荷還是鬆了一口氣。但她有傷在身,只得無奈地看了看自己的傷腳,望著江凌歉意道:“凌兒,娘行動不便,你跟弟弟去一趟吧?”
“都說了,以後家裡的事就交給我好了,您不用操心。”江凌衝李青荷一笑,站了起來對王大娘道,“那大娘我們走吧。”
“行。今上午能籤多少籤多少,剩下的晚飯時分再去一趟,這事今天就能辦好了。”王大娘得嘗所願,也喜笑顏開。
接下來,江凌和江濤就跟著王大娘以及王大伯,先去了村裡有名望的吳大爺家,把情況說了。吳大爺是里正的親戚,村裡人有什麼糾紛,一向都找他解決。王家老頭跟吳大爺關係挺好,這事又沒觸犯別人的利益,吳大爺樂得賣個人情,痛痛快快畫了押。接下來幾人又把村裡鄰近的幾戶人家都一一拜訪了一遍。當初江家買這房子的時候,那家賣主也曾麻煩過這些人家,所以江家雖然派了兩個小孩來,那些人家也算是瞭解江家的情況;再加上王大伯和王大娘在村裡人緣極好,這事又不是買賣房屋,故都二話不說畫了押。
看官,您道兩家換房為何要村裡人簽字?卻原來唐代買賣房屋有個規矩,就得徵求親人和四鄰的意見。如果他們都首肯了,每人簽字畫押,你才能賣;萬一他們其中有誰不同意,只要能給出不同意的理由,譬如說,您賣的是祖產,屬於敗家,給老一代丟臉了,那麼您就是賣不成。您不服氣,只管賣去,好,就可能會有某位親鄰吃錯了藥,把您一紙訴狀告到衙門,然後您就等著挨板子吧。
之所以會定下這麼變態的規矩,主要是為了保護宗族利益,不讓家族中某一家的房子轉給外姓旁人;另外呢,也是為了減少民事糾紛,避免官老爺們累壞了身子。您想啊,同族同姓以及幾輩子的老街坊住在一塊兒,有點兒爭端也是人民內部矛盾,老族長一發話,什麼事兒都給平了,不至於動不動就給政府添亂;這要是某家賣房給外人,新業主進來定居,土著和新移民之間發生磕磕碰碰,族長的威權就使不上了,必然去走法律程式,父母官的負擔自然增加。
賣房前就先徵求一下親鄰的意見,為了族人,為了父母官,這規定可以理解。可是,這還不夠,在唐朝,尤其在唐朝前期,咱老百姓賣房之前還得寫份兒申請書,唐朝法律管這種賣房申請書叫“田宅投狀”。申請書寫給誰呢?政府。這申請書的大意是:報告政府,我叫某某某,因為什麼什麼原因,想把家裡房子賣掉,那房子坐落何處,面積多少,已經住了多少年,現在什麼樣子,以及準備賣個什麼價錢,等等等等。當地政府派人對這份賣房申請書進行審查,如果核實這房屋確實不是國家分配的,而且親鄰都簽了字同意你賣房,那就批示同意;如果不合乎規定,那麼對不起,把申請書發還給你,禁止你賣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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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鬧上門來
這也是為什麼王家只出四百五十文錢就能拿到江家宅子的緣故。要知道,那座宅子價值也在三百多貫左右,兩座宅子的差價也能有幾十貫之多。如果要辦房產,王家出這一點錢是遠遠不夠的。但現在江家被逼著沒辦法,如果按正常程式賣房,必得要江文緒簽字同意,這是根本沒辦法做到的事。張流芳也正是因為這一點,才那麼有恃無恐,用半貫錢把嫂子一家逼到牆角。因為她算著李青荷根本沒辦法賣房。只是她沒想到,昨天江文緒來給李青荷報信的時候,就塞了一張簽了同意賣房的空白紙給李青荷。兄長去世後他沒能照顧嫂嫂一家,心裡已是萬分羞愧。現在眼看自己夫人為了半貫錢把嫂嫂逼得走投無路,他實在不能再縮在殼裡不伸手了。
李青荷原先想把房子私下裡賣給村裡人,也正是因為想避開張流芳好順利地把房子賣出去。還有就是不給好意幫她們的張文緒添麻煩。
可現在換房就不存在這種問題了。江家和王家的房子的產權都還是原來自己的,只不過王家花四百五十文錢五十年利息的代價,換江家這房五十年的居住權。五十年之後,江家再用四百五十文錢把房子的居住權再換回來。這叫“典房”。而“典房”是不用辦過戶手續的,讓鄰里籤個字畫個押,不過是以示告之。
轉了一圈幾人又回到吳大爺家,合約一式三份,兩家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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