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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相反的論調。
我心想,痛苦的時候要假裝快樂是很困難,但快樂的時候要假裝痛苦卻還好辦。
我的影子作家假說並未受到動搖。
犯罪的潛在因素往往是女人,這句話耳熟能詳。不過,針對這起案件,警方卻不怎麼深
入調查野野口修的男女交往情形。不知為什麼,偵查小組之間似乎產生一種共識,認為野野
口修和這種事扯不上邊。或許是野野口本人的形象,讓我們產生了這樣的錯覺。雖然他長得
不是特別醜,但卻很難想像跟他在一起的女性會是什麼樣子。
然而,我們看走眼了。即使是他,似乎也有交往密切的女性。再度前往野野口修住處調
查的搜查人員,發現了這條線索。
他們找出了三件證據,其中之一是一條圍裙。格子花紋,很明顯是依女性喜好所設計的
,它放在野野口修的櫥櫃抽屜裡,看得出是洗過、燙好後才收起來的。
偶爾到這屋裡來的那名女士,在幫他整理家務時所使用的?警方如此猜測。
第二件是一條金項鍊,連著禮盒用包裝紙包著,是世界聞名的珠寶品牌,令人一看就覺
得像是要送給誰的禮物。
第三件是旅遊申請表,它被折得小小的,和包裝好的項鍊一起放進珠寶箱裡。申請書是
某旅行社的固定表格,其上的內容顯示野野口修曾經計劃前往沖繩旅遊。申請的日期是七年
前的五月十日,預計出發日是七月三十日,可見當時打算利用暑假去玩。
問題出現在參加者欄位所填的姓名。和野野口修並列的名字是野野口初子,年齡二十九
歲。
我們馬上針對這名女性展開全面調查,結論是這名女性並不存在。正確說來,在野野口
修的親戚或家人裡,根本沒有這號人物。合理的推測是,他和某名女子假扮夫婦,打算相偕
去旅行。
由這三樣證據我們可以推斷,至少在七年前,野野口修有一名可以稱之為戀人的物件。
姑且不論現在他和這名物件的關係怎樣,就他本身而言,他應該還對這名女子念念不忘。要
不然,他不會鄭重地把兩人的紀念品收藏起來。
我向上司報備將對這名女子展開調查。我不確定她是否和這起案件有關,不過說起七年
前,正好是日高邦彥發表《死火》的前一年,當時野野口修是怎樣的景況,應該見過這名女
子就能知道吧。
首先,我試著去問野野口本人。面對撐坐在病床上的他,我說了發現圍裙、項鍊還有旅
遊申請表的事。
“我想問你,那件圍裙是誰的?那條項鍊你打算送誰?還有,你計劃和誰去沖繩旅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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