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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女方多蔑視,也是男權文化的必然結果。此事件中的男人之所以敢於公開這段隱私,是因為年齡的差距使得人們很容易相信是女人首先糾纏他,這同樣要歸因於男權文化。如果有誰受了傷害,施害者往往是文化,而不是某個具體的人。
虹橋書吧。
第26節:告別離婚(26)
個案002:拙劣的騙子
女,十七歲。
他說我們相識是緣分,但是我卻說我們有緣無分。我是個涉世不深,正處在花季的少女,他比我大很多,而且還有一個小孩,我覺得我們的關係應該像哥哥對妹妹那樣的單純。
有一次在朋友家裡吃飯認識了他,因為高興,我們都喝酒了。雖然只是啤酒,但是我卻喝醉了,他也差不多。我吐了,吐得一塌糊塗,他照顧我。我躺在床上,頭昏昏的,他說他喜歡我,真的很喜歡我,我聽了都傻了。他是大老闆,竟喜歡我這個青不溜秋的女孩,真不可思議。
也許是在酒精的催動下,他吻了我的兩頰。當時我心裡很難受,他把我當什麼了,隨隨便便就吻我。不過他也沒做什麼過分的事,他說他會尊重我,當時我還是迷迷糊糊的。他拿了一個戒指套在我的手上,我心頭一驚,隨即酒都醒了,我知道他們夫妻感情不好,但是不至於把我給捲進去。我當即把戒指拿下來還給他,我勸他不要在我身上浪費時間和金錢。他心裡可能很難受,說為什麼送我一點小東西都不能接受。但是我認為:他說的小東西可是我的一塊肉,我拿什麼還呀!既然這樣,為什麼要呢?!我沒有跟他說這些,我只是說我不能要,他也沒有強迫我。
以後的日子,他對我也很不錯,我心裡也很矛盾,我又是不容易滿足的女孩,我希望得到很多,也許跟我的出身有關(我是一個鄉下的女孩,現在出外打工)。如果我答應了他,我會得到很多,但是我不能背叛我父母(他們思想都很保守),而且,我更不想背叛自己,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以後怎麼樣,只能順其自然。
方剛點評
明顯是一個騙局,這個男人追求女孩子,完全是一種獵豔遊戲,藉助物質為手段,無一絲一毫真情在裡面。這位十七歲的女孩子已經開始咬鉤了,這絕不會僅僅決定著她與這個男人的關係,很可能會為她今後的人生決定著走向。我們幾乎可以判定這個男人完全是為了性的,而且是個很拙劣的騙子。即使有再多的背景,即使從男性解放的角度權衡,也無寬恕其欺騙行為的理由。
個案003:精神的依傍
男,三十一歲。
我們的交往是由性開始的,第一次見面我便留宿在她那裡,開始莋愛的時候她說:“你可千萬別讓我愛上你。”這其實也正是我想說的。但我們還是不可避免地相互愛上了。
我們相愛是因為我們的精神世界是一致的,對人生、世界,我們有相同的理解與追求。而我們的思想都是與整個社會格格不入的。在事業上,她給我的幫助是別人無法做到的,經常是隨意說的幾句話,便對我構成重大影響。對方是我們精神中最重要的一部分,用愛來形容我們的感情似乎遠遠不夠,那是一種找到你的生命依靠點的感覺,我無法說清。我們都沒想過要破壞各自的家庭,為了不傷害配偶,也因為我們也許不適合做夫妻,但更重要的原因是,這種遙遙的感情對我們來講已經足夠幸福了,還貪求別的什麼呢?
我們相識四年,只見過二十五次面,其中許多次僅僅是三五分鐘的碰頭,莋愛只有五次。她曾說兩個人第四十次見面的時候感覺會最好,那時我們要好好慶祝一下。所以我認真地記錄下我們的每一次見面。但是,我們這一生註定不會有相見四十次的緣分了,雖然只有五次的莋愛,卻也足夠回味一生。
許多時候只要想起她,我便感到充實,有力量。生命中有這樣一個人讓你牽掛,是件極難得的事情。
方剛點評
與整個社會“格格不入”的人,遇到精神世界一致的異性,便生髮出這種亦性亦情亦友的深刻感情。可遇而不可求,亦非常人於常態下可以企及。外遇中的男人同樣可以如此深刻,如此鄭重,一生中可能只有五次的莋愛,聞之令人動容。這一切都在提示著我們:最深刻的愛情總是源於對世界、人生相同的感知,以及品位與“段位”的一致性。
個案004:有責任感的中年人
女,二十七歲,大專,離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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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節:告別離婚(27)
也許正是因為離婚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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