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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不表態籤合同或者拿出定金,支支吾吾還在說房子的事。一般說來,雙方價格談定,即刻可以簽訂合同,現在的情況是大家談好了房價,餘小明把合同放在桌子上,問是不是可以先做合同了?然而這句話說出來卻石沉大海,雙方並不明確表態。
餘小明急得不行,但是現在他必須冷靜。因為雙方都在,他不能對買方說這套房子價格已經很低了,得趕緊簽訂合同。也不能對房東說,這個價格相比市場還是好的,賣出去是值得的。
他不能這麼說,他能做的只有等,瞅準時機再把話題引到合同上來,他深知操之過急往往會功虧一簣。你越急著籤合同,客戶越會疑心合同有問題,想會不會簽了就把自己賣了。
餘小明的耐心終於收到了效果,大家僵持一個多小時,閒扯了許多無關的事情。在問答環節裡,餘小明把籤合同,打首付款,房東還貸款,再去銀行辦理按揭,直至拿到房產證,等等程式,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說了一遍,時間已經快下午一點了。
當天是三十度以上,雖然開著空調,偶爾到外面走一趟依然能感到熱風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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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爆單(2)
110。
關於那天的“爆單”有兩種說法。
餘小明認為純粹是個意外,有一些巧合,要是孟老闆下定金的時候沒有接到另一箇中介公司的電話,這個單子肯定做成了。
而周維民認為主要責任在何娜身上,是她沒有把放在桌子上的五萬定金及時收起來,使得孟老闆有了反悔的機會。他覺得何娜如果把錢收起來入了帳,孟老闆是不會再拿回去的。
吃午飯之前,餘小明抓緊機會要求孟老闆先簽訂意向協議。
“孟老闆,你看現在快一點鐘了,不如先簽一個簡單的《意向協議書》,下午再過來做合同。”餘小明看大家都站起來了,提示孟老闆。
“還什麼先簽後籤的,反正下午過來直接籤合同好了,先吃飯去!”又是那個個高的朋友,叫囂著要先去吃飯。
“是這樣的,黃總這邊需要得到你們認定。既然雙方都已經談好了,總要定下來的,這也是對今天你們談判結果的肯定,畢竟光憑嘴巴說說是不算的。”餘小明堅持立場,不卑不亢地分析先“簽定”的必要性。
“還是先吃飯吧,現在大家都餓了!”孟老闆支援朋友的說法,想再拖一拖。
“籤意向書不要太長時間的。”餘小明稍稍停頓一下,誠摯地看著黃女士說:“相信黃總這邊也希望能定下來,大家時間都很緊迫,有工作要忙,只有定下來,下午才有必要過來繼續做合同。”
餘小明眼看留不住孟老闆,只得再次使用“逼迫”的方法,讓客戶在“是”與“否”之間作出明確回答。這一招幾乎有些賭博的意味了,成不成就等客戶一句話:下或是不下定金?不下定金,意思是下午不用來了,這個單子到此為止。作為中介說出這樣的話,非常冒險,也不合常理。餘小明之所以如此做,有幾點根據:
一,以他的經驗判斷,孟老闆這一走出去就很難再回頭了。他是個比較猶豫的人,拿不定主意,總覺得一下子答應一百多萬的買賣,在心理上無法承受。
二,客戶的朋友一直在中間阻攔,在公司裡尚且說三道四,到了飯桌上不定會灌輸什麼思想,孟老闆本就不堅定的心會被徹底動搖。與其下午被他們甩開,不如現在來個痛快,也免得得罪房東一方。
三,最關鍵在於,餘小明認為這種方法至少有一半的機會。他預料客戶正因為猶豫不決,因此讓他突然放棄,想必也下不了決心,畢竟這房子他是滿意的,性價也算不錯。
四,這種方法他多次使用,上次逼迫孟老闆面談也是如此。對於這種難以做決斷的客戶,“逼”也許是很好的辦法,成不成就一句話,要麼痛快的死,要麼痛快的活,拖著反而影響跟蹤其他客戶,人的精力是有限的。
做業務不僅需要耐心和毅力,有時候也需要勇氣和決心。放得開,也許有意外的收穫。當然,這樣的方法不是何時何地都可以用,也是對客戶對當時的情況而言。
餘小明說話時有意盯著黃女士,是希望能得到她的同意和支援。如果在他說出“相信黃總這邊也希望能定下來”這句話時,黃女士突然說自己“無所謂”,那這個單子也徹底黃的。當面談判,要利用各種“語言”與客戶溝通,有些話面對雙方是無法說出口的,用眼神交流就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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