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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幾乎適用於每一種犯罪
1757年,巴黎
在格雷夫廣場上,數千人擁擠在一起。還有數千人向周圍的街道散去。
最後,被判刑的罪犯被帶到行刑場。人群向前擠壓著以便看得更清楚一點。那麼,這就是企圖殺害國王的妖魔了!他瘋了?站在前排的那些人對羅伯特·弗蘭科伊斯·達米恩斯感到一陣惋惜。他看起來比42歲要大得多。他的眼裡充滿了野性,但是也帶著恐懼。
在接下來的幾個小時裡,一群拷打者在達米恩斯顫抖的肉體上打著、燒著、燙著、壓著、挖著、割著,而圍觀者卻在吃著、喝著、取樂著。絕大多數圍觀者以前都經歷過行刑場面,但是這次有些特殊,是一部力作,是一部所有人多年才看到的最好表演。
即使在當時看來,達米恩斯的命運也是可怕的。但是這符合既定的法律和傳統。沒有人質問國家是否具有殺人的權利。社會有權自衛。如果報復的手段超過犯罪的程度,那麼至少可以作為對其他人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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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是廉價的
在古代,生命是廉價的。公元前1700年的古巴比倫漢莫拉比法典是現存最古老的刑法典。該法典規定死刑幾乎適用於所有犯罪。希伯來人更為節制一些:摩西法典中僅規定了15種可以判處死刑的犯罪,包括謀殺、通姦、不貞、獸姦、褻瀆、詛咒父母和實施魔法。
根據古羅馬法,死刑適用於叛國、通姦、雞姦、謀殺、奴隸偽造、貪汙、某些種類的拐騙、誘姦和強姦。死刑中的“capital”一詞源於拉丁文的“caput”,是頭的意思。砍頭是當時最常見的死刑執行方式。
在13世紀的英格蘭,死刑適用於除報復傷害和輕微盜竊之外的所有重罪。其中許多犯罪都具有宗教性質。到1677年,才廢除了對信奉異教罪的死刑。
死刑的執行方式僅限於使人感覺和想象到司法恐怖的工具。在中世紀的歐洲,被判處死刑的人被剝皮、釘在尖樁上、喂昆蟲或野獸、沉水、石擊、釘在十字架上、焚燒、肢解、砍頭、勒死、活埋、壓死、水煮、車裂、槍殺、餓死和當做炮灰。
新法蘭西11種死刑方式
在新法蘭西,有11種法定的死刑執行方式。在法國人統治加拿大期間,共有67個歐洲人被處死。其中6人被車裂;1人被壓碎頭顱;3人被槍殺;3人被砍頭(這是對貴族保留的一種特權)。其餘54人被絞死。
這與歐洲的做法是一致的。當時,絞刑是最流行的死刑執行方式。在亨利八世統治的38年裡,共有78000起死刑被以絞死的方式執行。在那時,絞刑通常就意味著勒死。罪高架上將罪犯勒斷掉下來的方式在1783年之前一直沒有使用過。
罪犯透過幾種辦法可以避免被處死:被判處死刑的罪犯可以透過懇求“牧師的特權”而獲得免除死刑。後來,這一特權被擴大到任何可以閱讀的人。在某些情況下,罪犯可以要求被流放或者被送去做船奴。在大約1660年-1850年間,一些死刑判決有時被減為流放。
如果這些方法都不成,被判處死刑的罪犯可以希冀奇蹟。在法國,在國王經過時不能處死任何人。如果劊子手很笨拙未能完成其工作,被判處死刑的罪犯可能被釋放。一個嫵媚的女死刑犯可以得到圍觀者中某一景慕者的救命求婚而被免除死刑。
有時,這種求婚來自劊子手本人。1638年,一個來自昂熱的18歲的漂亮女孩被送上了絞刑架。在通往絞刑架的梯子上,劊子手要求與其結婚。出乎每一個人的預料,這個女孩拒絕了。她說她不能承受這樣一種婚約的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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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是一場露天劇
除非在最後5分鐘發生劫法場,罪犯肯定知道他們不會在無人注意到的情況下被處死。處決是一場露天劇。因為正義要得到完全伸張,所以必須在被人看得見的情況下伸張。絞刑臺是為現實劇設定的舞臺,當局確定要儘可能吸引注意力。
不幸的是,處決的莊嚴儀式可能會被拒絕擔當其角色的死刑犯搞成一場滑稽劇。在被處死的最後一分鐘,他們可能忘記他們的臺詞。他們可能抗議聲稱無辜,還可能在嚴刑拷打之下忘記供述。他們可能針對宗教或政治發表扇動性的言辭,或者汙辱法官。
“絞刑是當時最常見到方法……但是死刑犯也被剝皮、釘在尖樁上、喂昆蟲或野獸、沉水、石擊、釘在十字架上、焚燒、肢解、砍頭、勒死、活埋、壓死、水煮、車裂、槍殺、餓死和當做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