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築群內部,柵欄越來越少,窗戶和多彩的活動區域越來越多。複雜的電子探測系統提供四周的警戒,閉路電視成為全視角看守的眼睛。
感化院早期:最可怕的鎮壓
在19世紀三四十年代,金斯敦的新感化院對旅遊者有些吸引力。它甚至收門票。作家查爾斯·狄更斯曾是早期的參觀者之一。在《美國札記》中,他把金斯敦感化院稱之為“管理良好和精明的一個感化院”。
狄更斯在騙人。
在這一感化院開始收押罪犯不久就不斷髮生騷亂,稍後到處都開始傳聞感化院公然虐待囚犯。感化院醫生詹姆斯·薩姆森對外披露的令人震驚的事實最終迫使政府採取了行動。1848年,《多倫多地球報》主編喬治·布朗領導的一個委員會開始對金斯敦感化院的管理進行調查。
“極度混亂”
委員會成員們發現,金斯敦感化院確實存在著許多虐待。他們於1849年發表的報告嚴厲地譴責了監獄長亨利·史密斯。報告譴責他的“管理不善或疏忽致使感化院達到了一種極度混亂的境地。”
委員會發現,史密斯吮吸資金和盜取政府資金供個人使用。他還任命他自己的兒子弗蘭克為廚房主管。在廚房,年輕的史密斯在損害囚犯的情況下個人謀取暴利。食物供應被轉換了,向囚犯提供的麵包和肉常常不適於人類消費。只有當像狄更斯之類的來訪者在周圍時才會向囚犯提供適當的膳食。
弗蘭克·史密斯並不滿足於讓囚犯餓肚子。他還導演惡作劇:他喜歡把不幸的囚犯浸入水中或者在練習射箭時讓囚犯當靶子。有一次,他用箭將一個囚犯的眼睛射穿了。
他父親像統治一個秘密帝國一樣管理監獄。他橫暴、好爭鬥。反對他的職員或者被他以莫須有的罪名開除,或者被他大幅削減薪水。留下來的職員變得憤世嫉俗、風紀敗壞。
監獄長感覺對囚犯們採取強硬路線是正當的,“他們當中的許多人膽大妄為和絕望透頂。他們全都脾氣倔強,不懂得紀律約束。”
金斯敦檢查員們於1836年制定的感化院規章對職員和囚犯一樣嚴厲。監獄長必須隨時隨刻呆在監獄裡。從4月底到9月底,看守們每週工作6天,從早上6點工作到晚上6點。在其餘月份,他們從日出工作到日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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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許眨眼
在看守們長長的一天中,他們最困難的任務是執行沉默制規則。根據沉默制規則,不僅禁止囚犯們說話,而且還禁止他們“交流表情、眨眼、笑、點頭或者相互打手勢。”
當吃飯鈴聲響起時,囚犯們必須按秩序從牢房中魚貫而出,面向同一個方面行進。看守依靠經常存在的肉刑的威脅來維持紀律。常用的肉刑是用生牛皮鞭或九尾鞭抽打。
在史密斯掌管金斯敦感化院的最初7年(1835-1842年)裡,鞭打是對各等違紀行為的唯一懲罰。在1842年之後,又輔之以手銬、禁閉、暗室、水浸、“裝箱”(裝入一個直立的沒有窗戶的“棺材”)、35磅的軛和禁食禁水。
但是,鞭打一直作為一種選擇方法保留下來,而且懲罰的人次一年一年地迅速增加。1843年,共有720人次。過了2年,增加了2倍,達到2012人次。又過2年,到1847年,這一數字又增加了2倍,達到6063人次。當時,金斯敦感化院共計關押約500名囚犯。
肉刑用得如此頻繁,以至於囚犯們被鞭打的背傷尚未痊癒又受到鞭打的情況並不少見。罪犯們因為非常瑣碎的違紀而受到鞭打,而且幾乎不分年齡和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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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打兒童
安託萬·博徹8歲時入監,在入監後一週內就受到了鞭打,而且在9個月裡受到了47次肉刑。皮特·查爾博諾,10歲,也是9個月裡,因為凝視、眨眼和笑等違紀而受到了57次鞭打。亞歷克斯·拉弗勒,11歲,在1844年平安夜因為說法語而被打了12生牛皮鞭。監獄長稱他是“一個野傢伙。”
少女也不能倖免。12歲的伊麗莎白·布林是幾個悲慘的例子之一。她在3個月裡受到了6次鞭打。
對待精神方面的疾病,監獄的治療特別殘忍。一個名叫詹姆斯·布朗的精神病囚犯被鞭打了72次。薩姆森醫生證明,幾個囚犯被不斷的鞭打“刺激成精神病。”
委員會成員們的結論的是:“我們追求的這一制度成了最恐怖的鎮壓。”在這種情況下,毫不令人吃驚的是:“罪犯的改造是不可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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