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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的田稅比單獨立戶的次丁男減半。而女人的話就更划算了——女人即使是到了丁女的年紀,但是如果是嫁了老公的,跟著丈夫立戶,就完全不需要繳納糧食人頭稅了!
聽陸鴻鳴解說這一條的時候,蕭銑的表情實在是頗有代入感:若是告訴後世的剩女們,年滿十五歲之後,如果及時嫁了老公,就不必每年交1石糧食。如果嫁不出去,就乖乖自己掏腰包一年交1石……那那些剩女的表情該有多精彩。
絲織品,一戶人家只按照壯丁人數交份數,女人小孩完全不用交。田賦部分,而少年和女人如果附著於別的戶,也可以分別享受減半甚至免除的優惠。如此一來,百姓能不搶破頭了地去減少“戶”的數量麼?一戶人家平均有七口人,而且儘量長輩沒死之前能不分家就不分家,也就再正常不過了。
當然,朝廷其實也不傻。對“戶”作出優惠的本意,其實是鼓勵繁育人口,鼓勵女人到了十五歲趕緊嫁出去。在以人口多寡衡量國力的年代,朝廷為了增加人口而付出一些暫時少收錢糧的代價,其實也是一種細水長流的發展觀罷了。
……
“如此,本縣一年可以排程的稅賦也就是‘稻米兩萬四千石,戶調收絲棉三萬餘斤’。卻不知按此納稅之後,百姓生計可有艱難?本地實際田畝產出卻是如何?套用朝廷定下的平均稅率,會不會負擔太重?”
“這點倒請蕭大人放心,朝廷當初定下的‘四十畝課田計稅二石’,是按照中原的平均畝產水平確定的。即定一畝中上等的田地,一年產出當有一石五斗。北方植粟的州縣雖然很難達到這個數字,往往只有一石二三鬥,但是也還承受得住——只不過相當於把三十稅一稅率變成了實際二十稅一。個別極為貧瘠的邊地荒郡,可能畝產九鬥,便相當於十五稅一。
我杭州雖然水鹹土鹼,比湖州、蘇州等瀕臨太湖的州要差太多,但是一斗五石的畝產卻還可以保障,偶爾還能略多一成半成。畢竟是江南水鄉,吳中富庶之地,瘦死的駱駝比馬大,便是最貧瘠的州縣,比北方旱地也要好上一些。”
蕭銑全盤聽了下屬的彙報,對於自己的地盤信心又增加了幾分,不過聽到陸鴻鳴彙報說湖州蘇州等單產遠高於杭州,不由得又有些好奇,也就追問:“那卻不知蘇湖等地產出如何?究竟是何種優勢導致的呢?”
陸鴻鳴微微輕嘆一聲,用一種“咱這裡怎麼可能趕得上蘇州、湖州”的頹然語氣,無奈地說道:
“這怎麼可能比得上嘛。湖州、蘇州便是相對收成不好的年份,那一石**鬥也是跑不掉的,常常都可以突破畝產兩石——而且這還是一茬稻的情況。實際上蘇湖兩州有一小半的年份因為開春驚蟄得早,稻作生長時間夠長,足夠收割二茬稻,那樣的話,便至少是二石五斗往上的產量了。
若要細究其緣由,無非是蘇湖二州地臨太湖,又溝渠縱橫,灌溉之便利為天下之冠。且太湖水暖,冬日也不結冰,開春時,太湖邊的水田倒可以比咱這些不臨太湖的州郡早化雪出芽約摸半個月。大人不諳農時,可能不知道這稻米早長半個月有多大的好處。咱杭州這邊,稻米要收割二茬,只有早春暖得極早的年份才能做到,靠天吃飯的話,十年裡面最多也就一二年可以如此。而蘇湖就是因著這稻作出芽早半個月,所以有足夠的生長期收二茬稻——田家經驗豐足的,只要見到七月中時稻穗已經飽滿,便都會馬上收割,到了九月末十月初就還能再割一茬。”
蕭銑一開始聽到“二茬稻”,第一反應還以為說的是雙季稻。後來仔細聽下去又知道不是這麼回事兒,其實他上輩子也算是半吊子歷史愛好者,隱約記得中國的雙季稻貌似要到宋朝從越南引入占城稻之後,才有秈米早稻,才存在雙季稻的概念。
那麼,陸鴻鳴說的這個,應該便是“再生稻”的概念,也就是種一次後,同一批稻苗收割兩茬。就好像茶葉收割時摘了頂芽,過一陣子還會再長一般;水稻這種作物,只要收割時只割下成熟的稻穗,而保留好稻穗下方因為稻穗營養壓制而沒長成的腋芽,那麼腋芽再長几個月還會再結出一茬稻穗。當然這第二茬的收穫並不多,或許只有頭茬的三四成,但是在雙季稻沒有出現之前,能夠多收這一茬已經是很難得了——
而且,在隋朝的時候,還沒有“兩稅法”,也就不存在朝廷徵稅按照夏糧、秋糧兩季徵收的問題,朝廷預設天下的田畝一年都只有一熟的能力,收稅也只收一次。所以只要多收下來一茬兒,就百分百全部是農戶的,對百姓的補貼和激勵效果非同小可。
前世蕭銑是寧波鄉下出身的窮苦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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