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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應上兩聲,秘書鬧出那個笑話後,乾脆任何反應都沒有了。倒是我有些好奇,給郭光打電話聊天時隨口問了一句。小淫賊回答說:“管什麼管,先手有用麼?已經麻木了。譚康說。就讓姓霍的去折騰吧,反正再壞也壞不到哪裡去。”
經過兩個月的大清洗。霍書湘在兩條線上取得了階段性地成果。東北的政治舞臺給這個拆臺專家拆掉了一半,各地地正職領導基本被一掃而光,全換上了他的心腹。對警察隊伍的大清洗更加徹底——與其說他把東三省警察統統清洗了一遍,改成了垂直領導云云,倒不如說四○四局整個把東三省的警察系統取而代之整體兼併了。一時間,國際“民運”組織大肆抨擊霍某人在東北搞獨裁專制,踐踏民主。好在譚康預先已經給他發了一項“中央政府東北行署最高專員”的金字招牌,這個黑鍋就由譚康和霍書湘二人去承擔。暫時扣不到我頭上來——雖然路人皆知其幕後老闆是何許人也。
面對國際輿論的抨擊,南京政府的新聞發言人在記者招待會上裝聾作啞地表示:“東北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活動猖獗,社會影響惡劣。在進行大規模社會治安整時,當然會對人民地生產生活造成一定的不便。但中央政府有很大的決心,人民也都擁護政府徹底根治毒瘤的行動,所以不便干涉”,把矛盾又推給了霍書湘。而霍書湘就比他們猛多了。他的記者招待會只開了一次就再沒有第二次——沒人再敢來了。
在那次後無來者的記者招待會上,四○四局的特工當場就抓走了超過一半地記者,把剩下的一小半用膠木警棍亂棒打了出去。雖然這些人一向辱罵政府當局慣了,確實比較口臭,可霍書湘給他們安上“蠱惑民心,製造恐怖資訊”的罪名也太離譜了點。而且第二天早晨九點就給三十八名記者下達了平均十五個月的有期徒刑判決書,可見訊問和審判都是連夜進行的,效率實在是高得驚人。只有一個叫斯特林的記者因與提都斯關係極好,得到了歐洲首腦兼霍書湘老領導地親自關照而倖免遇難,只給關了一週就放了出來,從此改行做麵包店老闆。再不談任何與新聞輿論有關的事了,一談就要發瘋。
如果說光拿大棒子往人的腦袋上轟,雖然能暫時打趴下幾個愣頭青,起到殺雞嚇猴的作用,製造出雜音盡消的平和假相,但那畢竟是短暫和表面的。霍書湘能穩坐四○四局長地位置那麼多年,自然不是那種全靠發達四肢行事的莽夫。他等手下按部就班地把警察系統清理乾淨後,便開始進行名為“罪惡剋星”的社會大清洗活動。針對的目標正是幾個月前還最最風光的政壇新秀、GDL宿老和黑社會人士。而隨著行動的進行。越來越多的案例證明,這三者往往是三位一體的。
四○四局是秘密警察系統。雖然加上了“秘密”二字後變得非常不好聽,一聽就讓人心生警惕和反感,但畢竟是政法一系地支脈。因此霍書湘的手下們辦案也講證據、講程式,是依法辦案。不過這個“依法”必須得打上引號——且不論細節爭議,任何對局勢有清醒認識的人都知道,沒有真正依法辦案的人能象他那樣,在六個月內把東北盤根錯節數十年的黑惡勢力連根帶泥完全拔掉。
霍書湘把議會解散了,警察系統清洗了,接下來立即以東北行署最高專員的名義釋出了一部《反黑刑事訴訟法》。且不論前面的帽子,僅僅以刑事訴訟法而言,實際上是關係國家司法行政最緊要的法律規範之一,在司法圈子裡被稱為“小憲法”。這種東西的修改和重新定性可是舉足輕重的大事,象霍大大那樣生猛的在兩個月內重起爐灶則簡直是百年不遇。當然,既然前面有帽子,自然說明這個法應該只是對涉及“反黑”的部分才有效,其他的部分應該還是遵照原來的刑事訴訟法執行。然而霍大大把該法的涵蓋面搞得太廣了,以至於在隨後的東北政法系統中心學習會上,黑龍江高階法院院長當眾表示:“大家別費心思學什麼新內容,分辨什麼適用物件了。回頭把原來的《刑訴法》丟了吧,整個換這個使。”
這部小憲法一出臺,頓時間又是震撼全球,噓聲四起。連譚康都給我打來電話側面表示了不滿:“霍某某當真不象話,這麼大的事。事先連招呼也不打一個!”
牢騷歸牢騷,譚康懂得打狗得看主人的道理。既然我穩如泰山。他牢騷兩句也就沒什麼了,反正入他所說,再怎麼鬧也不關他地事,涉及不到他的切身利益。只是他手下地許多居心詭異的政客派系在報刊雜誌上論證不休,聲討霍書湘越權違憲,擅自制定上位法。霍書湘的手下也不是好惹的,發動了東北宣傳機關的大喇叭進行回應。你一句,我一句;你三講。我八論——糾纏不休地打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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