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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龍。看守使用催淚彈,重新控制了C區和B區的一部分,但是犯人們堅守著其餘部分,把門全鎖上,甚至用工廠的裝置把一些門給焊死。
暴動發生後四小時,各條戰線便穩定下來,在以後的四天中基本上沒有變化。D區離管理大樓最遠,離車間最近,是布萊登和克拉克指揮暴動的主要據點。他們共有1280人,頭戴橄欖球員的防護帽或裹著穆斯林纏頭巾,分散在D區院裡臨時搭起的許多帳篷裡。院子的一端有一張粗糙的工作臺,就是暴動的中心。暴動書記處——人民中央委員會,一直在這裡開會,確定各種工作安排,決定防禦措施,甚至把不聽指揮的犯人關進“人民監獄”。犯人和紐約州當局,就在那工作臺處或是在A區的走廊裡稱做非軍事區的無人地帶進行聯絡,開會談判。特別引人注目的是,監獄的地理中心“時報廣場”,這裡是通往四個囚室區的各條通道的匯合點。暴動者控制著這個地點。他們是從一個28歲的看守手裡奪過來的,此人名叫威廉·奎恩,他用警棍同暴動分子搏鬥,直到頭骨兩處被打得破碎才被制服。後來有些看守發誓說親眼看見奎恩被從一條高處的過道上給野蠻地扔下來。無疑他是傷得很重的。克拉克看到這個失去知覺的看守耳朵裡淌血,就命令把他透過非軍事區,送給管理當局。奎恩的情況雙方都十分關注,他要是死了,每個參加暴亂的囚犯都有可能因謀殺罪受審。
正午前後,州警察局亨利·威廉斯上尉集合了250名帶有防暴裝備的警察,告訴他們說,“如果對方有人被打死,那也是不得不如此;你們誰的廢話也別聽。不要丟掉武器,也不要丟掉夥伴。”這番話很強硬,但一個事實卻使它大失分量,那就是輕率的行動可能會使他們損失39名夥伴——那些看守已被暴動分子抓住當做人質。這些被俘的看守給穿上了囚衣,蒙著眼睛,捆綁在D區。一個犯人用話筒警告說,如果警察發起進攻,首先遭殃的將是人質。任何一個負責人,甚至監獄長曼庫西,都不大願意說那是嚇唬人的話。
對處理這個局勢負有法律責任的人,是奧斯瓦德專員,下午2點乘飛機來到。他不顧曼庫西的勸告,決定和赫爾曼·施瓦茨一起進入D區和暴動分子當面談判,施瓦茨是暴動分子的領袖所信任的一位布法羅大學的法律教授。他打算告訴暴動分子,在釋放人質以前,他不能同他們討論他們的要求,這是司法當局不能違背的規定。他也的確提出了釋放人質的要求,但是也傾聽了布萊登口述了15項要求。暴動分子的要求包括“在不受威脅的情況下”舉行政治集會;容許穆斯林的“宗教自由”;停止郵件檢查;同任何人通訊的權利;要有正規的控訴手續;增加娛樂,減少待在牢房裡的時間;增設體育活動場所;要有專職醫生;學校要辦得好一些;多給水果,少給豬肉;撤換獄長沃登·曼庫西;成立一個局外人委員會,以“監察”在造反期間監獄當局的作為;由聯邦法院釋出禁令,禁止對犯人在造反期間的行為進行“肉體上和精神上的報復”。最後布萊登又補充說,至少有一部分犯人堅持把他們“迅速而安全地由監獄轉送到一個非帝國主義國家裡去”。他說:“我們是人,不是畜生,我們不打算任人鞭打或驅使。這裡發生的事情,只不過是被壓迫的人們的憤怒的先聲而已。”
奧斯瓦德進入D區的勇氣實在不小。就在他和暴動領袖的書記處對坐時,某些暴動領袖就建議把他也留作人質。站在牆頭的紐約州警察狙擊手,雖然逐個瞄準了奧斯瓦德周圍的犯人,但要是真動起手來,他能逃生的機會也是很小的。他此行是否明智則又當別論。既然聽完了他們的意見,並且承認其中有許多是合理的,自然也就幾乎無法抗拒他們要舉行談判的壓力。他向壓力讓了步。為了表明他的誠意,他同意任命一個監察委員會,並派施瓦茨去找正在參加佛蒙特州司法會議的聯邦法官約翰·柯廷,請求他發出那份禁令。奧斯瓦德還幹了一件使曼庫西和他的部下極為惱火的事,他簽署了“不對參與1971年9月9日行動的犯人進行行政上報復”的保證。暴動分子把這理解為寬大處理的保證。州長辦公室迅速指出,免罪是根本不可能的,專員無此權力。但誤解的種子已經種下,肯定會結出仇恨之果。
當天晚上,奧斯瓦德回到了被探照燈光照得通明,而又為犯人的營火照得更亮的監獄大院。他帶來了一批記者——這也是對暴動者要求的讓步。大部分時間花在監察委員會的人選上。犯人們提出的人選有威廉·孔斯特勒、休伊·牛頓、博比·西爾、州參議員約翰·鄧恩、寫過對喬治·傑克遜同情報道的《紐約時報》記者湯姆·威克、第一個當選國會議員的波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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