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部分(第2/4 頁)
他掉頭離去。
中學小女生和潘力被分別帶入不同的房間。
潘力進入的房間無疑是一間審訊室,房間中央放著一張偌大的桌子,桌子上除了一盞檯燈外一無所有,桌子前後各放一把椅子。右側靠牆,另有一張小桌子,前面也有一把椅子。
男警官神態嚴肅,示意潘力在靠門處的椅子上坐下。
接著,走進來一位年紀較輕的警官,隨身帶著記錄用的紙和筆。他面無表情,對潘力微微頷首,算是打了招呼。
“你叫什麼名字?”警官用公事公辦的口吻問道。
“潘力。”
“在這裡寫一下漢字和英語發音。”
“是。”
“你在哪裡工作?”
“在m大學日語系教外國留學生日語。”
“哦,你是大學教師?”警察的語氣裡帶著某種興奮和好奇。在一旁做記錄的年輕警官也抬起頭來非常注意地看了潘力一眼。
“是的。”
“在這裡寫一下你的住址和聯絡電話。”
“是。”
“你今年多大年紀?”
“三十五歲。”
“你結婚了嗎?”
“結過,離了。”
“你有孩子嗎?”
“沒有。”
“你是一位有頭有臉的社會精英,為什麼要在電車上耍流氓?”警察的目光似匕首,發出��說暮�狻V鄙涔�礎�
“我沒有耍流氓。”
“沒有?你看,這是現場照片和錄影。這人是你吧?”
“是我。但是,我沒有耍流氓。”
“你居然還敢狡辯!這隻鹹豬手不是你的又是誰的?”男警察用憤怒的口吻,指著照片責問潘力。
不得不佩服現代科學技術之發達。照片照得清晰之極,連女孩子柔滑的髮絲都根根可辨。照片上潘力雙腿前跪,整個身子從後面撲在女孩子身上,給人一種從後面擁抱的感覺。潘力的左手撐在地上,右手摟住女孩,五個手指剛巧放在女孩的右乳/房上。從照片上看,潘力的五個指頭呈彎曲形,明眼人一下就能看出,是在緊握、或緊捏著乳/房不放。
“這手是我的,但我沒有耍流氓。”
“沒有耍流氓?那你說明一下。為什麼你的手要放在這個位置而不是別的地方?”
“我可以請律師嗎?”在警官咄咄逼人的追問下,潘力覺得自己百口莫辨就是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只有請律師了。
“什麼?你還要請律師?你覺得自己能勝訴嗎?”警察睜大眼睛,不敢相信似地看著坐在前面的潘力。
“能勝訴。我沒有耍流氓。一切都是誤會。”潘力很有自信地回答道。
女警官走進來,她把男警官叫出去。在走廊上嘰裡咕嚕說了一通兒話。
男警官返回後,神情柔和了不少。他對潘力說道:“你走狗屎運。女孩兒的母親來了。她們決定,只要你賠禮道歉,這件事就算了,因為女孩兒年紀還小。你去隔壁道歉一聲,態度誠懇點兒。道歉完,就可以離開。回大學上課。警署決定不立案。”
“我沒有耍流氓,為什麼要道歉?”潘力的犟脾氣上來了,堅決不去賠禮道歉。
“你明白事情的嚴重性嗎?現場照片你也看見了,事實確鑿。如果你堅持不道歉的話,就要被拘留48小時,然後檢擦院會起訴你。當然你可以請律師為你辯護。但是,請律師的費用你也是清楚的,這是一筆天文性支出。而且,按照我的經驗,你很難勝訴。一旦敗訴。你將失去你的名譽和工作。你自己好好想想後果吧!”警官好言勸導著。
潘力自始至終咬定一句話,我沒有耍流氓,憑什麼要道歉。
警官看他這麼不識好歹,氣得七竅生煙。
潘力在徵得男警官同意後,給系主任打了個電話,告假一天。
男警官乘他打電話之際,出去了一趟。
一會兒,女警官進屋,給潘力倒來一杯大麥涼茶。
她好聲好氣地對潘力說:“潘先生,現場照片你也看到了,你確實做了出格的事兒。警察有權逮捕你。在日本,痴漢是犯罪,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但是,考慮到你的社會職業,念及你是初犯,我們打算給你一次機會。主要是女孩兒的母親希望儘早了結這件事兒。”
“我沒有耍流氓。當時電車突然剎車,我腳下打滑,身體往前傾倒,撞在了女孩兒身上。我一時站不起來,想抓撓一樣東西支撐著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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