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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躺在病房的我,心痛萬分,我不知道,不知道一下失去父親、母親、哥哥,幾乎所有的親人的段琴,她應該怎麼去承受這一打擊?我心被什麼死死地絞著,難受異常,我想爬起來,卻牽扯到肩的傷口,這是槍傷,不同以前刀傷,疼的是另一番濃烈的味道,就在這時,手機的鈴聲響了,我的手機竟然還放在床頭,我趕緊拿過來,接聽,裡面響起一生硬的聲音:“黎先生,任務已經完成,餘下的五百萬請迅速打入我們的賬號。”說完,掛機,門忽地被踹開,湧進大批警察,為首的一個嚴正地說道:“黎浩天,你被指控犯有謀殺罪,現在你依法被我們拘捕,你有權保持沉默,但你所說將成為呈堂供詞!”
這是在演電影吧!我晃了一下腦袋,想使自己更清醒一些。
我被關在看守所裡三天,沒人來看我,所裡不許通電話,沒電視報紙,我知道,我與世隔絕了。
三天後我被提審,問的第一個問題:事發前三天,你是否和保鏢阿三一同上街?
我說:是的。
警察:阿三已經失蹤,他走之前寫了一封信,承認自己與謀殺案有關,是你收買他,透過他聯絡世界頂級的殺手組織——獵鷹,事發三天前,正是你和殺手會面商量具體暗殺事宜的。
我明白了,此刻的我,正掉入一個精心設計的陷阱裡,我知道目下最需要是冷靜,再冷靜,我該如何表現呢?心念電轉,知道我走錯的每一步都可能引來殺身之禍,我並不害怕死亡,可是我害怕不明不白地死去,徒讓對手得意,雖然我那時候我還不知道是誰要這樣置我以死地。
我神情有些害怕,又憤怒地說道:“你們不能聽他的一面之詞,事實上是他跟我說要結婚了,要給新娘買一枚鑽戒,不知道挑什麼樣的好,要我參考一下,所以我就陪他去了。”
煩人、反覆、重複的問題我不想再重複了,預審後居然就是法院開審,令我對香港的司法機關辦事效率刮目相看。
香港大法院,審判已經進行了三天了,我拒絕了法院給我指派的律師,決定進行自我辯護。控方這三天已提出了不少的人證、物證,當我看到方子哥作為控方的人證出現的時候,我全明白,幕後的黑手一定是他,我太小瞧他了,忽視對手的下場就是死都可能不知道是怎麼死的。
方子哥說道:“我與浩天第一次相見是在醫院,他給我的印象是溫文爾雅,他絕不像是會做這種事的人。後來他向我表示喜歡段琴,我是段琴的未婚夫,我愛段琴,我並不想退縮,但後來他利用段琴的姨說動了伯父,伯母,我看,如果他能給段琴幸福的話,我也就認了。對於這些,並不能證明浩天人品如何,因為換作是我,我也會這樣去做的,情場如戰場,是需要一定手段的。”
方子哥和控方一問一答,看似是句句說我好話,實際上是一步一步說明我所謂的精心策劃步驟。控方提出的所有人證物證,當法官問我有什麼疑問的時候,我一律回答沒有疑問,保持沉默。
最後法官說道:“請檢控方做最後陳詞!”
控方大義凜然:“被告黎浩天,在八個月前一起交通事故救了段琴,而他對挽救段琴生命這件事上到底起了多大作用,我們並不知道,但被告卻以段琴救命恩人自居,更利用一段美麗的愛情故事為自己做粉飾,博起了段家父子的同情,在經過長達半年的努力,被告獲得段家上下的歡心,可是,當兩百億身家的段氏,亞洲首富地位,對任何一個正常人來說,都上無法抵擋的誘惑,被告終於鋌而走險,收買保鏢阿三,請來獵鷹殺手組織,在馬賽那一天對段家三人下手,而在段家三人一槍斃命的情況,獨他一人輕傷,從獵鷹殺手組織的案錄看來,是絕無僅有的現象,這明顯是苦肉計,且在事後,由於被告沒有及時交付酬勞,獵鷹頭目紅鷹親自打電話給被告,有電話紀錄為證。透過二天來的法庭答辯,被告對認證物證提不出任何的疑問,這證明,證明他心裡有愧。”說到這裡,控方用手指著,全場譁然。
控方繼續說道:“以上事實,人證物證具在,因此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懇請陪審團宣判被告謀殺罪成立!”全場再次譁然。
法官拿小木錘使勁捶了捶桌子,說道:“安靜!下面請被告做最後陳詞。”
我環顧四周,說道:“法庭,無疑是辯真理,明是非的地方。”我說的很有力,大家凝神開聽,這是開庭以來我第一次自我辯護。
我繼續說道:“法庭不是玩假如的遊戲和邏輯陷阱的地方,如果有人自以為聰明,玩這等遊戲的話,那是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