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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框來約束。
之前在《暮色》的時候,曾小賢就收了二十世紀福克斯公司百分之十五的分紅,這一次起碼也不能低了,但是曾小賢又提出分成比例要提高到百分之二十,這下二十世紀福克斯公司不樂意了。
大哥啊,那不是利潤的百分之二十,而是票房的百分之二十,按照這樣的分成,二十世紀福克斯公司起碼要將利潤的三成五到四成交給曾小賢。那怎麼能答應這個要求,實在太高了,即便是好萊塢一線大牌明星也不過是要求票房利潤的一成到兩成,你可好,一口咬掉四成,真是獅子大開口!
但是曾小賢也覺得自己是理由充分,首先自己是《暮光之城》的原作者,那百分之二十中的百分之十五不是別的,是版權轉讓費,這一點在《暮色》中救已經得到了確認。
不能說在票房大賣的情況下,第二部《新月》你降低這個比例吧,這個二十世紀福克斯公司也是贊同的,雖然心疼但是也沒辦法,誰讓自己那時候犯傻,就答應了這個看上去佔便宜,實際上卻是傻得不行的條件呢?
就這個已經在業內傳為笑柄了,原因無他,被一個小毛孩子給設計,這個智商堪憂啊!
那還有百分之五就是編劇,已經身為主演的分成,這個不為過吧?
事實上在好萊塢,主角分成這都很正常,多的可以多到兩成,曾小賢直開出半成,實在是不多,曾小賢在出演了《暮色》之後身價迅速上漲,與此同時人氣也是迅速飆升到好萊塢一線紅星的地步,就從人氣來說已經不遜色於在好萊塢打拼多年的人,當然這只是暫時的,如果曾小賢之後拿不出什麼過硬的作品的話,估計很快就要被人遺忘。
雖然曾小賢出現在美國人面前的樣子是那樣的驚採絕豔,但是好萊塢這樣的世界星工場,每年都有大批的新星崛起,也有新星隕落,要做到大明星這樣長紅不衰可是非常困難的。
曾小賢的說法,紀福克斯公司當然也不能認同,演員要分紅也就算了,畢竟一個影片票房的好壞,除了影片本身的好壞之外,導演和主演的號召力也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但是你一個編劇來湊什麼熱鬧啊?他們又不是不付錢給編劇,事實上除了付出百分之十五的票房分紅給曾小賢這個原作者當版權費之外,還要另外支付一筆不菲的編劇費用和兩千萬美元的片酬給曾小賢當做酬勞。
曾小賢如果答應的話,也可以一舉跨入兩千萬俱樂部,好萊塢一直有著這麼一個片酬的劃分標準,就男演員方面來說,主演一部電影可以有兩千萬美元的就可以說在好萊塢擁有超一流明星的號召力,多少演員都夢想著能夠跨入這個門檻。
但是林平則是這麼說的,那就是事情一碼歸一碼,一件事情不能和另外一件事情混交到一起,前面他是作為作家的身份在和他們談的,現在他是作為一個編劇和一個演員的身份在和他們談的,不能混為一談,合起來看百分之二十是不少,但是分開來看,他作為一個兩千萬先生,要求百分五的票房分紅高嗎?當然不高!
雖然明知道林平是在狡辯,他說的話完全讓人抓不到漏洞,於是這個場面就是無論怎麼說,林平就是不鬆口,現在著急的是紀福克斯公司,並不是林平、
這時候林平就覺得當時自己實在是太英明瞭,當時在和二十世紀福克斯公司談判的時候並沒有因為對方是好萊塢公司就變得昏頭了,首先那個百分之十五的就是一個伏筆,第二個就是這個了,當時他只賣出了《暮色》的版權,並沒有賣出後續《暮光之城》系列的電影版權,只是當時和二十世紀福克斯公司有過這個協商,但是並沒有達成最終的協議,所以現在掌握場面,掌控主動權的是他而不是福克斯公司。(未完待續。)
第二百三十九章 寫劇本
雖然現在還沒有具體達成協議,但是曾小賢相信福克斯公司會屈服的,畢竟答應了曾小賢最多隻是比預期分紅少一些罷了,而且這分紅方面其實也不少,比起很多電影的總票房都要高的多了,但是如果不答應的話,那問題就很簡單了,那就是一分錢也撈不到。
好萊塢對《暮光之城》感興趣的實在太多了,本就是數不勝數,實在不行,曾小賢還可以交給雄獅影業來負責拍攝,所以曾小賢根本不急。
而且就曾小賢所知,紀福克斯公司已經開始招兵買馬了,就為了《新月》的開拍,這說明什麼,說明福克斯公司最終還是無法放下《新月》巨大的誘惑,只不過現在還有些細節沒辦法談妥罷了,只要曾小賢咬定不鬆口,最後他們肯定會鬆口的。
不過福克斯公司也不是吃素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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