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9部分(第3/4 頁)
兇暴的張二牛頓時將眼中的戾氣換去,低頭叫了聲娘。
唐盛典大聲道:“下面就是張二牛的娘和大哥窩藏張二牛的事情,當日屯長搜捕張二牛之時,將其藏於城外,每日送去飲食,還準備湊了錢糧送其逃亡,下面就審的這事。”
張二牛在門口地上大聲吼道:“你們他孃的還要審俺娘俺哥,俺一人做事一人當,不準牽連俺家人,俺做鬼也不放過你們。。。”
唐盛典一聲令下,兩個預備兵用一團布堵在他口上,接下來又是開始的程式,這兩人比較配合,問的問題都答得很快,與他們當初交代的也相同。問完後唐盛典又給陪審團復訴了一遍,講的過程很清晰。陪審團商議完之後,便站起來一個人,正是剛才打鬧的婦女。
“這還用說,肯定有罪。”陳新低聲對劉民有道,“不過量刑就有點考驗唐盛典了。”
那婦女咳嗽一聲後大聲道:“俺們認為,這大娘沒罪!他哥也沒罪。”
陳新噝的吸了一口氣,下面的屯戶也頗為安靜,沒有因為這個結論引起騷動。
唐盛典道:“說說陪審團的理由。”
那婦女理所應當的道:“這是她家的娃啊,張二牛千般不是,也是她十月懷胎生下來的肉,一二十年養大了,誰家娘不想自個的娃能得條活路,日後成家立業給自個養老送終的。明知要殺人償命,做孃的當然要給他條活路,這是理所應當的。俺就是當孃的,再說人又不是這老孃啥的,也不是這張大牛啥的,這事不算啥對,也不算啥錯,所以就沒罪。”
下面的屯戶裡面一陣拍手叫好,劉民有轉頭過來對發呆的陳新道:“猜錯了吧。”
陳新還沒有說話,那發言的婦女就怒道:“好了都審完了,張屠戶,咱們也別明日了,今日這大人就在,各位鄉親也在,現今就讓他們來評那聘禮的道理。”
“評就評,俺還怕你老唐家不成,你家壞了俺女兒名聲,俺還要你家賠呢。。。”
場中頓時又亂哄哄的,陳新搖頭對劉民有笑道:“看來你這司法試點恐怕會很艱難也會很漫長,至少比我的軍隊複雜多了,我看著都為你頭痛。”(未完待續。。)
第三十三章 九年
“你認為關於張二牛母親和兄長的匿藏罪判錯了?”
民事官的公事房中,劉民有和陳新兩人單獨在討論著。陳新點頭道:“我就是認為判錯了,明明就是有罪。”
劉民有堅決的搖頭道:“我和你的結論恰恰相反,我認為是我們錯了。對錯在於是否適合如今的現狀,進一步說,法律的基礎應當基於人性,即此時認同的道德標準,不是我們兩人生搬硬套來的我們的標準。基於民間道德規範形成案例法,應當是符合當地道德共識的。”
陳新也堅定的道:“不追究親眷,逮拿犯人的難度會非常大,必須投入更多的公共人力和物力,以後遲早要設立警署,這種判例對你的民事部並非好事。第二個,軍中有連坐之法,投降和臨陣脫逃等還要連坐家眷,若是民事上形成了這樣的判例,對軍法的影響是很大的。”
“但是從家眷的角度來說,親情是無法割斷的,社會的基礎是親情,一律追究包庇罪在短期或許有好處,但長期來看,影響的是親情的紐帶和社會信任基礎,這是我當初反對黃思德互相舉報做法的原因。試問今日的案子,若是其母和兄長將張二牛舉報或送官,心中的結一生難解,自會怨氣難平。再說送官之後,左鄰右舍又當做何看待他們,如何在社群中生存?俗話說虎毒不食子,有什麼理由要求其母將張二牛送官,而不送官又會被入罪,其實已經將他們兩頭堵死。其未犯罪卻處於絕境。任何律法條款應基於人性,否則非是律法應有之意。”
陳新舉起雙手道:“到底孰優孰劣。實在難以說得清楚。但就現在的條件來說,我認為不宜大面積推廣。剛才屯戶的素質你也看了,他們並不懂什麼律法精神,我對他們決定的合理性存在疑問。”
“為何需要懂律法的人?陪審團原本就是最簡單的人組成,目的是用樸素的和廣為接受的社會道德斷定是否有罪或者證據是否有效,邏輯往往是簡單的,為了排除陪審團的法律傾向,專業的法律人士是不能入選陪審團的,所以你說的這個理由並不成立。基於百姓樸素道德標準形成的案例法,才是最符合廣泛認同的。明之前各代律法,親友包庇大多不入罪,看那些聽眾的樣子,似乎也認為該當如此,是符合此時道德認知的結論,我覺得並沒有判錯。”
陳新搖搖頭笑了一下,“其實在我看來,你這個陪審團最大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