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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初;我搞了一個金像獎;趙丹先生在頒獎典禮上說了一些觀點比較激烈的話;這一個多月來;內地的媒體圍繞著他的話;展開了一場全民大討論;大家都是訊息靈通人士;想必對此有所耳聞;這其中;有個觀點引起了我的注意。”
“這個觀點;就是電影分級制度;美國;英國都有分級制度;而香港號稱東方好萊塢;世界第二大電影生產地;只有電影檢查處;卻沒有分級制度;這種情況讓我很好奇;於是就特意去查了一下;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原來香港的電影檢查制度;是沒有法律基礎的違法施政行為;而且持續快三十年了;作為法治之地;出現這種事情;而且沒有人發現;讓我很震驚。”
雖然在19ru年;那句“我們香港是講法律的”h臺詞還沒有爛大街;但港英政府經常大肆宣傳香港法律完備;治安良好來塑造殖民優越感;因此幾個人都對此很驚訝;紛紛拿起面前的檔案看了起來。
香港的電影檢查制度有法律漏洞;是沈衝早就知道的事情;1987年;《遠東經濟評論》頭版爆出這個漏洞之後;香港政府花了一年多的時間;重新制定了電椅檢查的法律;並引入分級制度;從此中文詞彙裡;多了“三級片”這個名詞。
沈衝不是律師;知道這個淵源;但不知道到底是什麼法律漏洞;於是當他有錢了之後;就專門找了一家律師行;委託他們去研究電影檢查制度;很快搞清楚是哪裡違法了。
香港現行電影檢查制度的法律依據;來自《1953年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按照其規定;總督會同行政局在1953年ll月;制定了《電影檢查規例》;並設立了影視及娛樂管理處;香港的電影檢查制度自此正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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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後年裡;電影檢查都是在沒有明確標準的情況下進行的;為了改善這種狀況;1973年;影視及娛樂管理處公佈了電影審查標準;即《電影檢查指南》;列出了八條電檢標準;但這不是法律;而是行政守則;相當於內地的部門規章。
根據《1953年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七條第一款定;政府應按照《電影檢查規例》中訂明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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