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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為《日本國和美利堅合眾國之間的安全保障條約》又叫《日美安全保障條約》並將釣魚諸島連同日本沖繩交由美國託管。對此,周恩來總理兼外長代表中國政府鄭重宣告,指出舊金山和約是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對日單獨和約,不僅不是全面的和約,而且完全不是真正的和約。中國政府認為是非法的,無效的,因而是絕對不能承認的。
聯合國一委員會宣佈該島附近可能蘊藏著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氣後,日方立即單方面採取行動,先是由多家石油公司前往勘探,接著又將巡防船開去,擅自將島上原有的標明這些島嶼屬於中國的標記毀掉,換上了標明這些島嶼屬於日本沖繩縣的界碑,並給釣魚島列島的8個島嶼規定了日本自己名字。
1971年6月17日,日美兩國在簽訂“歸還衝繩協定”時私相授受,把釣魚島等島嶼也被劃入“歸還區域”交給日本。這一交易遭到中國政府的強烈抗議。我國外交部於1971年12月30日發表宣告,強烈譴責美日兩國政府公然把我釣魚諸島劃入“歸還領域”嚴正指出“這是對中國領土主權明目張膽的侵犯。中國人民絕對不能容忍。”
“美日兩國在‘歸還’沖繩協定中,把我國釣魚島等島嶼列入‘歸還區域’,完全是非法的,這絲毫不能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釣魚島等島嶼的領土主權”臺灣愛國青年及海外華人由此還發動了轟轟烈烈的“保釣運動”迫於輿論,美國宣佈,只向日本移交釣魚島之行政管轄權,與主權無關。其後,美國國務院發言人表示,“歸還衝繩的施政權,對尖閣列島(即我釣魚島)的主權問題不發生任何影響”1972年中日兩國在恢復邦交的談判中,雙方從中日友好的大局出發,同意將釣魚島列島歸屬問題掛起並留待以後條件成熟時解決。可是,當1978年中日談判簽署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時,日本一些敵視中國的國會議員提出要中國承認日本對釣魚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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