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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即便抬頭,也是面無表情。嘴角淡淡的抿緊,不像是緊張,更像涼薄。就連視線也是冷的,不知怎麼,江南看著薄南風的時候,就覺得他的目光有藐視全場的錯覺。
法官宣讀完審判員,公訴人和辯護人的名單後,沒有人提出迴避請求,庭審照常進行。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主張以薄南風強姦殺人數罪併罰。
江南自然是主張無罪辯護。
控訴方出俱證明薄南風施實強姦殺人的一系列證據,鑑定材料和當日兩人進到酒店房間的監控錄影。另有案發當晚兩個男子將薄南風送到酒店離開後,王叢出來找酒店人員說空調設施故障的監控畫面,證明被害人的死與另兩名男子無關,案發當晚的確就薄南風和王叢在酒店房間。
江南不質證。
控訴方接著讓法庭傳喚證人到庭,分別是酒吧侍者,酒店員工以及當日送薄南風回去的男子。
酒吧侍者稱案發前一晚薄南風的確跟被害人王叢在一起喝酒,而且喝多了沒法開車,是酒吧叫的司機並派人協助王叢將人送回酒店。
江南質證,詢問證人:“為什麼你們酒吧要派人將薄南風送回去呢?平時就有送醉酒客人回去的規定?”
這怎麼可能,各大酒吧都沒有這項務服的。
證人如實答:“當天薄先生喝得不少,是跟薄先生在一起的那位女士請求我們將薄先生送到車上。考慮到薄先生是我們那裡比較有身份的常客,經理怕出現意外直接讓人送到酒店。”
江南又問:“既然有人送就已經是優待了,為什麼還要兩個人一起送呢。據我調查得知,薄南風離開的那個時間段剛好是你們酒吧最忙碌的時刻,會有那麼多的閒置的人手?”
“這當然不是,我們酒吧那個時間段的確忙得要命。只是薄先生喝得太多,醉得實在厲害,完全睡過去了,那位女士幫不上什麼幫,而一個人支撐不住薄先生,經理就叫了兩個人一起去。”
江南面向審判席。
“我問完了。”
接著是酒店案發當晚的前臺員工,證明當晚薄南風的確是和王叢進了酒店房間並共度一夜。而且兩個酒吧侍者離開之後,王叢也確實出來說過房間內的空調設施出了問題,他們當即叫了維修工,只是一點兒小故障。
江南質證。
直視那人問:“王叢和酒醉的薄南風進到你們酒店的時候,有沒有問過你們薄南風下榻的房間號?”
酒店員工直言:“沒有。”
“那好。”江南繼而問:“薄南風是據案發前一週在你們酒店裡訂的房間吧?他以往去住的時候可曾帶過女人或者其他的人?”
酒店員工搖頭:“沒有,都是薄先生自己。”
控訴方陸續傳喚第三,第四個證人,案發當日送薄南風回酒店的兩個酒吧侍者。侍者稱當晚兩人將酒醉的薄南風送回酒店房間后里面沒有人,只有王叢一個人,他們將人一送到接著就離開了。
江南質證。
詢問證人道:“案發當晚你們把薄南風送回酒店時,他醉到什麼程度?是微醉?步伐沉緩?神智不清?還是不醒人世?”
連續問了兩個證人,回答皆一致,當晚的薄南風是醉到不醒人世了,兩人是將人抬回去的。
控訴方證人證據出示完全之後。辯護方直接傳喚證人,分別是王叢的同學,薄南風的朋友,以及薄南風拒絕王叢追求時的目擊者。
江南稱,在案發之前,薄南風已經有半個月的時間沒見到王叢了,酒店房間是案發前一星期才訂下的,一切證據顯示,薄南風並不喜歡被害人王叢,甚至可以說討厭。既然這樣又怎麼可能想帶王叢回酒店並告訴她他的下榻場所。而薄南風的朋友也沒有說,但王叢卻準確無誤的找到酒店房間,也實在太蹊蹺了吧?而且王叢的同學也說了,王叢既沒有一個人去酒吧的習慣,更沒去過案發當晚的那家酒吧,卻剛好跟她的當事人碰上了,不是太過巧合?薄南風的朋友做證說,薄南風三杯倒沒有例外,而案發那晚卻喝了五杯,而且還是高倍酒,不可能不醉死。按照以往的經驗推算,一個通宵不會醒。就連之前的酒吧侍者也說,將薄南風送回酒店的時候,薄南風沒有一點兒轉醒的痕跡,和從酒吧送回來時一樣不醒人世。
既然如此,薄南風更不可能會自己脫下衣服鞋子,按照控訴方的推斷,當晚只有薄南風和王叢在場,衣服就該是王叢幫忙脫掉的。但在薄南風的衣服和鞋子上並未發現王叢的指紋。
幾番證人證言出示之後,控訴方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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