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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的各種捐款,在來源、方式以及額度上,有著嚴格而又詳細的限制。
捐款來源,直接將外國人排除在外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另外,企業和工會也不行,如果想要參與這個遊戲,那就成立pac來玩耍吧。
在捐款方式方面,100美元以下的小額捐款,現金、支票、轉賬方式都可以接受,但超過100美元的捐款,必須以轉賬或者支票方式,而不得以現金方式。
至於捐款數額,那就更加嚴格了。
單個選民可以選擇向候選人、政黨或者pac捐款,但其一年的總捐款額不得超過2。5萬美元,其中,向總統候選人捐款不得超過2300美元。向政黨捐款不得超過2萬美元。向pac捐款不得超過5000美元。
對黑莓手機偏愛的奧巴馬。競選的時候便得到了總計310萬人的捐款,這一數字超過了任一政_黨所獲的捐款人數。
在其得到的6。4億美元捐款中,數量眾多的小額捐款者,直接透過網上銀行轉賬,創造了3。1億美元的份額。
當然了,單個金主除了可以用最大捐款額向候選人捐款之外,如果其影響力足夠大的話,可以搞“打包”捐款。即透過自身人脈,帶動和聚集其他人,聯合在一起,開出大額捐款支票。這些人的籌款能力,甚至可以高達百萬美元。
誰要是以為只要老子有錢,就能砸出去幾百萬,買個候選人當條狗,那就貽笑大方了。
如果候選人真敢接受的話,對不起,你拉低大家的智商了。不配玩這個遊戲,出局吧。同時還要等著被法律起訴。
相比與限制重重的個人捐款者,政_黨向本黨候選人劃撥競選經費的時候,數額就沒有限制了。
pac也可以向候選人及政黨捐款,向候選人捐款,不得超過5000美元;向單個政_黨捐款,每年不得超過2萬美元。
比如原本時空裡的1995年,美國總統克林頓無力支付自己牽涉其中的“白水案”的法律訴訟費用,其支持者便成立了一個pac。
一名在克林頓故鄉開中餐館的華裔老闆,由於克林頓去吃過幾次飯而相識;當該pac募集捐款的時候,餐館老闆分兩次捐贈了64萬美元。
但按法律規定,這已經遠遠超出了單個人允許捐款的最大限額。
於是,這位捐款人便將支票和匯票,出自不同姓名地化整為零,可開票的筆跡卻是一個人的,結果被該pac退回。
但527組織不受這個規則的限制,其賬戶可以無限制地吸收選民捐款,收支明細也不必申報與公開,但是禁止向候選人及政_黨捐款。
所以,如果某個人別有用心,想鑽空子的話,他除了可以向候選人以最大上限捐款和“打包”捐款之外,還可以在527組織這個最佳規則突破口上做做文章。
據說,索羅斯就是這個玩法,其提供的競選資金,數額超過了2000萬美元,是美國政_治史上金額最大的單個“金主”。
顯而易見,數量眾多的pac組織,最容易透過各種途徑募集到大量資金。
但是,即使pac賬戶募集再多的捐款,其能夠捐給候選人及政_黨的資金,也分別不得超過5000美元及2萬美元。
在這種法律限制之下,pac便將所募集到的剩餘款項,主要用於對所支援候選人的軟宣傳,比如大做廣告支援候選人的觀點、立場、政策主張,以及抨擊對手方,但唯獨不能出現“請投某某一票”的字眼。
這部分錢便被稱之為“間接競選資金”,與之對應的,可以吆喝“請投某某一票”的錢便是“直接競選資金”。
這套遊戲規則裡,最大的漏洞便是不受監管的527組織的捐款,因為即使錢有問題,但做為“間接競選資金”,仍然可以照常發揮作用。
不過,歸根結底,不管大家的錢是怎麼來的,唯一的用途就是用來買影響力和認同,像唐煥這種在加州,尤其舊金山灣區聲望高、顏值高的人士,自然是極力拉攏的物件。
片刻之間,唐煥就琢磨明白了自己對卡特有什麼利用價值,他點了點頭,“一位即將卸任的總統而已,沒有什麼大不了的,那就見個面吧。”
“我馬上回復對方。”唐文煥顫抖著聲音,興奮地回答,他可做不到平視美國總統的地步。
“另外,奧克蘭突襲者的球隊股份,我們已經拿到控制權所需的比例了。”唐文煥繼續彙報,“被措手不及地架空了的al davis暴跳如雷,他要起訴我們勾結奧克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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