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部分(第2/4 頁)
作。當時流行的微機主要有克摩多的pet、唐迪的trs-80、蘋果公司的apple-ii,由於彼此之間的硬體架構不能相容,所以初期的平臺選擇很重要。
最後,布里克林選中了apple-ii,倒不是那時候的apple-ii效能好到哪去,僅僅是苦逼的布里克林當時只能借到一臺apple-ii。
微機到手以後,布里克林的程式編制工作也正式開始。因為採用basic語言進行開發,軟體的執行速度慢得可以在運算期間泡咖啡喝,但不管怎麼說,這個程式已經初步具備了電子表格的基本特徵。
為了不浪費好創意,再加上自己一個人能力有限,布里克林便找來好友弗蘭克斯頓合作。
1979年初,兩人成立了一家名叫軟體藝術(softwarearts,簡稱為sa)的小公司,開始共同改進布里克林手上的程式。
為了提高軟體的實用性,必須提高它的計算速度,所以只能採用組合語言來重寫。兩人分工協作,努力了兩個多月,總算推出他們的第一款商業軟體。
這個軟體被起名為“visicalc”,“visible”是“可視的”,而“calculate”是“計算”,兩個單詞斬頭去尾再疊加,成了所謂的“visicalc”,即寓意“看得見的計算”。
不久,布里克林的小軟體被一家名為個人軟體(personalsoftware,簡稱為ps)的公司看中了,雙方很快簽約,將visicalc的銷售全部委託給了ps公司。
當時ps公司的老闆叫做費斯特拉,從哈佛商學院畢業也就一兩年,靠賣微機用的象棋程式來餬口。
當時,軟體銷售途徑就是像微軟那樣,直接和硬體廠商打交道。而專門的代理銷售方式,沒有類似的先例可循,也沒有現成的相關掙錢規則。因而在得到visicalc的銷售許可後,費斯特拉查閱了很多哈佛案例分析書籍,以期找到類似的行當。
結果,他發現能找到的最相近的例子就是圖書出版:作者負責構思和完成作品,出版商負責生產、渠道、市場和銷售。
換到軟體業依法炮製,就意味著布里克林和弗蘭克斯頓屬下的sa公司負責開發visicalc及後續版本,而費斯特拉的ps公司則負責複製軟盤、印製手冊、廣告宣傳以及將產品銷給經銷商及使用者,這就為開發與市場銷售的合作形式創立了一個全新的模式,成了獨立軟體開發商即isv的最初成功範例。
至於分成方面,雙方商定如下:sa獲得visicalc零售額的37。5%以及批發額的50%。隨著軟體越來越受市場歡迎,這個比例成了兩家公司日後發生矛盾的導火索。
1979年10月,visicalc被正式推向了商業市場,售價100美元。
一開始,visicalc並沒有造成多大的反響,但由於為蘋果ii而開發,蘋果公司就欣然地接受了這個小玩意,於是蘋果ii和visicalc一起開始受到人們的青睞,不到一年的功夫,就成為了個人電腦歷史上第一個最暢銷的應用軟體。
visicalc大賣的時代,美國還沒有出現軟體專利這一概念,相繼有軟體公司推出了自家的電子表格軟體,例如:1980年的supercalc;1982年的multiplan;1983年的lotus1-2-3;1984年的appleworks,還有1985年的excel,而visicalc這期間不但沒有頂住競爭壓力,還因為利益分配問題鬧了內訌,便逐漸淡出了市場。
演講活動之初,看到cgrid在蘋果電腦上所展示出來的各種強大而成熟的功能,布里克林直接暈菜了。
他萬萬沒有想到,自己和朋友辛辛苦苦那麼長時間,好不容易把程式開發出來了,結果發現,同樣的產品已經在西海岸的矽谷面世了,而且和人家的產品一比,自己的程式弱爆了,和玩具一樣,布里克林只能用欲哭無淚來形容自己的心情了。
不過很快,不服氣和好奇心驅動著布里克林,堅持不懈地追問著唐煥,探究cgrid的各種底細。
對此,唐歡有些哭笑不得,莫非這是人家發現自己搶了他的金飯碗,來討債了麼。
“你提的這些問題都很有針對性啊,莫非你開發過此類程式?”唐歡試探著。
布里克林倒也沒有隱瞞,“是的,和朋友一起做了一個蘋果機版本的,不過,和cgrid比起來,我們的程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