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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紅契”則是具有法律效力,經過官府認可和加蓋章、被官方承認的契書。
妙兒和李氏簽訂的契書,眼下因還沒經過官府蓋章這一道程式,所以只能算之為“白契”。這白契其實也能用,且很多人因加蓋官方銀子要多花錢繳納契稅,都不願意去將白契變成紅契。
但妙兒可不想辛辛苦苦花了大錢買的田地,最終隻立了那不受官方承認的白契。因此雖然去官府加蓋縣官紅印、需要再繳納一筆契稅,但為了避免以後不發生一些不必要的糾紛,妙兒寧願多花錢也要去官府把白契變成紅契。
這一點妙兒也是早早就和黃牙儈說好了,並和李家約定到官方繳納的契稅、雙方必須各出一半,且這一點也早早的就在契書上寫明瞭。因此李氏、黃牙儈、妙兒和尤大牛幾人,很快就動身一起去了城裡的縣衙。
縣衙裡的官差仔細驗過契書後,再逐一同買賣雙方仔細的核實買賣細節,核實完收了雙方繳納的契稅後,便十分爽快的在“白契”上貼上一張、由官方排版統一印刷的文書,那張文書即是紅契上最為重要的“契尾”;粘完契尾後,縣老爺再在契書和契尾交接處加蓋州縣官印,此印也被稱之為“騎縫章”。
妙兒和李氏立下的田契經了這麼一道程式後,原先的白契就變成了“紅契”,也被稱作“官契”。而一直到妙兒從官差手裡接過紅契,這田地買賣一事才算是圓滿結束,李氏那八畝二等良田從此刻開始也就歸妙兒所有了。
既然田地已經買好了,那接下來妙兒自是要以最快的速度把地利用起來,按照計劃用來挖塘養魚、種桑養蠶了!於是和黃牙儈幾人分別後,妙兒立時央求尤大牛替她找幾個短工挖塘,想盡快把剛剛買的八畝田地中的、五畝田挖深成魚塘。尤大牛自是當下便答應了,並打包票一定會幫妙兒把這件事給辦妥當了。
妙兒謝過尤大牛後便回自個兒家去了,一到家就找了劉嬸躲在屋裡,私底下偷偷的商量買魚苗、蠶寶寶和谷種桑苗等事。這劉嬸也算是經驗豐富的農婦,很快就給妙兒提了不少建議,並給妙兒指了買那些物事的門路。
和劉嬸商量妥當後,妙兒專程四下打探了一番,打探到什麼魚兒好養活、好賣後,第二天妙兒就和張大郎兄弟一起再進了次城,兄妹三人一連跑了好幾個地方,又是殺價、又是貨比三家,一直到太陽高掛在正中央、眼看著到晌午了,才把該買的物事都置辦齊整了……
魚苗和種子都買回來後,妙兒兄妹第一時間把魚苗放養到挖出來的五口魚塘裡,隨後在塘基上栽種了桑樹苗,並趁著剛好趕上播種的季節,在剩餘的五畝田地、以及尤氏留下的那幾畝田地裡播種種上了稻穀。
除此之外,妙兒還買了一些蠶寶寶養在尤家,先用普通的桑葉餵養,打算一等種在塘基上的桑樹長茂盛了,再換摘採那些桑葉喂蠶———這也是妙兒幾兄妹和尤大牛早早就商量好的,妙兒他們不能萬萬不可將蠶養在張家,所以他們早就說好把蠶養在尤家、由盧氏和尤大牛的渾家幫忙照看。
這樣也方便一些,畢竟那些桑樹是種在塘基上,而魚塘在尤家村又不在矮嶺村……
當然,妙兒也會經常抽空偷偷的往尤家跑,幫著采采桑葉、喂喂蠶寶寶、喂喂還沒長大的小魚兒。且妙兒私底下也和張大郎兄弟商量好了———將來這桑基魚塘要是能賺錢,一定要算盧氏和尤大牛一份,不能叫他們白白替他們操心和幫忙。
有了事情忙乎後時間總是過得飛快,春耕過後轉眼就到了最熱的六月,頭一季的稻穀也到了可以收割的時候了。六月的稻穀收割完後,妙兒兄妹那幾畝稻田雖然沒有盛產,但收成卻比種甘蔗要好上不少,賣了糧的錢正好讓妙兒用來再添置了一些魚苗和蠶寶寶。
而閩南人向來講究“大暑後插秧、立冬谷滿倉”,也就是說閩地的稻穀一年前後種了兩季———第一季大約是清明前播種(三月底),四月底移栽、六月底收割;第二季則是大約七月初播種,八月初移栽、十月初收割。
因此六月豐收後,才七月初、尤大牛就急忙忙的再替妙兒那幾畝田播了一次種,並告訴妙兒這一次播種到十月初才能再豐收,並且收成會比頭一季好上不少。
七月初播種後,很快就迎來了三年一度的秋闈。且這才剛剛進入七月中旬,那些寒窗苦讀的學子們就紛紛開始準備,打算全力以赴參考秋闈。
這一次張大郎兄弟都沒去參加,一是因盤纏還不是準備得十分充裕;二則是張大郎覺得自己準備得還不夠充足,想再讀三年再參考下一屆科舉考試,免得到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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