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你要一個試試(第1/1 頁)
“顧正臣!” 王有成沒想到,人都要忽悠到手了,竟出來一個生亂的。他不是成傻子了嗎?往日裡幾次來拐騙顧青青,也不見他露一次面,說一句話,今日竟壞自己好事! “哥哥……” 顧青青看向顧正臣,淚水在眼眶裡打轉。 顧正臣用力推開王有成,拿起“賣身契”掃眼了幾眼,眯著眼說:“一無作價幾何,二無清債說辭,三無中人作保,四無至親作押,王秀才,你這‘賣身契’打得是什麼主意?” 王有成被顧正臣識破,絲毫不怵:“哦,興許是出門時拿錯了。” 顧正臣看著猥瑣的王有成,目光變得陰冷起來。 此人就是個無賴,一開始打定的主意並不是花錢買走顧青青,而是想將她拐騙至家中肆意欺辱,然後在顧家找上門時又隨意丟棄! 到那時,顧青青失了清白,顧家依舊一無所獲,即便是告到衙門裡,王有成也可以反咬一口,說顧青青是自願的。 他不只想欺負顧青青,還想將顧家推向更絕望的境地! 刺啦! 顧正臣將“賣身契”一點點撕碎,走向王有成,將碎紙砸在王有成的臉上,看著憤怒的王有成說:“王秀才,你喜歡玩是嗎?不如我陪你。” 王有成呸掉嘴上沾著的碎紙片,喊道:“顧正臣,你欠我家錢不還,要你妹又如何?” “你要一個試試!” 顧正臣厲聲呵斥,肅然說:“依朝廷《律令》,若勢豪之人,不告官司,以私債強奪妻女產業者,杖八十。要不要我們去衙門裡問問縣太爺,這八十大棍是打你身上,還是打我身上?” 王有成臉色一變,看向書童,《律令》裡有這一條嗎? 書童明顯懂得多一點,無奈地點了點頭,大明開國前一年,即吳元年十二月頒佈的《律令》還真有這麼一條…… 王有成指著顧正臣,喊道:“你欠錢不還,還有理了不成?我要讓你坐牢,讓你全家都坐牢!” 顧正臣擺了擺手:“恐怕讓你失望了,依《律令》,負欠私債、違約不還者,五貫以上,違三月笞一十。王秀才,欠你家的錢財,不說還有七日違期,即便我違約三個月,到七月份不還,官差最多也是打我十棍子,何來坐牢一說?” 王有成氣得直哆嗦,你妹的顧正臣,平日裡你看的不是四書五經嗎?什麼時候對《律令》這麼瞭解? 顧正臣冷冷地看著無言以對的王有成,《大明律》要到洪武七年二月才頒行天下,現在主要施行的是《律令》,至於老朱親自寫的《大誥》,還得等十二年才會出世,否則還能拿出來唬唬人…… “啪,啪!” 掌聲傳出。 顧正臣看向門口,只見有些雍容的王富貴拍著手,臉上堆滿笑,短小的鬍鬚微微抖動,狹長的雙眼藏不住精明。 “好一口伶牙俐齒,顧舉人不同凡響啊。” 王富貴走了進來。 “爹。” 王有成連忙湊上前。 王富貴抬手給了王有成一巴掌,響亮的耳光令人心頭一顫:“白痴,平日裡怎麼教導你的,連一點小事都錯漏百出,給我滾回家去,莫要出來丟人!” “爹教訓的是。” 王有成捂著臉,不敢反駁。 王富貴看向顧正臣,凝眸打量一番,臉上堆起笑意:“顧舉人,借債還錢,天經地義。《律令》雖有法度,卻也不能取代鄰里民約。七日,你只有七日時間,還不了債,呵呵,那就委屈下舉人老爺,佃入我家做工還債如何?” 顧正臣警惕地看著王富貴,此人趨炎附勢,笑裡藏刀,極不容易對付。 “沒問題。” 顧正臣直接答應。 王富貴目光中閃過些許驚愕,旋即大笑起來,連連點頭:“好,很好,我們走。” “哥哥……” 顧青青拉著顧正臣的胳膊,很是著急。 王有成跟著父親,走向家中,還不忘奉承:“爹的手段果是厲害,只要那顧正臣七日內還不清債務,就只能乖乖佃入咱家。到那時,我為刀俎,他為魚肉,想怎麼收拾就怎麼收拾。” 王富貴嘴角微動。 沒錯,佃戶雖不是奴僕,也不過是比奴僕好一點罷了。現在欠下六貫錢,看似不多,但運作的手段多著呢,讓他二十年還不清,他就別想十九年離開! “爹,萬一顧正臣拿出了六貫錢……” “就憑他?” 王富貴冷笑。 現在的顧家沒了田地、黃牛,家裡值錢的貨色恐怕也只有顧青青了,可誰願意花六貫錢買個只值四貫錢的黃毛丫頭? 那顧正臣又是個窮酸書生,身無長技,除了會寫幾個字,子曰幾句,還能做什麼? “爹,那顧阫……” “閉嘴!” 王富貴冷厲地看向王有成,目光裡滿是陰狠。 王有成連忙低頭,不敢言語。 王富貴看著路邊的野草,低沉著聲音說:“這草若是不除根,一年年總要長出來,早晚是個麻煩。” 王有成重重點頭。小主,這個章節後面還有哦,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面更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