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 縣尊,你有點虛偽啊(第1/1 頁)
典史宅。 陳忠筆墨流轉之間,勾勒出山景夜色。 月低山高。 孤松生於懸崖一側,樹冠繁茂,傲世群峰。 獄頭周洪匆匆走來,擦著頭上的汗,著急地說:“陳典史,縣尊他……” 陳忠收筆,看向周洪,平靜地說:“孫婆娘這一份禮物,夠他嚇破膽了吧。這是一次警告,希望他能明白我們的良苦用心。” 周洪一跺腳,哀嘆不已:“孫婆娘沒嚇著縣尊,她,她掐錯人了!” 陳忠臉色頓時陰沉下來,擱下毛筆:“怎麼回事?” 周洪將事情說了一遍。 陳忠鼻子拱動了下,惡狠狠地看著周洪:“蠢貨,這點事都辦不好!回去問清楚顧知縣與孫婆娘說了什麼,告訴她若是胡說,沒人能保她活!” 周洪連連點頭:“她不會說,畢竟案情明朗,她又無錢財贖刑,一百杖下去,能將她打死。為了活下去,她也會好好配合,日後行刑之人都是咱們的人。” 陳忠平復了下情緒,擺了擺手:“讓刑房把卷宗給縣尊送過去吧,他是知縣,想要卷宗我們不能捂著不給。” 確實,無論吏員再猖獗,也只能在暗處使絆子,不可能在明面上公然對抗知縣。 知縣畢竟是一縣之主,手握處置吏員的許可權。 歸根到底,吏員並非朝廷官制之內的人物,說開就能開了。 當然,沒有幾個知縣願意得罪所有吏員,每一個吏員背後,都有著一定的關係網,對地方上十分熟悉,有話語權。 沒吏員這群人幫襯著,知縣想要治理一個縣,就兩條腿,想都別想。 周洪答應,轉身去安排。 顧正臣坐在二堂,抽出女監卷宗。 共兩份: 一份卷宗是孫孃的,一份卷宗是郭梁的。 展開孫娘卷宗,仔細看去。 案發時間: 七月十六日。 案情: 亡夫孫八託夢孫娘,孫娘三更掘墳,挖到了郭梁爺爺的墳上。趕夜路的行商發現,嚇壞之後報給里長,當場逮捕。 卷宗中的供詞倒也是清晰,畢竟現場抓到的人,想狡辯都沒有辦法。 另一份郭梁的卷宗,主要是證詞,哭訴自家爺爺的墳被人挖了,當孫子的大不孝,家門口的墳都沒守好,對不起老人家。 翻來覆去看著卷宗,審視著孫孃的供詞,其中一句“只要給我丈夫換個墳,我兒子就能回來”的話引起了顧正臣的注意。 周洪也提到過這句話,孫孃的兒子失蹤了。 但奇怪的是,沒有人在乎這一點,也沒有人詢問一句,問了刑房中人,縣衙也沒有為此立案留有文書,更沒有派人找尋。 一個大活人失蹤了,縣衙不聞不問,全然裝聾作啞,只盯著掘墳一事不放,這就有些令人費解了。 案中案,必須兩個都查清楚,否則這些卷宗送到應天府,送到刑部,也會被打回來重新審理。 代審此案的是縣丞劉伯欽,他在句容兩年半了,不會不清楚這點關節。 顧正臣拿出一枚銅錢,在手中之間翻動著,陷入沉思。 這件案子說大不大,只是掘墳。 可關係到案中案,人口失蹤之事,還需要仔細盤問與調查。 還有一個問題。 顧正臣看向卷宗。 孫孃的丈夫死了兩年多了,孫娘會在每年的清明、中元節、重陽上墳,此外,還有其死去的日期,也會去上墳。 明代上墳不像後世,很多人以工作忙碌,路程遠,說不去就不去了。 在明代,墓祭之俗深入民,一次都不可能缺席。 哪怕是遊子在外,也得找塊木頭寫出牌位,該祭奠的祭奠下。 也就是說,孫娘一年至少去四次,就這樣還摸錯了墳。雖說有天色昏暗的緣故,可也不能這麼粗心大意吧? 最詭異的是,孫娘是移風鄉智水人氏,在句容東北三十里外。而郭梁是孝義鄉賀莊人氏,在句容正北三十里外。 兩地有河為界。 這就說明了一個問題,孫孃的丈夫墳或郭梁的爺爺墳,確實有一個埋到了另一個鄉里。 郭梁供詞是“家門口的墳都沒守好”,意味著郭梁爺爺的墳就在孝義鄉賀莊。這也就是說,孫孃的丈夫死了,並沒有不安葬在移風鄉智水,而是安葬在了孝義鄉賀莊! 蹊蹺的地點。 這背後,似乎也有問題。 顧正臣收回目光,這些事還需要詢問才能做出決斷,或許真是孫娘鬼迷心竅,跑錯了十多里,挖錯了墳。 “縣尊。” 吏房周茂急匆匆走來,打斷了顧正臣的思緒。 顧正臣合起卷宗,將指間的銅錢擱在桌案上,問:“何事?” 周茂拿出一份文書,遞上前:“朝廷發來文書。” 顧正臣接過文書,看了看烤漆,見沒有拆封痕跡,便拿起桌案上的小刀,挑開文書封袋,取出裡面的文書,掃眼看去,不由地瞪大眼,喊了聲:“還真是會來事啊……” 周茂不知何事,也不便於打聽,只好乾等著。這章沒有結束,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