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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吵架嗎?”健也問道。
“吵啊,心裡不滿,全是不滿啊,我一直在忍耐。”
“你丈夫沒有在忍耐嗎?”
“不知道。如果他也在忍耐,不就說明我們合不來嗎?雙方又不是為了帶著不滿忍耐而結婚的,那太奇怪了。”
是啊。
男人和女人是為了得到幸福才結婚的,至少我是這麼想的,沒有誰特意想追求不幸。
“所以我找的第二個男人是拖拉機司機,然後這人都不怎麼回家的。”
“這也沒辦法吧。”
“不是沒辦法。”
那個男人——說我很無趣。
“比起上一個,這個賺的錢要多一些,但還是個沒用的男人,一到休息天就只會睡覺。我也知道他累,但是我也累啊,這一點我真是不明白。那人真的是什麼事都不做,什麼都不做。”
他不覺得我有什麼魅力。
這是最讓人討厭的。
“和這個人也吵架?”
“吵啊。明明自己什麼事都不幹,我說一句他就還嘴,還動手打人,所以兩個人還會打起來。”
沒錯,亞佐美她在一旁冷漠地看著。
不,那不是冷漠。
那仍然是憐憫。
亞佐美對被打得鼻青臉腫的我很好,那時候我還覺得高興,覺得心裡還有點兒底氣,但是現在想想……
真可氣。
“我們一直吵架,所以最後我把他趕走了。亞佐美是我的孩子,養育費自然是拿不到了,但是搶來了賠償金。”
這是當然的,我被他打了。
我的身上總是青一塊紫一塊,甚至還流血了。
“但你不是就由著他打吧?”健也問。
“那肯定了,我會還手的。”
“你不向對方道歉嗎?”
“我又沒錯,道什麼歉?難道力氣大的人就永遠是正確的嗎?就算是打不過也要還手。”
“那麼……”健也說道,“這不是扯平了嗎?”
沒那回事。
“先出手的人永遠都是對方,我是被打了才還手的,本來力氣就沒他大,不能算我對他施暴吧?”
“對方會不會也覺得嘴上說不過你?”
“那樣的話,當他說不過時就已經算輸了吧,因為不肯承認自己輸了才動手打人。我又不是動物,是會用語言交流的人,以為打我就能讓我明白,這種想法不奇怪嗎?他都沒把我當人看。”
勃然大怒的男人興奮地叫罵著。
雙眼充血,對一個女人拼了命般拳打腳踢。
他就是這樣的一個男人。為了去不去孩子的課堂參觀活動之類的雞毛蒜皮小事就要青筋暴起大吼大叫,而我也會叫回去,我們就為了這些無聊得要命的事情鬧得要死要活的。本來是為了能活下去才結婚,結果卻遭遇到生不如死的對待。
當時我覺得真的沒法再過下去了。
“我受夠了暴力男人的苦頭,覺得下次要找個為人溫厚老實的了。後來那個男人是處得最久的,是一家超市的店長,離過婚,帶著一個小孩。”
“兩年嗎?”
“我說了嗎?是啊。那時候亞佐美也長大了,讓她在店裡打工,也做得挺好的。也有房子,雖然還是在還貸,但是……”
現在想想,這個人才是我最最討厭的。
“怎麼?又有其他問題出現了?除了前面說的,還有什麼讓人不滿的地方嗎?我可想不出來了……”
“你那口氣什麼意思?”
不滿的地方要多少有多少。
“是因為小氣?還是家庭暴力?”
“都不是。我也算是交了學費,領教過了,怎麼會再找那種男人。那個男人,非常擅長把自己放在沒有任何錯誤的立場上。”
“聽不懂。”健也說道。
“從道理上說,他都是對的,不對的永遠都是我。”
“都是對的?”
並非都是對的。
“嗯,確實從道理上說,是我不對,他基本上都沒有錯。但這樣怎麼讓人受得了?我也是有情緒的。夫妻之間不是應該互相諒解的嗎?錯了就完全不能原諒,對的就沒關係,這樣就沒事了嗎?多彆扭多難受啊!”
“但確實是你不對吧?”
“是啊,所以我什麼辯解的話也說不出來。那傢伙永遠都是對的,無論什麼時候都是正確的。而且他不吼也不叫,只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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