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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的快感吧,至於偷盜的結果和到手的東西都無所謂。
但按理說,在那麼個小城偷東西是十分冒險的。要是被抓到的話,準會滿城風雨,讓人待不下去。
然而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在十六歲那年初夏之前,我一次都沒被抓到過。不是自吹,我的偷竊技術確實是天才級別的。
我是那種存在感異常稀薄的人,所以才特別適合吧。再仔細推敲的話,或許是我從小學開始便屢屢出手,所以自然而然就造就了我這麼一個人也說不定。
我的惡癖偶爾也會在學校裡出現。
老師忘在講臺上的批改用的紅筆。
圖書館的書。
理科教室的實驗器具。
不管什麼東西,只要有機會我就偷。當然那些都不是我想要的東西,我只是單純地想享受偷盜的快感才下手的。偷來的東西大多被我隨手扔進堤壩的石堆溝塹裡了。
對了,初中二年級和你同班時,有個女孩丟了鉛筆盒,那件事你還記得嗎?單一隻鉛筆盒本來不會鬧出多大的風波,但她在鉛筆盒裡放了三千日元,所以才鬧得雞飛狗跳的。那錢好像是用來交課外活動的制服費的。
班主任狠狠訓斥那個女生不該在鉛筆盒裡放現金之後,空出自己整整一節的國文課,發動全班一起查詢偷竊的人。
但最終還是沒能找到那個鉛筆盒,不是嗎?
時至今日我能坦白告訴你,那也是我做的。我看到她放在桌上的鉛筆盒,就趁從旁走過的時候悄悄拿走了。
我完全沒想到裡面會有現金。要是知道的話,就會偷偷放回某個地方了。然而事情鬧大的時候我已經無能為力,因為東西早已不在我手裡了——到手後我連開都沒開,就扔進了學校後面的焚化爐裡。
04
就這樣,我的惡癖不斷升級,最終我也因此不得不離開那個小城。
想必你也猜到了,我偷東西的時候被人發現了。然而,如果發現我的人是超市店員或保安的話,大概也就不會發生以後那一連串事了。我父母最多會怒極給我一頓毒打,把我趕出這個城市,還不至於憤然與我斷絕血緣關係。
我覺得我是在錯誤的時候碰到了錯的人。若那是個稍有正義感的人的話,我也不會有那樣的下場。
那年六月,我十六歲,上高中二年級。地點不在當地,而是乘輕軌七站遠的F城。
你也知道,我們的小城沒有電影院也沒有書城。更沒有知名的快餐店(有的只是在東京完全看不到的,有著奇怪名字的漢堡店)和出售時尚物品的店鋪。因此大家進了高中以後,就會特地乘輕軌去沿線的大城市玩。F城就是其中之一,當然,和對面的G城比,就沒那麼熱鬧了。
我那天去了F城的車站大樓。估計你也知道,那幢車站大樓裡有各式各樣的小店,不出樓就能買到所有想要的東西。
我最初的目的是去最高層的書店買喜歡的作家的文庫本。我們當地的書店只賣暢銷書,很難買到我喜歡的作家的作品。
我在書店逛了一個多小時,買好書乘自動扶梯下樓。既然要買的東西買到了,其實並沒有必要出樓。但一想到已經花了車費到了這裡,總覺得不出去走兩步豈不可惜,就打算出去逛逛。
出去的路上,我在一個飾品專櫃順了一個小發卡,是那種大量生產的廉價小東西,價格是二百八十日元。
這種事作為工作而言——這種說法或許不太妥當——實在輕鬆,只要在路過時伸手一摸,下一秒東西就進了手袋。猶豫不決反而會引人注意,所以重點就是要狠快準。
我若無其事地離開那裡,出了車站大樓。當然,馬上去看包裡的戰利品,這種不入流的動作我是不屑而為的。
然而……
幾分鐘後,有人從身後拍了拍我的肩膀。回頭看去,是一個戴著眼鏡、胖得像液化氣罐的長髮男人。
“你,剛才……”
他嘴裡嘟嘟噥噥,聽不太清楚。
“有什麼事嗎?”
我反問道。男人撩起蓋在臉上的頭髮,口齒比剛才略微清楚了一點:
“你剛才在那家店裡偷東西了吧?”
瞬間,我覺得喉頭一緊。
“我看得可清楚了。”
男人說話的時候並沒有看我的眼睛。不知怎麼的,他給人一種有點走投無路的感覺。
“我們去警察局!”
說著,他畏畏縮縮地拽住我的手腕。
六月的天氣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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