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第4/4 頁)
帶走了。我無法描述這種感覺。是烈焰般的灼痛,是看不見的恐慌,是身體往下墜落,隨時都會與朦朧的大地相撞的感覺,但是……還……沒有。
我跌跌撞撞地穿過成群的羚羊——這些16碼在休息日徜徉漫遊。我的快樂被摧毀了,舒適感消失了。就在幾個小時前,我還懷著好奇或帶著慾望注視著每一個人,現在我只想衝向某個人,從我的89把剃鬚刀裡掏出一把,把他的西紅柿皮一樣薄的嫩肉割開。
我的一套克魯休斯兄弟剃鬚刀可能是仿照19世紀的款式製作的。超長的刀片,配有做工精良的鹿角手柄,是我收藏中的精品。
“證據來了,梅爾。我們看看吧。”
萊姆指的是在迪里昂·威廉斯家附近的垃圾箱裡蒐集來的證據。
“摩擦脊?”
庫珀首先拿來檢查指紋的是那些塑膠袋,外面的大袋裡裝著大概是522想捏造的證據,裡面的幾隻小袋裡裝著未乾的血液和一張血汙的紙巾。但是塑膠袋上沒有指紋,真讓人失望,因為塑膠製品能很好地儲存指紋(通常都很清晰,而不是隱約可見,不需要化學品或照明就能觀察到)。不過,庫珀還是發現這個不明嫌疑犯曾戴著棉布手套摸過塑膠袋。作案經驗豐富的犯罪分子喜歡用棉布而不是乳膠手套,因為乳膠手套的手指內部能有效地保留兇手的指紋。
梅爾·庫珀用各種顯影粉和多波段光源檢驗了其他證據,也沒有發現指紋。
萊姆意識到這個案子和此前的幾個案子一樣,真兇可能是522,但是又與大多數案子不同,因為它有兩類證據。一類是偽證,兇手想捏造證據以陷害迪里昂·威廉斯;毫無疑問,他確保此類證據不會引火上身。另一類是真實證據,是他不小心留下的,由此很可能會找到他的家,比如菸草和洋娃娃的頭髮。
血汙的紙巾和未乾的血液屬於第一類,是有意要留下的。同樣,準備偷偷放到威廉斯的車庫或車中的布基膠帶和封上米拉·溫伯格的嘴或蒙上她的眼睛的膠帶完全一致。但是522會很小心,不讓人在他的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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