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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嗎?這樣的話,也許可以讓他覺得自己的要求被滿足了。”
“現在就妥協為時尚早,長官。他得先讓步,我們才能讓步。”
勞森深深地嘆了一口氣,走開了。他討厭事態失去控制的感覺。事情將會發展成一場媒體秀,最終的慘烈結果可能無法避免,他很清楚強攻後的結局。對於一些人來說,結局只會是一塌糊塗。
亞歷克斯思考著下一步的行動。在別的情況下,最合理的行動就是離開現場去警察局。警方會派出鑑定組,把這個地方搜個遍,尋找把羅茜?達夫的死和這輛房車聯絡起來的血跡和漆印。
但是這一回,房車是屬於助理局長的,他又怎麼能按常理行事呢?勞森會中斷所有的調查工作,在重新開始調查前,毀滅一切使案子得以進展的證據。毫無疑問,房車會被開到匪徒的家門口,然後一把火燒掉。之後還會剩下些什麼呢?只有巧合罷了。亞歷克斯撞上屍體的時候,勞森正巧在附近。當時,沒有人留心這個情況。20世紀70年代的法夫郡,懲惡揚善的警察是不會受人懷疑的。沒有人懷疑為什麼勞森沒有看到兇手開車將羅茜送到聖山上,儘管他的車迎面對著兇手的必經之路。但是現在是新世界了,在這個世界裡,你儘可以懷疑一個像詹姆斯?勞森這種身份的人的人格。
如果勞森就是羅茜生活中的那個神秘人,那麼就可以解釋羅茜為何要保守秘密了——她那兩個惹是生非的哥哥肯定不樂意他和警察談朋友。這也就能解釋,為何每次亞歷克斯和朋友們被騷擾時,勞森總會出現,還裝扮成是保護他們的天使。亞歷克斯現在明白,這完全是出於罪惡感。
罪惡感能讓一個人有這樣的表現。儘管殺了羅茜,勞森還是很正直地認為,不能讓其他人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價。
但是這種種事件都不能作為證據。時隔二十五年再回去尋找見過勞森和羅茜約會的證人幾乎沒有可能。唯一的證據就在那輛房車裡,如果亞歷克斯現在不採取行動,過後就太遲了。
但是他能做什麼呢?他對撬門入室的行當一竅不通。一個十來歲的孩子破門入車與撬鎖可有天壤之別啊,而且如果強行把門砸開,一定會引起勞森的懷疑。如果在平時,他還可能怪罪是兒童或者流浪漢的惡作劇,可是現在不一樣,目前正是調查羅茜案的敏感時期。他一定會特別留心,甚至徹查此事。
亞歷克斯退到一旁,思索了一會兒。他注意到,天花板上開了個天窗,或許他可以從那裡擠進去。但是他怎麼爬上車頂呢?只有一種辦法。亞歷克斯返回大門,把大門敞開,把車開進沼澤似的田頭。有生以來頭一遭,他希望自己是個駕著一輛老破車滿城瘋跑的精神病人,但是不,他是開著一輛535寶馬車的“閃電”先生。如果車子真的陷入泥地裡,他該怎麼辦?
他把車慢慢地移近房車,讓車頭與房車的車頭並排,然後停了下來。他開啟行李箱,解下車裡的標準工具箱:鑷子、螺絲刀、扳手。他帶上所有可能有用的工具,脫下外套和領帶,然後蓋上行李箱。他爬上引擎蓋,然後爬上車頂,這樣就離房車頂部不遠了。一陣手攀腳蹬後,他終於登上了車頂。
車頂一片狼藉,又溼又黏,令人噁心。亞歷克斯的衣服和雙手黏滿了斑斑點點的汙泥。天窗是一個隆起的塑膠穹頂,大約30×40英寸大小,鑽進去肯定很緊。他把螺絲刀插入縫隙中,想要撬開天窗。起初,沒有一點動靜。但在縫隙邊緣各處都嘗試過後,窗戶鬆動了,一點點地被向上掀開。滿頭大汗的亞歷克斯用手背抹了抹臉,歪著頭透過縫隙朝裡觀察。天窗由一根金屬臂軸和一個旋鈕控制著,可以從車內調控上下高度,也可以防止天窗一段被抬起過高。亞歷克斯抱怨了一聲,他還得把臂軸擰下來換掉。
他扭動身體,調整到最佳位置。抓住旋鈕很不容易,因為二十五年前裝上去之後,就再沒有人移動過。他挺直身體,又試了幾次,終於第一個旋鈕鬆動了,之後又是剩下的幾個。天窗終於可以自由活動了。
亞歷克斯觀察著車裡的情況。看起來比想象中的好一些。如果小心地把身子探下去,他可以夠到放置在一邊的統座。他深吸一口氣,兩手扳著天窗邊緣,把身體降了下去。
整個人的重量朝下墜的時候,他覺得手臂就要脫臼了。他的兩條腿像騎腳踏車一般亂蹬,想要踩到支撐物,但是幾秒鐘之後,他只能讓自己掉了下去。
透過昏暗的光線,他發現車內的佈置同多年之前幾乎沒有任何變化。當年,他一點也沒有意識到這裡就是羅茜遇襲的地方。車裡沒有一絲洩密的氣味或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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