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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納估計,生活在妓院的十幾個年頭裡,她平均一週有五天被打。大多數女孩很快就承受不住,妥協了,米納卻從來沒有輕言讓步。她與眾不同之處就是頑強和固執,必要時可以誓死不屈,這是村民不那麼喜歡她的一個原因。她違反了印度鄉下所認同的女孩該有的柔順氣質,她不僅頂嘴,而且還手。
警方似乎不可能是妓院女孩的救星,因為警察定期光顧妓院,而且能得到免費服務。然而米納實在是走投無路了,有一次她就偷偷跑到警察局求救。
“鎮上一家妓院逼我賣淫,”米納對警察局裡一臉錯愕的值班警員說,“老闆沒命地打我,還軟禁了我的兩個孩子。”其他警察出來觀看這難得一見的場面,邊看邊冷嘲熱諷,趕她回去。
“你還真有膽啊!”一名警察斥責她。米納執意要告妓院,最後警方不得已,只好要求妓院承諾不再打她,才把她送回去。妓院老闆沒有立刻處罰她,但是一名友善的鄰居偷偷警告米納說老闆打算殺了她。這在紅燈區並不常見,就像農夫不會殺掉好乳牛這樣的生產資料。但要是有人把這裡鬧得雞犬不寧,老闆也只好殺雞儆猴。
米納擔心自己性命不保,只得拋下孩子逃出妓院。她搭了好幾個小時的火車到福布斯根傑鎮,該地有人向阿伊奴的一個兒子馬奴傑報告米納的行蹤,他很快趕到,並把米納毒打一頓。馬奴傑不想讓米納再回到妓院惹麻煩,他命令米納在福布斯根傑鎮接客,把賺來的錢交給他。米納不知道要是不乖乖照做是否還能活命,就同意了。
每次馬奴傑來福布斯根傑鎮收錢時,都對米納給他的錢數相當不滿,藉此又是一頓痛打。有一次馬奴傑把米納摔到地上,用皮帶狠抽,這時一名令人敬佩的當地男子——他叫庫德茲,是名藥劑師——打斷了他:“你已經在利用她的身子,把她壓榨成這副樣子了,你還想把她打死嗎?”
庫德茲並沒有撲到馬奴傑身上把他揪開,但是對於米納這種受盡社會白眼的女子而言,有任何人挺身而出替她說話,都算是太陽打西邊出來了。馬奴傑住手後,庫德茲把米納扶了起來。米納和庫德茲住得很近,這次的事件讓兩人產生了情誼。之後,庫德茲時常來找米納聊天,後來向她求婚。米納興奮不已地接受了。
馬奴傑聽說這樁婚事後勃然大怒,他說願意給庫德茲10萬盧比(2500美元5)——非比尋常的高價——讓他放棄米納。這也許正反映了他的擔憂:米納可能會利用已婚婦女的新地位,為妓院帶去麻煩。庫德茲對於這項交易無動於衷。
“就算你給我25萬,我也不會放棄她,”庫德茲說,“愛情無價!”
米納和庫德茲結婚後,生了兩個女兒,然後回到老家尋找父母。她母親已經過世(鄰居說米納失蹤後,她母親一直哭泣,最後瘋了),她父親看到女兒有如死而復生,不禁又驚又喜。
生活顯然變好了,但是米納忘不了她留在妓院的兩個孩子,常常搭五個小時的巴士回到妓院。她站在外頭,懇求他們把奈納和維瓦克還給她。
“我儘可能多回去,”她回憶著,“我知道他們不會還我,還可能往死裡打我,但我覺得我必須試試。”
沒有用。阿伊奴和馬奴傑不讓米納進入妓院,他們用鞭子抽她,把她趕走。警察不理她。妓院老闆不但威脅要殺了她,甚至揚言要綁架她與庫德茲生的兩個小女兒,然後賣到妓院去。有一次,兩個流氓出現在米納家,要把兩個小女孩偷偷帶走,庫德茲抓起一把刀,厲聲警告:“你們要是膽敢動她們一根汗毛,我就把你們碎屍萬段。”
米納為她兩個小女兒的安危恐慌不安,但是她也忘不了奈納。她知道奈納即將進入青春期,很快就會被推入市場,但是她能怎麼辦?
常年採訪米納這樣的女性,我們對於性交易的定義有了不同的看法。我們在美國長大,在中國和日本都生活過,認為賣淫是女性改變境遇或走出貧困的方式。在香港,我們結識過一個澳洲妓女,她偷偷把雪莉帶到她“男人俱樂部”的衣物間與當地女孩見面,這些女孩都是因為看到了致富機會而下海從妓的。我們以前當然不把娼妓當成被迫工作的奴隸,因為美國、中國和日本的大多數娼妓並非真正被迫賣淫。
然而,如果說今日有幾百萬婦女“確實”遭受奴役,其實並不誇張。(與19世紀奴役的最大差異在於,這些婦女有許多活不到30歲就死於艾滋病。)經常用來描述這種現象的用詞“性販運”,其實是一種誤稱。問題不在於性,也不在於賣淫本身。在許多國家,譬如巴西和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國家,賣